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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村支书雇凶杀举报人 被改判无期

2017年01月09日 16:16 PDF版 分享转发

近日,大兴区黄村镇小陈庄村原村党支部书记杨殿保因村民张某多次举报其贪污,被杨殿保出资近12万雇人报复,致使张某被打致死。日前,北京市终审改判其为无期徒刑。

北京市高院终审改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殿保原判13年改为无期徒刑,其他3名同案犯亦被判刑。

杨殿保曾任小陈庄村原村党支部书记,2014年10月份被免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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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认定,杨殿保因62岁的被害人张某多次对其举报,而对张某产生不满,后杨殿保伙同王某、邵某预谋对张某进行报复,由杨殿保出资,邵某找人具体实施,后邵某联系侯某来京。

2014年10月7日13时许,侯某在大兴区黄村镇三合北巷路边,持用羽毛球拍袋包裹的铁棍殴打张某,致张某颅脑损伤死亡。邵某先行给付侯某酬金1万元(1元人民币约合0.144美元),杨殿保事后给付邵某7万元,邵某另给付侯某酬金2.3万元。杨殿保、王某、邵某、侯某于2014年10月11日分别被大兴分局查获归案。

在审理期间,邵某的亲属代其交纳赔偿款2万元。

据邵某供述称,因为怕出事了杨殿保不承认,邵某带了录音笔去找杨殿保,并且录下了他们谈话的内容,当时杨殿保给了邵某7万元。

据此,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侯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杨殿保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处邵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四被告人连带赔偿受害人家属4万元,继续追缴侯某和邵某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判决后,检察院提起抗诉。4被告人也提起了上诉。

二分检提出,杨殿保系本案的预谋者、出资雇凶者,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对对其进行举报的村民实施报复、殴打,并致人死亡,杨殿保在本案中起到最主要的作用,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犯罪性质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大,主观恶性深,且被害人亲属强烈要求抗诉,应当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北京市高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对侯某、邵某、王某的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惟对杨殿保的量刑不当,予以改判。

2016年12月26日,市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侯某等4人上诉,维持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侯某无期徒刑;判处邵某有期徒刑12年;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年,并改判杨殿保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来源:法制晚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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