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暴实录:无港府授权 解放军「自发」出动清理路障 处理示威
香港警暴实录
- Date 2019-11-16
- Case ID 21066
11月16日,浸大對開的聯福道,下午4時許,有約100名解放軍駐港部隊人員列隊分批步出九龍塘軍營,大部份解放軍身穿軍綠色衫,其餘人則穿上印有「特战八连」字樣的橙色背心。
解放軍未有帶上任何裝備,只手持膠桶及掃帚,徒手將示威者設置的路障清除,再放入路邊一個環保斗內。同場亦有消防員及防暴警在場,有軍人用相機拍下現場情況。其間一名貌似軍官的軍人表示「我是解放軍」,向記者稱「都是自發的」,並指目標是香港安全穩定。約45分鐘後,聯福道的路障大致清理完成,解放軍駐港部隊人員列隊集合,再步操回軍營。大批記者跟隨至軍營外,有駐守大閘的軍人要求記者離開。
去年 10 月中,解放軍亦曾到郊野公園,清理山竹吹襲後的塌樹,政府強調駐港部隊只是應邀參與公益活動,並無牴觸《駐軍法》。
熟悉中國國情的時事評論員林和立表示,駐港解放軍不可能自發出營,因為他們是高度服從的部隊,需要上頭指示才可以執行這類型的任務。
根據中國《駐軍法》,駐港解放軍的職責包括「防備和抵抗侵略,保衞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安全」、「擔負防衞事務」、「管理軍事設施」及「承辦有關的涉外軍事事宜」,第九條也列明,「香港駐軍不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地方事務」
至於駐港解放軍能否「自發」出營「做義工救災」?據《駐軍法》,只有香港進入「戰爭狀態」或因香港發生「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動亂而進入的緊急狀態,香港駐軍方可執行職責。《駐軍法》第十四條列明,如果香港需要駐港解放軍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香港特區政府需先請求經中央政府批准後,駐軍方可據中央軍事委員會命令出營執行任務,完成全任務後,要立即返回駐地。
根據《基本法》第十四條及《駐軍法》第九條,駐軍部隊不得干預香港的地方事務。但駐軍部隊可按香港特區政府或中央政府的指示在香港履行下列職務,包括香港特區政府在必要時,可向中央政府請求駐軍部隊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宣布戰爭狀態,又或因香港發生香港特區政府不能控制並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決定香港進入緊急狀態時,駐軍部隊應根據中央政府決定在香港實施的全國性法律的規定履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