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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警滥权实录:被捕人士因拒绝解锁手机 被警方打至左眼失去3成视力

2020年04月03日 2:09 PDF版 分享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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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警滥权实录
:被捕人士因拒绝解锁手机 被警方打至左眼失去3成

  • Date 2020-03-26
  • Case ID 45805

热血公民大埔区议员黄兆健表示,一名近月被捕、仍还押当中的男子,在被捕後因拒绝解锁手机,被警员围殴,其左眼受伤并失去三成视野角度。男子的左眼情况至今仍未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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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兆健称,当事人指自己被捕带返警署後,随即被警员粗暴对待。有警员踢其胸口,并拳打他左右两边肋骨。警方其後要求他解锁手机,他拒绝後被数名警员用黑布蒙头,围殴约 5 分钟,期间多次打向他的头部及踩其下体。

被打後当事人要求验伤,黄兆健引述他的说法,警方当时尝试游说他不要验伤,称会更友善对待他,包括提供水。被捕人坚持验伤,最终需留院近一个星期。黄兆健指,当事人送院後,身体有多处红肿瘀伤,检查後发现左眼三成视力受损。

黄兆健今日再到荔枝角收押所探望这名男子。黄兆健指,当事人左眼情况至今仍未好转,平日在收押所内需配戴自制的眼罩。当事人左眼现时仍失去三成视野角度,同时会惧光、视野变窄和间歇性失焦,医生初步诊断为眼部神经创伤,未知会否永久影响视觉。

黄兆健转述当时人表示,现时在收押所内,心情未有太沉重和郁结。这名男子近月在街上,突然被潜伏的警员拘捕。黄兆健未有透露这名男子被控的罪名,他现时仍被还押在荔枝角收押所中。

《香港法例》第427章《刑事罪行(酷刑)条例》第3条 – 酷刑:
(1) 公务人员或以公职身分行事的人,无论属何国籍或公民身分,如在执行公务或本意是执行公务时,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蓄意使他人受到剧烈疼痛或痛苦,即犯施行酷刑罪。

立场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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