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滥权实录:0811被捕人踢保八个月後再被控 警方Facebook再次未审先判 践踏被控告人的权利
2020年04月20日 23:14 PDF版
香港警暴实录、港警滥权实录、警察滥权实录
- Date 2020-04-14
- Case ID 55914
2019年8月11日全港多处爆发反修例冲突,其中8月12日凌晨有示威者在沙田警署外集结,警方清场并拘捕17人,当中15人「踢保」拒绝保释。警方徵询律政司意见後,至2020年4月14日再拘捕其中6人及落案检控,於下月提堂。
「香港警察」FB专页出post强调「犯法便是犯法,踢保不等於清白」,声称绝不容忍任何暴力行为,会追究到底。然而跟据香港法例,被控告人未经依法确定有罪以前,应假定其无罪,此属控告人的人权。
《香港法例》第383章《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第11条被控告或判定犯有刑事罪的人的权利:
(一) 受刑事控告之人,未经依法确定有罪以前,应假定其无罪。
相关事件:0811港岛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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