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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司法复核胜诉 香港政府强夺横幅被判违宪

2018年09月03日 22:28 PDF版 分享转发

2013年7月香港法轮功学员入禀高等法院,控告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及律政署非法侵扰真相点。经过五年的诉讼,上周五(8月31日)高院裁定食环署运用有关条文采取行动违宪,法轮功学员胜诉,强调表达、集会自由及示威自由对香港非常宝贵,限制展示横幅将严重侵害这些基本自由。

法轮功学员欢迎判决维护他们讲真相的权利,多位议员及政要也赞扬判决捍卫人权自由,警告执法人员不得滥权。

自2013年4月以来,政府食环署以《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04A条所规定除非获得有关当局的书面准许,任何人不得在政府土地展示或张贴招贴或海报的条文为借口,不断侵扰多个法轮功真相点,强行移走横幅与展板,至今超过五年。

仅官方当年向提交的估算,全港26个法轮功真相点(街站)便强行移走了130幅横额及484块展板。诉讼期间食环署仍从不间断的突袭各个真相点,被抢走移走的展示物品难以计数。

:言论示威自由非常宝贵

法轮功学员强调,用于示威、集会表达诉求的横幅、展板,不应受到市政条例规管。

原告的两名法轮功学员于2013年先后入禀高等法院,申请,控告食环署及律政署对法轮功真相点非法侵扰,包括强行移走真相点的横幅及展板。高院原讼庭于2014年4月开庭聆讯,同年10月裁定原告败诉。

原告其后提出上诉,历经高等法院上诉庭及终审法院阶段,获发还高等法院原讼庭重审。原讼庭今年3月21至23日开庭聆讯,由林云浩法官审理。

林云浩法官在8月31日的判决书中指出:“无可争议,本案涉及言论自由、集会自由及示威自由。这些基本权利对和香港的生活方式非常宝贵,我们各级法庭对此应予以宽大的演绎,以给予个人完全的保障。对这些权利的限制则应予以狭窄的演绎,政府有责任证明任何限制的正当性。”

判决书确认展示横幅在示威活动的重要性:“长时间以来、在很多地区,横幅一直是示威活动的重要一环。横幅是示威者用视觉向他人传达信息的主要方式。在我看来,限制展示横幅严重侵害了这些受保障的自由。”

然而,食环署据以规管横幅、展板等展示品的《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04A条,无论在要求的“依法规定(prescribed by law)”或条文用于规管示威的展示品的相称性原则(proportionality)等方面,都存在可争议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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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基本自由 官员权力须监管

判决书指出,食环署将《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04A条用于示威集会等活动时,缺乏清晰明确的程序及指引让公众知所遵从;不应该由官方人员任意决定是否批准。

判决书强调:在本案中,没有足够理据向食环署署长(或地政署的总产业测量师、高级地政主任或首席测量主任)授予不受约束的权力,并交由他们决定言论、集会及示威的基本自由应如何受到限制。

虽然食环署授权地政署对一些路旁地点进行规管,并制定了“路旁展示非商业宣传品管理计划”,但这个管理计划却不适用于法轮功学员的真相点活动。

判决书指,管理计划只涵盖指定的路旁地点,并无涵盖法轮功学员的任何真相点。同时,计划并不开放给个人申请,只有立法会或区议会成员除外。

“我的结论是104A(1)(b)条文应用在本案上,构成对申请人言论、集会及示威自由的限制,并不符合‘依法规定’的要求。”

判决书裁定食环署运用有关条文向法轮功学员采取行动违宪,因此判法轮功学员胜诉。

判决书说:104A(1)(b)对申请人言论、集会及示威自由所施加的限制,不符合基本法的“依法规定(prescribed by law)”的要求。而由于规定移除展示品的条文不可单独执行(free-standing),移除的权力来源于104A(1),因此食环署移除横幅的决定违宪。

至于有关条文是否适用于示威、集会等根本问题,由于上诉庭已有判决,原讼庭必须遵从,原讼庭因而未能就此问题作出独立裁决。

法轮功学员欢迎判决 称赞维护讲真相自由

香港法轮佛学会发言人简鸿章欢迎法院作出正面的判决,确认了言论、集会、示威的权利与自由,同时也确认了展示横幅、展板等在示威中的重要性,并提醒政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不能任意妄为不受约束。

简鸿章说:“这个判决是对港人的集会、示威等自由做出了基本的维护,也是在维护着法轮功学员和平理性讲真相的自由权利,也一定程度上否定了中共在梁振英年代利用食环署打压法轮功的政策。我们看到社会的正气在上扬,希望法轮功学员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得到充份的保障,不要受到无理的限制。”

他呼吁香港的司法机构及各有关方面拨乱反正,继续支持正义、维护善良,为香港与港人造福,也为全中国的美好未来做出贡献。

原告的洪瑞峰和潘莲花两名法轮功学员也表示欢迎法院的判决,洪瑞峰赞扬法官的正义:“那个法官真的很正义,心情很开心遇到这样的法官”。潘莲花强调会继续在真相点讲述法轮功被中共迫害的真相,希望今次判决后,食环署不要再来滋扰他们讲真相的活动。

判决捍卫两制下法治人权

台湾法轮功人权律师团发言人朱婉琪认为今次法轮功学员的司法复核案胜诉,令人振奋,“法官在判决中清楚说明严重侵害原告法轮功学员的基本权利,这是一个捍卫香港一国两制的判决,是对被中共控制的港府剥夺法轮功学员的基本权利的司法痛击!这个判决不只是支持法轮功学员人权的判决,更是捍卫香港法治,展现港人治港的司法判决!”

朱婉琪律师表示,法轮功学员在香港艰难的环境下赢回《基本法》及人权法案下应有的基本人权,“判决中特别指出原告学员所争取的言论表达及集会游行自由对于香港社会来说是很珍贵的,司法以宽大的解释来对待个人行使这些基本权利的所有做法(判词第67段)。判决中并清楚阐明以‘横幅’来展现游行的诉求是许多地方由来已久的做法,港府这种限制法轮功原告使用横幅向公众传递讯息的行政决定是严重侵害了原告言论表达和集会游行自由”。

她认为所有敢于反对中共暴行的港人都应记住此判决:“这个判决对于所有勇于揭露中共暴行的港人是一项鼓励,替站出来讲真话的港人壮胆气,港人言所当言,为所当为理应受到香港《基本法》及人权法案的保护!”

朱婉琪并强调此判决的重大意义就是行政裁量权力不再是港府为中共打压法轮功的万灵丹:“法官在本案判决中批评港府食环署署长的裁量权竟然可以基于任何理由来拒绝申请许可(法官认为本案原告甚至无从申请许可),食环署此种限制人民基本权利的行政权力过于广泛并且不受拘束(unfettered),同时裁量权的标准及范围不足够不明确,因此不符合依法规定(prescribed by law)的原则,故撤销食环署的该项行政决定。”

她呼吁港府尊重及珍惜香港百年来的自由法治,不要再做中共打手,不要再滥用行政权力来打压法轮功、剥夺中国人在香港了解中共暴政真相的权利。

涉港人自由 公权力须受法律监管

今次案件法轮功的代表律师何俊仁对胜诉感到高兴,看到受打压的团体努力争取权利,终有成果。对于法官指食环署的酌情权不能无限扩大,他认为任何制度皆要靠人去运作,但专制政权下人民的权利则无法保障。

他说:“如果那些人的思想,是偏向专制的,或者有很多政治上的干扰的,或者有政治上的偏见的,纵使那个制度是对他有所规限,他仍然可以运用制度里边所给他的酌情权,作出不太公道或者不是太合理(的决定)。”

今次判决强调要尊重港人表达等自由,何俊仁认为香港有良好的法律制度和传统,但还要靠港人不断去争取:“我们有人权法、有《国际人权公约》。但记住制度里边有很多空间是仍然由官员酌情去行使权力的,这里就难搞了。如果讲那些官员有偏见,或者继续有政治上的干预,那就麻烦了。但当然除了法律之外还有舆论,还有立法会的监察,还有市民继续去争取,这些都是很重要的,不要放弃这些。”

资深大律师、公民党主席梁家杰认为,今次判决带出很重要的讯息,就是政府部门在行使公权力时,对正在行使言论及表达自由的人会造成一些折损时,必须依法监管,有关部门行使酌情权的范畴必须清楚釐定,同时给予受影响人士足够的保障:“若造成不便或是令言论或表达自由受损的话,就没有足够保障。因为他(法官)认为这一套管理街招街版的指引,违反了我们应有的、受保障的言论或表达自由。”
议员赞胜诉案彰显核心价值

法轮功学员就食环署自梁振英上台后多次强行移走真相点横幅与展板的做法提出司法复核,获判胜诉,推翻当局的做法,令社会各界鼓舞正义获得伸张。多位表示,判决彰显表达自由等香港市民最珍惜的核心价值。

民主党主席、立法会议员胡志伟欢迎今次高院的判决,保障港人言论表达自由:“我想这一直都是香港市民最重视、最珍惜的核心价值,而法庭在事件当中能够彰显到这一点,我想大家都希望相关的政府部门,都能够按照法庭的判决去合理地执法,不可以再有一些行为去损害这个表达自由。”

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林卓廷也欢迎判决:“我觉得所有政府部门,尤其食环署是应该要依法办事。就不可以有任何政治的考虑,去打压不同宗教以至政治团体,香港是应该有言论和宗教自由,所有政府部门不应该去滥用法律,去妨碍其他人行使他的权利、他们的宗教自由和言论自由。”
警惕执法人员不得滥权

同时判决也令执法人员有更大的警惕,绝对不可以滥权:“在公众地方你都有一个合理的言论自由的空间。你不是真的阻街,不是真的对公众安宁很大骚扰的,你是应该容许他发表自己的看法,无论政见或者宗教上。”

街工梁耀忠议员认为今次判决带出很重要的讯息,就是要尊重港人表达及言论自由:“法庭给的讯息里边,其实无论《基本法》以致人权公约里边都讲了,表达言论自由是很重要的。它现在肯定这样的东西是非常好。特区政府应该很深切地反省一下,如果它这样强行一些横蛮无理的政策,其实是很不合理的,很不得民心的。对将来管治是更加困难的。”

食环署和青关会滋扰法轮功真相点是自梁振英上台后先后出现,法轮功学员斥责有地下党背景的梁振英上台后充当江泽民的走狗,将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暴行延伸到香港。

胡志伟批评梁振英上台五年乱港五年:“梁振英在他的5年管治中,运用的手段就是很极端、土共的做法,凡事将问题政治化,亦都有是有权用到尽。透过不同的手段去威吓、去阻吓市民应该享有的言论自由、表达自由。”

赞法轮功学员坚毅精神

他并赞扬法轮功学员长期的坚持:“我想能够拨乱反正是一件好事,不过有一段漫长的时间,也要依赖法轮功学员这样坚毅地坚持着,一直以来为了表达自由的公义奋斗。”

梁耀忠也批评梁振英撕裂和分化香港社会,即使林郑月娥上台,后遗症仍然存在:“梁振英的遗害,其实一向都清清楚楚,就是它是一个违反人权的一个很重要的政权。所以令到社会现在那么大的分化撕裂。他是责无旁贷的。”他也呼吁食环署应该重新检视政策,不要违反港人的基本权利:“现在的案例是非常好的教训。我希望他们深切反省。”

来源:正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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