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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决:穆斯林父母必须让女儿上游泳课

2017年01月11日 18:30 PDF版 分享转发

法院表示,有权按照自己的传统制定教育体系。

欧洲人权法院裁定,瑞士在要求父母必须让自己的孩子参加男女合班的课官司中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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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巴塞尔的两名土耳其裔的瑞士公民拒绝让两个10几岁的女儿参加游泳必修课。

瑞士教育官员表示,只有进入青春期之后才可以获免不上男女同班的游泳课。但当时这两名女孩还没有进入青春期。

2010年,当局下令这对父母支付1400瑞士法郎的罚款,原因是两人违反了做父母的义务。

他们反驳说,这种对待方式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的第九章,该章对思想自由、道德自由和宗教自由做出了阐述。

欧洲人权法院在声明中表示,拒绝让两个女孩获免不参加游泳课对于宗教自由产生了影响。

但是法庭还表示,有关的法律是为了"保护外国学生不受任何形式的社会排斥"。瑞士可以按照自己国家的需要和传统而自由地设计出其教育体系。

声明还表示,学校在社会融入方面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不参加某些课程"只能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才是正当的。"

另外法庭还指出,校方已经“做出了非常有弹性的安排”。其中包括允许两姐妹身着布基尼,而不是传统的游泳衣,而且还允许她们在没有男生的房间换衣服。

来源:BBC中文网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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