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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内地有关人士回应香港立法会就李波事件质询保安局及警务处长

2016年01月27日 7:13 PDF版 分享转发

香港立法会开会讨论李波事件引起内地关注

立法会开会讨论李波事件引起内地关注

【博闻社独家】香港铜锣湾书店事件仍在发酵。今日召开保安事务委员会,会上泛民议员就李波失踪李波事件连番对保安局局长黎栋国、警务处处长追问,质疑两个执法部门不作为,认为李波事件至今无果是他们的错误。并争相质疑“粤港警方通报机制失效”,两位官员左支右拙,穷于应付。

本社记者从接近内地公安部门人士处获悉,内地公安当局十分关注香港立法会的讨论,甚至通过电视收看辩论实况,会上内地警官和学者对香港两位保安高官表现相当不满,认为他们的回应和解办完全没有进取性,亦不符合实际情形。

有关人士对本社记者转述公安内部讨论指,无法认同泛民议员们的质疑方式和质疑过程,认为这样无助于探究李波事件的真相。首先,泛民议员们没有真正理解“通报机制”。(博闻社特别申明,以下信息仅反映大陆相关部门对泛民的反应,不是本社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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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人士指,事实上所谓“通报机制”是根据“一国两制”方针,由公安部港澳台办与港府保安局基于互相尊重、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不干预对方执法活动的精神,就两地警方对有关事宜相互通报达成双方同意的安排。该机制自2001年1月1日开始运作,属于一种行政安排,须在尊重双方有关法律的基础上进行。

卢伟聪被质问到左闪右避

卢伟聪被质问到左闪右避

其中,内地向香港通报的安排适用范围主要是:由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香港居民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情况,及香港居民在内地非正常死亡的情况。

从“通报机制”的定义和解释上看不难发现,李波事件一不是因涉嫌犯罪而遭到公安机关的刑事强制措施,二不是在内地非正常死亡,完全不符合“通报机制”要求。

有关人士指,在讨论中郭伟强议员专门提醒泛民议员“为什么今天警方不能正式启动通报机制?因为通报机制很清楚,在外地死亡或采取强制措施才通报”。但泛民议员充耳不闻,仍固执纠结于该问题。

此外在“通报机制”中也从未规定具体通报时间,泛民议员们如何能够强行的给予该协议加上自己的时间限制?不少泛民议员所提出的“通报机制是废”的观点,完全是基于自身的猜测和臆想,无视已发生1000多宗有效的两地通报案例。 这样的批评和质疑不是负责任的?

建政派议员护主欠力

建政派议员护主欠力

其次,李波事件发生后,警方在得到家属的报警后便积极展开调查,即便在后来家属提出要销案的要求,也表示因没有得到本人销案,将继续跟进。作为“失踪”案件,警方采取符合程式的做法,即在得知人在内地后,便积极的与内地对口单位进行联系,同时也积极的与家属保持沟通。此外,即时李波亲笔信表示希望警方停止调查,警方还是坚持给公安发去了信函,要求得到回复。

警务处处长卢伟聪还明确 表示,港警方已要求内地警方协助,安排尽快与李波会面,但他无回应会否改向更高层级的单位寻求协助,包括中联办或政法委。这一系列举动,难道不符合对“失踪”人员的调查程式吗?何错之有?

对保安局来说,在李波是如何离开香港的问题都还未搞清的情况下,泛民议员如何能够就确认是安保局未能尽职尽责?更何况即便是安保局竭尽全力去维护入境管制,但那么宽阔的海域,有时候总难免会有漏网的偷渡小艇,如果仅以此来全盘否定保安局的工作,这似乎也有些吹毛求疵了吧?

提出批评的议员是否能有更好的 办法来解决偷渡小艇的问题?因而,在这样事实不清的背景下,与其带着臆想和猜测去质疑安保局的工作,倒不如像安保局长所说的那样“最好的办法是我们见到李先生时会向他的询问”,待到真相清晰时,再来讨论安保局是否尽职尽责的问题。

第三,为了质疑而质疑真的好吗?泛民议员们在提出质疑时,竟然将泰晤士报提出的“广东行动计画”,以及的观点作为质疑的理由,这着实令人愕然。 先不说西方媒体对于中国大陆的报导经常是捕风捉影,甚至恶意扭曲的结果,仅看所谓的“广东行动计画”,距泰晤士报的报导已经快一年了,除了铜锣湾书店商人因为交通肇事潜逃及协助调查外,还有什么值得猜测吗?

至于拿环球时报的言论说事就更令人啼笑皆非了。众所周知,环球时报不过是人民日报社旗下的一个自主经营的几近商业化了的报纸,它还时常因为言论不靠谱而遭受人民日报社领导的批评。面对这样一份报纸,它的观点如何能够成为官方的观点?面对它的言论,如何能够成为证明“中共强力部门跨境执法”的证据?

此外,还有议员竟然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提出了解放军与李波事件有关,这难道不是滑天下之大稽吗?中共的执政能力至于要动用军队力量来处理一个影响和价值远不如黎智英等人的书商?

更有甚者,竟然还有议员对警方提出了“你们的新闻稿都是凌晨时分发出来的,你们在回避什么呢?”的控诉,这是要逼着傍晚收到信函的警方必须在不经任何核实、确认的情况下,立即公布信函?这一系列为了质疑而质疑的行为,真的有助于探究李波“失踪”事件的真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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