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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反抗》港法院频繁颁布禁制令 学者:用词模糊、变相自创法律

2019年11月10日 12:35 PDF版 分享转发

大学法律系教授张善喻今(9)日批评法院近期颁布之临时禁制令用词不明确,等于变相绕过立法会自创法律。(图撷取自香港大学法律学系官网)

香港法院近期频繁颁布禁制令,包括禁止公开警员及其眷属资料,并禁止在网路社群发布使用暴力、毁损财物言论等。香港大学法律系教授张善喻今(9)日批评,这些临时禁制令涵盖范围广泛,除限制言论自由外,许多用词不精准明确之处,等于变相绕过立法会自立新法。

据《立场新闻》报导,香港法院近期数次应律政司申请,颁布临时禁制令,包括禁止公开警员及其眷属的选民资料,以及禁止在网路社群发布使用暴力、毁损财务之言论等,引起各界批评。

香港大学法律系教授张善喻,今(9)日也批评这些禁制令涵盖范围太广,除限制言论自由外,条文中用词不精准明确的地方,更变相等于绕过立法会自创新制,有主观解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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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善喻表示,例如禁止公开警员及其眷属个资的条文中,任何威胁、骚扰、恐吓、烦扰警员及其眷属的行为也属违法,前三者是明确的法律术语,但“烦扰”(pester)在法律上并不存在。

所以张教授质疑,什么是“烦扰”?如果将员警近距离对示威者使用武力的影音公开,算不算“烦扰”警务人,因而构成藐视法庭的犯行呢?这简直是便相绕过立法会,自立新法,不受人民代议士的监督。

此外,另一禁制令限制市民不许在网路上发表任何“促进”(promote)、“鼓励”(encourage)或煽动、威胁暴力的内容,同样地张善喻质疑,什么是“促进”和“鼓励”呢?在网路上称“以血肉筑成新的长城”、“冒着敌人的炮火前进”、“杀无赦”,是否会被视为促进和鼓励?

张善喻再退一步而论,如果有人在网路上凸显某集团高层的言论,致使该集团旗下餐厅或商店遭到破坏,这算“促进”或“鼓励”暴力行为吗?那到底是原本说话的人该负责,还是在网路上传播消息的人?

最后,张教授认为香港法院所颁布的临时禁制令确实让人担忧,并与友人互勉道,他曾在校园涂鸦上看见:“今时今日为何还要读法律?”但他认为,恐怕就是因为身处这个大时代,更加应该读法律,才能让香港有更好的景象。

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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