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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暴实录:不问自取 侵犯版权 盗用学生媒体影片

2019年11月15日 8:16 PDF版 分享转发

香港警暴实录

港警滥权实录
  • Date 2019-11-14
  • Case ID 20448

11月14日警方记者会中,播放理报于11月13日中大校园内所拍摄的「学生成功驾驶校巴」之片段。但理大学生报发声明讉责警方在无授权下使用片段,更刻意剪去片段中的「理大编委」水印,仅将片段来源写为「网上片段」,形容此举极不尊重学生记者的努力成果。

以下为声明全文:
《强烈谴责警方盗用本报影片声明》
警方于十一月十四日警方例行新闻发佈会中播放本报于十一月十三日中大校园内所拍摄的「学生成功驾驶校巴」之片段。惟警方事前并无获得本报授权,更恶意剪去本报水印,仅将片段来源写为「网上片段」。此举极不尊重本报前线记者的努力成果,本报在此予以强烈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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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身为执法人员,竟多次无视《警察通例》,屡次阻止传媒在现场採访,不但不配合记者的採访工作,更多次质疑本报记者身分。在十一月十三日的片段中,指本报并非「合资格记者」,及对其作出伤害行为。现在更在未有得到本报授权下擅自使用本报影片,甚至透过后期製作恶意剪去影片内的水印,践踏记者的心血。

警方在记者会上以后製影片作为指控中大学生的证据,令人有合理怀疑警方会否同样后期加工其他片段去断章取义,使片段符合警方立场,误导社会大众;此举无疑有损警方的诚信,百害而无一利。另外,已非首次盗取学生传媒影片在新闻发佈会上播放,劣迹斑斑,一方面不承认学生传媒(详见文末连结),另一方面却盗用学生传媒所拍摄的影片,无疑是自相矛盾。

最后,本会再次严厉谴责警方在未经授权下盗用本报影片。在此呼吁警方在使用学生媒体的片段前,请先承认学生记者的身分及向相关校媒申请,而非鬼祟地篡改并挪用校媒的片段公开播放。希望香察能重回正轨,切勿再做偷鸡摸狗之事,做回知法不犯法的执法者。偷取片段也是「偷」,勿以恶小而为之。

【编委即时】学生成功驾驶校巴(20:20)
https://www.facebook.com/305868249479813/posts/2588212417912040?vh=e&d=n&sfns=mo
【编委报导】防暴警察再次挑衅本报记者
https://www.facebook.com/hkpusupresscom/videos/553205502110346/
【编委报导】防暴闯康怡拘捕市民 警方不承认学生记者
https://www.facebook.com/watch/?v=2411092625825807
【编委报导】警方再次质疑本报记者身分
https://www.facebook.com/watch/?v=444444716174812
理大学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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