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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词指罗冠聪梁国雄宣誓不符“严格形式和内容规定”

2017年07月14日 17:33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取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DQ四议员】判词指宣誓不符“严格形式和内容规定”
判词指罗冠聪梁国雄宣誓不符“严格形式和内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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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要求DQ四名议员,获判胜诉。法官于判词指出,罗冠聪作出的开场白及结束词,不符合立法会宣誓时的“严格形式和内容规定”。对于罗冠聪提过其宣誓方式是仿效过往某些立法会议员的做法,亦获主席接纳,因此他不应被裁定拒绝或忽略宣誓,对此说法不予接纳。

而罗扬言在宣誓过程当中所做的事,有其主观解释;但法庭亦不作考虑,因与罗的宣誓是否合符法律规定的客观验证无关。而梁国雄被撤销议员资格的理由亦大致相同。

至于刘小丽,法官指她明显是故意以慢读的方式宣誓,客观而言,她是拒绝或忽略立法会宣誓,因此誓言不合法。

而姚松炎则因两度故意于宣誓中加入额外字句,因此第一次及第二次的宣誓均属无效。对于姚自称第一次宣誓时只是误解了法律,错误地加入额外字句于誓词当中,法庭不接纳他的解释。

来源:苹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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