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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警滥权实录:区议员摆街站遭查身份证 被警暗嘲是「狗」

2020年03月31日 15:57 PDF版 分享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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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警滥权实录
实录:区议员摆街站遭查 被警暗嘲是「狗」

  • Date 2020-03-27
  • Case ID 47389
  • 相关人物/单位 Related unit(s)  24049

民主派黄大仙区议员谭香文向《立场新闻》表示,2020年3月27日傍晚在钻石山龙蟠苑外摆街站期间,有五名军装警员到场指有人投诉噪音问题,要求记下谭香文的身份证资料。她忆述当时有三名警员陪同她回议员办事处拿取身份证,途中谭批评警方做法是浪费时间,一名警员即态度嚣张反驳:「你可以坐喺度,我哋等得?。」谭听罢即坐下,经一轮扰攘後,该警员要求谭站起身到办事处取身份证,谭香文照办後,警员冷嘲一句:「啲狗真系好听话,叫佢就起身。」

谭香文认为,警方出动五名警力,处理区议员街站噪音问题,质疑是浪费警力及政治打压。她又批评警员是出言侮辱区议员,「处事毫不专业、发老脾」。她已就事件告知警民关系组,明日她将会去向指挥官作出投诉,亦不排除会向投诉警察课投诉。

《立场新闻》正就事件向警方查询,目前尚待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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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例》第232A章 《警察(纪律)规例》第I部第3条:
(2)违纪行为指 ——
(c)对良好秩序及纪律有损的行为;
(k)不合法或不必要地行使权能,引致其他人或政府蒙受损失或损害;
(m)其行为刻意致使公共服务声誉受损。

於 Sin Kam Wah v HKSAR (2005) 8 HKCFAR 192 一案中,终审法院确立了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的五项要素,包括:

一) 是公职人员;
二) 在担任公职期间或在与担任公职有关的情况下;
三) 藉作为或不作为而故意作出不当行为,例如故意忽略或不履行其职责;
四) 没有合理辩解或理由;及
五) 考虑到有关公职和任职者的责任、他们所促进的公共目标的重要性及偏离责任的性质和程度,有关的失当行为属於严重而非微不足道。

立场新闻(报导)

谭香文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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