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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警滥权实录:0321被捕建筑工人被控袭警 出庭投诉遭警殴打

2020年03月25日 18:11 PDF版 分享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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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警滥权实录
:0321被捕被控 出庭投诉遭警殴打

  • Date 2020-03-23
  • Case ID 45958

3 月 21 日7.21元朗恐袭事件发生至今八个月,警黑勾结疑团未解,网民发起「毋忘721恐袭·八个月」行动,在元朗区内游行,以及在多个港铁站静坐抗议,再次演变成警民冲突。警方当晚拘捕逾 60 人。

其中一名 42 岁男子被指在凤琴街出拳殴打一名警员背脊,被控袭警罪,案件於3 月 23日屯门裁判法院提堂,被告获准保释,须守宵禁令。辩方律师於庭上投诉,被告於被捕时上下身均被警棍所伤,拘留期间需入院 5 个半小时治理。案件押後至 5 月 4 日於屯门法院再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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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被告当晚 10 时许被捕,惟他并无参与当晚有关 7.21 事件的纪念活动,却於警方展开拘捕行动时被捕。

辩方律师於庭上投诉,指被告被拘留 36 小时,而披捕时其手部、胸骨、上身、下身均被警棍打伤,需入院 5 个半小时接受治疗。

被告获准以 2 万元担保金,及妹妹与另一朋友各 2 万元人事担保,合共 6 万元保释,期间不准离港,须交出旅游证件,晚上 12 时至早上 6 时须守宵禁令,及每周到警署报到一次。

男被告曾浩源 (42岁,建筑工人),被控一项袭击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罪。控罪指被告於 2020 年 3 月 21 日,在香港新界元朗凤琴街 18 号玉龙楼地下 7-11 便利店外袭击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即督察 18917 李显扬。

(案件编号: TMCC386/2020)

《香港法例》第232A章 《警察(纪律)规例》第I部第3条:
(2)违纪行为指 ——
(k)不合法或不必要地行使权能,引致其他人或政府蒙受损失或损害;

《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条例》第19条:
伤人或对他人身体加以严重伤害
任何人非法及恶意伤害他人或对他人身体加以严重伤害,不论是否使用武器或器具,均属犯可循公诉程序审讯的罪行,可处监禁3年。

相关事件:0321元朗721袭击事件八个月

苹果日报(报导)

立场新闻(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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