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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警察归还抄家法轮功学员物品并解除“取保候审”

2017年01月15日 15:57 PDF版 分享转发

作者:法轮功弟子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的一天我和女儿一起,向丰台分局讲真相,索要被抄家抢劫的物品,他们把我的、打印机、平板电脑、手机、u盘等各种物品归还给了我。随着这些物品给我的是一份“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上面写着“其行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取保候审予以解除”。这是他们为自己奠定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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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二日在洋桥一社区发真相资料时,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被绑架到洋桥,第二天被非法关押到丰台看守所,警察从家里抄走了打印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手机、大法书籍等物品。

在看守所,我给看守警察讲真相,告诉他们法轮大法是佛法,是宇宙大法。炼法轮功的人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是一群好人,没有做违法的事情。迫害法轮功是要遭报应的。他们说:“我们也知道你们炼法轮功的都是好人,我们也没有办法,我们不这样做,我们就得進去。”“我们就是一群机器人。”听他们这样说,心里不由得觉的他们真可怜,可见邪党对中国人的毒害与迫害有多深有多广!

我被非法关押了二十多天后,在六月八日他们以“取保候审”的方式释放了我。丰台分局要我在取保候审书上签字,我一看决定书中有“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字样,我说,法轮大法是济世的佛法,怎么会是×教呢?我拒绝签字。当时那个押送的警察见我不签字,就大声说:“好,真棒!”在场的十多人都听见了。我没有签字,他们还是放我回家了。

回家后,我利用向他们要打印机、电脑等物品的机会,向公安人员讲真相,我给办案人员、派出所所长讲,告诉他们大法弟子的所做所为,没有危害国家、人民。洋桥派出所来我家搜抄财物是违法的。《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享有信仰自由的权利。”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告诉他们,“你们来我家抄家,违反了宪法的基本原则。”同时我还给丰台分局的局长们都写了真相信,告诉了他们善恶有报的道理。并把政法界他们同行的一封劝善信一同寄给了他们。

我多次找他们讲。这样通过一次、两次、三次,找了多次,他们答应把各种物品归还给我。

公检法部门的相关人员他们是这场迫害的真正受害者,因为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他们的生命面临的是可悲可怕的结局。伟大慈悲的师父一直要求大法弟子多救人,要我们向他们讲清真相,使公检法部门的人分清善恶,让他们明白真相,停止迫害。

现在丰台分局以发文的形式,承认散发传单、讲清真相,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这也是他们为自己奠定好的未来。

来源:法轮功明慧网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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