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暴实录:律政司禁网入禀状 竟以DOJ为签名
2019年11月11日 14:53 PDF版
香港警暴实录
- Date 2019-11-01
- Case ID 15388
律政司司長昨日傍晚以公眾利益守護者身份,緊急向法庭申請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在互聯網平台,包括但不限於連登和telegram,有意圖散佈、傳播、發佈、重新發佈任何資訊或材料,促進、鼓勵或煽動任何人威脅使用武力,非法對他人身體或財物造成損害。法官聽取律政司陳詞後,頒下臨時禁制令。律政司今日正式就本案入稟,惟文件上簽署一欄只列出「Department of Justice」(律政司)以及「For the Plaintiff」(代表原告、即律政司司長),未有列出負責法律人員的姓名,而簽名更只是手寫「DOJ」三個英文字母了事。
翻查過往由律政司司長提出的入稟狀,即使只是代表稅局等其他部門興訟,也會列出政府律師的姓名以及附上其簽署。惟本案以及早前律政司司長連同警務處處長提出禁止對警員及其家屬起底的訴訟中,由律政司負責擬定的入稟狀,均未有列出負責職員的姓名,簽名亦只是正楷或潦草的「DOJ」、即律政司的簡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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