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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暴实录:非法禁锢93天 律政司从未同意控罪内容 警擅自提控

2019年11月10日 9:16 PDF版 分享转发

港警滥权实录
:非法禁錮93天 從未同意控罪內容 警擅自提控
  • Date 2019-10-22
  • Case ID 13040

警方今年7月聲稱根據線報,在荃灣德士古道一個工廠大廈單位破獲武器庫,搜出鐵通等攻擊性武器以及大量懷疑爆炸品。一名民族陣綫成員事後被控管有爆炸品罪,指他管有爆炸品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案件早前已進行兩次提訊,被告亦已遭還柙93天,惟控方今早卻要求撤銷原有案件,改以新案件編號重新提控。據悉,警方在最初提控時未有按照法例規定,在落案前先向律政司取得檢控同意書,故控方今日須緊急撤回案件。

律師陳惠源受訪時回應直斥控方:「扣留咗九十幾日,咁你中間做咗啲咩呢?」他亦不解控方為何沒有向法庭解釋箇中原因。陳認為若控方出錯只屬無心之失,應有責任向公眾解釋,並要就警方是否為了搶先提控而「偷雞博懵」一事釋除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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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指出,若無合理辯解地剝削別人的行動自由,即可構成非法禁錮,可循刑事程序追訴禁錮者。陳指若警方「明知可能過唔到」,卻利用程序去欺騙法庭以至所有人,「咁你當然係非法禁錮啦」。有律師則表示,由於被告被無故還柙93日的案件早已遭控方撤銷,若被告在重新遭起訴後不幸入罪,相關還柙日子不會計算在刑期扣減的考慮之中,變相白坐。

蘋果日報

立場新聞

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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