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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暴实录:警「雷射枪」射眼违机电署指引 眼科医生指持续直射可致盲

2019年11月12日 17:04 PDF版 分享转发

港警滥权实录
:警「雷射槍」射眼違機電署指引 醫生指持續直射可致盲
  • Date 2019-11-07
  • Case ID 17519

當購買觀星筆都可成為拘捕的理由,擁公權力的機關卻使用他們口中的「武器」照向人民。《蘋果》取得一支與前線警員所使用、經常照向街上市民的同款強力電筒,聲稱最遠射程達2.4公里,實測1公里以內均可清晰見到電筒光斑。產品說明書上註明為「白雷射電筒(White Laser Flashlight)」,並有「第2M類激光產品」標籤警告不可以直射眼睛。有物理學者指該產品仍可歸類為電筒,但不應照射眼睛超過四分之一秒;有眼科醫生亦指持續照射有機會致盲。

《蘋果》取得由中國品牌Acebeam生產、型號W30的強光電筒,經過反複對比,確定為前線防暴警員與速龍小隊佩備的其中一款手持電筒。據說明書所示,生產商稱這款電筒為「(白雷射電筒)White Laser Flashlight」,聲稱最遠射程為2,408米,相當於維園至政府總部的直線距離,超出一般筆型電筒近十倍。電筒及說明書上均標有雷射產品標誌,屬「第2M類激光(雷射)產品」,警告不可以直接射向人或動物眼睛。而按機電工程署安全指引,第2M類雷射「不可直視激光光束」,亦「不可將激光光束瞄準任何人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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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實際試用該支電筒時,發現它所射出的光線極強,就算只是望向照在地上的反射光線亦感到刺眼,輕易即可照到數百米外而亮度絲毫不減,一公里內的電筒光斑清晰可見,並在黑夜中留下一道白色光柱。惟當射到逾一公里外的建築物時,圓形光斑的邊緣會隨距離增加而開始潰散。

警方曾在例行記者會上指摘,有反送中示威者會使用雷射筆或觀星筆照向警察防線,導致多名警員眼睛受傷。不過,一般觀星用雷射筆功率約20mW,但根據警方用的同款電筒說明書,最大輸出功率為12W,強勁差600倍,而警方卻會用該款「雷射」電筒直接照向市民及正在現場採訪的記者。

經常到示威活動採訪的前線攝記雷超(化名)表示,每次出勤至少會遭到強光照射眼睛及鏡頭一至兩次,因而令視力短暫受影響無法視物,但大部份行家均有按在場警員指示依法採訪,質疑有人並非誤射,「個目的係咪會想我哋拍攝唔到佢哋嘅搜身情況啊、拘捕情況呢?」

飽受電筒光線影響,還有經常擋在警方身前的「守護孩子」。成員之一、深恩浸信會傳道譚敏指出,每當他們在前線做疏導工作時,警員都會以多支強光電筒持續照向他們的眼睛,「(照射後)會有好多重影,維持大概我諗半分鐘至一分鐘時間先慢慢消」,嚴重時更會令雙眼刺痛。不時在示威者與警員之間調停的立法會議員許智峯亦稱,受強光電筒照射後眼睛會出現「鬼影」,有時更會頭暈,懷疑警方的舉動帶攻擊性及挑釁性,「佢自己都話雷射嘅嘢其實會傷害眼睛,其實佢都係想刻意地傷害我哋眼睛」,指會在立法會上跟進。

中大物理系高級講師湯兆昇表示,該款產品是將藍色雷射光,經過金屬上的磷光體塗層反射,因此射出的光束較闊,仍可歸類為電筒,但為安全計不應直接射向眼睛超過四分之一秒,「人一般反應時間係0.2秒,就算真係照到,自然反應即刻眨眼擰轉頭應該冇事。」

有眼科醫生亦指出,無論是任何類型電筒,都不應該直接射向眼睛,尤其強光電筒光束有更大能量,「時間短啲、唔使好近都有機會受傷」,持續照射有機會致盲,一般戴太陽眼鏡或馬上合眼已可以減低受傷風險,又指過去絕少見到有病人因為電筒令眼睛受傷而求醫。

《蘋果》曾就前線警員電筒裝備、健康安全風險及使用雷射光線的考慮查詢警察公共關係科,但事隔一周依然未收到回應。《蘋果》取得的電筒為有人於9月份購買,而代理的網上商店顯示該款電筒為「已下架」無法再下單;Amazon上同款電筒則註明不運送香港。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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