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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警滥权实录:被捕精神病者三求服药 警不理 无律师家人陪录口供

2020年01月12日 22:05 PDF版 分享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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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警滥权实录
实录:被捕者三求服药 警不理 无律师家人陪录口供

  • Date 2020-01-04
  • Case ID 6555

有在反修例示威被捕的精神病康复者控诉,拘留期间向3名警员三度要求服药,警员均置之不理,质疑她「玩嘢」,最终拖延逾24小时才再服药,保释後病情恶化,需加重用药剂量。警方亦涉嫌违反《警察通例》,未有即时安排合适成人或律师陪同事主录取口供。香港社会工作者总工会会长伦智伟表示,知悉有约13宗MIP或抑郁病患被捕个案,部分人无法即时与家人或社工会面,有急切医疗需要却不获即时处理。立法会议员张超雄批评警方漠视MIP被捕人权益,不将指引放在眼内

就警员涉嫌没理会MIP被捕人的药物需要,及没有安排合适成人陪同,本报向警方查询,警方未就此回应。警方称重视保障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的权利,并已向所有新入职及在职警务人员提供全面培训。警方亦称,会尽量安排合适成人(亲人、监护人或其他负责照顾或看守他的人等)陪同录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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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康复者A小姐(化名)向本报记者表示,早前在示威活动中被警方拘捕,被拘留於警署期间,她三度向警员申明自己为精神病康复者,需每日服药,但身上没有该种药物,故盼警员安排她入院治理。她亦指自己有劳福局发出的残疾人士登记证,可证明自己确实为精神病人。但她的诉求不获受理,值日官质疑她「玩嘢」,亦批评她「唔舒服又出来(示威)?」

A忆述当时有被捕女子晕倒、男子「爆缸」流血,同未被送院,警员亦不理。之後她再向负责搜袋的警员提出服药要求,警员无安排。她说,警员态度恶劣,对所有被捕人均以「犯」、「曱甴」称呼。

之後,有警员威吓她律师迟迟未到,她可能要被扣押多时,最终她在没有律师陪同下录取口供。及後她第三次提出需服药,警员着她等候。当她完成录口供,警方才安排她见律师,其时她发现,原来律师一直在警署外等候,家人亦等候了5小时。

A表示,被捕前一周医生为她开新药,需每日服用,今次保释回家後再服药,已拖延逾24小时。她说被捕後持续发噩梦及觉得惊恐,後来两次覆诊,医生相继加药、调高剂量。她对於警方忽视其残疾需要感到失望,担心同类被捕者有同样遭遇。

协助处理反修例被捕者案件的律师林正文表示,根据《警察通例》第34章,不论该人(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人)作为受害人,证人,或疑犯,警务人员应立即安排一名合适成人在场陪伴及提供协助,以保障MIP的利益。他认为,以A小姐个案,警员没安排合适成人陪同,涉嫌违反通例要求。

张超雄表示,2015年美林邨老翁被杀案,警方错误拘捕一名智障男子并一度控告误杀,引发重大争议,有警员须接受纪律聆讯。他认为警方应汲取教训,但近期反修例事件显示,「警方态度完全无变,并延迟或妨碍一些医疗治疗需要」。他亦批评警方对被捕人心存仇恨、偏见,「所有指引、通例、程序、保障被捕人的基本权益,根本统统都不执行!」

伦智伟表示,MIP包括精神病、智障、患者,他们不懂得表达自己,或被警方误会为不合作,若无合适成人陪同,会将被捕人权益置於不利情况。他认为警方在处理MIP的态度上退步,「当年美林邨案件承认有错,但现时不认有错,说好的处理步骤没有,尊重态度也没有」。

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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