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因組織、參與、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被捕,獲准保釋。期間黃之鋒欲於機場離境,卻因法庭文件出錯,警方誤以為黃之鋒違反保釋條件而再次拘捕他。當警方弄清因由後,卻仍決意將他通宵扣留。黃之鋒認為此舉極度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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