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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马云龙:新闻职业道德、新闻自由与新闻立法

2017年01月09日 17:19 PDF版 分享转发

去年岁尾,在家乡举行的媒体答谢会期间,率先披露一案两凶惊人秘闻的原河南商报负责人龙接受了美国之音专访,谈了关于聂树斌案的最初报道如何突破新闻审查引起社会关注和新闻立法、保障立法的问题。

记者:您为什么持续关注聂树斌案?

:我觉得这是两个方面的问题,从记者自身的职责,从记者自身的道德修养来说,应该具备这样一个品质,就是既然你是做媒体的,那么作为一名记者,就有责任把这些社会的不公,把这这样的一些重大的冤案,如果你发现了之后,就要报道出去,这是我们的责任。这个不是个人的勇敢,是这个职业对我们的要求,我力争做一个诚实的记者,遇到这样的事情,我就按照原则去做了。

当然,在后期,随着我退休以后,离开了新闻岗位,我不再以一个记者的身份,而我以一个人的身份,一个公民的身份,继续来关注,介入这个案件的平反,做了自己该做的,这是我个人的一种选择。如果退休以后,我就可以不管了,那有可能这个事情就没多少人管了。这是从个人的角度去讲。从一个不管是做哪里的媒体人,都应该有一个责任,这是新闻人的基本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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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个角度,是讲,新闻自由。一个环境的保障、法律的保证。新闻报道的合法性,如果没有一个法律的保证,那么所有的一切努力,不但没有效果,甚至可能构成你的罪状,这样的话,会妨碍更多的新闻人投身这个事业,而中国要通过那么多的法律,偏偏没有一个新闻法。记者有什么样的责任,有什么样的义务,有什么样的权利,哪些东西可以采访,哪些东西不能采访,哪些东西可以报道,哪些东西不能报道,没有法律的规定,全靠当局、掌权者的命令,没有法律。所以,这是致使中国的媒体不能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权利的一个根本性的原因。

需要从法制上来建设,没有法律、没有保证新闻自由的法律,那么,所有这些报道都会成为极大的困难,甚至变成一种灾难性的,会给自己,给报道的媒体带来灾难。这种情况,应该改变,应该改变。

记者:您是否遭受过打击迫害?

马云龙:我个人当然在报道聂树斌一案中少不了被打压迫害,但是今天我不愿意谈自己,个人的没意义,但是好的是,不管受到多大的打压,我终于挺过来了,坚持过来了,这是最重要的。

记者:在推动新闻立法方面,您做过哪些工作?

马云龙:在推动新闻立法方面,我也呼吁过,参加过一些活动。其实中国有过两次要立新闻法的尝试,但是都中断了,在1989年六四以前,人大曾经有个起草新闻法的,由胡绩伟先生来负责起草这个法律。这个法律出来以后,正好碰到六四,草案也没有提交人大,更谈不到通过了,所以现在还是这种无法无天的状态。

片尾语:要求制定中国新闻法、保障新闻自由的呼声日益高涨。然而新闻立法依然遥遥无期。

(据现场采访录像整理)

聂树斌被错杀案背景:2005年,只受过小学二年教育的王书金因涉嫌多起强奸杀人案被捕。他对警方供认的罪行包括1995年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将一女青年强奸后杀死。他描述的情况与当地女工康菊花遭奸杀命案的案情高度吻合,但当时该案早已宣告侦破,河北警方相关人员立功受奖升官,而被认定行凶作案的聂树斌早已被处极刑。

当时的河南商报负责人马云龙与记者褚杨、范友峰将上述奇闻曝光后,社会上反响强烈。中国法学界也对此案的种种疑点展开深入探讨,不少人认为21岁的聂树斌由于办案人员的草率误判甚至严刑逼供蒙冤而死。

聂树斌家属为此案申诉的过程一波三折,难以冲破层层阻力和黑幕,直至去年河北省委和政法委主要领导因贪腐落马,最高法院2014年指定重审聂案的山东法院经过反复核查,终于宣判聂树斌无罪。目前还没有任何个人出面承担责任或向聂树斌家属和社会道歉。

来源:美国之音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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