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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暴实录:1021被捕人 13岁被告遭警暴力压头 没有成年人陪同录取口供

2019年11月10日 8:14 PDF版 分享转发

港警滥权实录
:1021被捕人 13歲被告遭警暴力壓頭 沒有陪同錄取口供
  • Date 2019-10-21
  • Case ID 14311

三名中學生包括一名年僅 13 歲的少年,涉嫌今年 10 月 21 日晚上於港鐵荃灣站外疑在外牆噴上抗議字句,遭便衣警員上前拘捕。3 名涉噴漆少年被控兩項刑毀罪,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3 人獲准保釋,案件押後 12 月 20 日再訊。13 歲被告的代表律師向投訴指,被告於沒有反抗下仍遭警員以膝頭壓他的右邊頭部,令他的左邊太陽穴受傷。警方又於明知被告母親趕往警署途中,仍於 13 歲被告沒有家長或監護人陪同下,沒有警誡就向他提問及為他補錄被捕供詞。庭上所見,13 歲被告應訊期間一直低頭及雙手垂於身後,眼神不安,狀甚受驚。

13 歲被告的律師於庭上投訴,被告案發時遭 3 至 4 名便衣人士衝撲向他,將他按到地上,他被捕後沒有反抗但仍遭警員以膝頭壓他的右邊頭部,令他的左邊太陽穴受傷,須送院治理。

由於被告年僅13歲,應於父母或監護人陪同下錄取口供,警方案發當晚 9 時 40 分致電通知被告事件,被告母親表示約需半小時趕往警署,惟過程中有所延遲,警方約晚上10 時再致電被告母親,對方指正在趕往警署的途中,但警方最終於被告母親未趕到警署之前,就於沒有警誡下向被告提問,及為他補錄被捕供詞,剝奪未成年被捕人仕落口供時要有家人在旁權利。

另外,17 歲廖姓被告的律師亦投訴指廖在被捕及帶往警署途中,遭受警方的暴力對待,要求法庭紀錄在案,但沒有透露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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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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