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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警滥权实录:葛佩帆、何君尧等一行5人示威 警:何是嘉宾未有违限聚令 公民党欲请愿遭警告勿违限聚令

2020年04月26日 21:56 PDF版 分享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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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警滥权实录
:葛佩帆、等一行5人示威 警:何是嘉宾未有违 欲请愿遭警告勿违限聚令

  • Date 2020-04-23
  • Case ID 56734

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陈淑庄、东区区议员李予信和多位健身中心、拳馆、瑜珈中心、舞蹈教室东主和从业员原定於4月23日早上递交请愿信,要求政府放宽「限聚令」,让健身业在一定规范下继续营业。警方在得悉行动後,致电着李予信遵守「限聚令」,要求他们递信时勿超过4人;惟当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葛佩帆、立法会议员何君尧等一行5人在立法会外示威,要求DQ立法会内会主持人郭荣铿时,警员以「何君尧是嘉宾」为由,未有上前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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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4月22日致电李予信,指即使请愿人士分批聚集,但只要「抱有同一意图」亦可被票控;众人遂改为先召开记者会,再由其中4人代表递信。惟同一时间,由建制人士成立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关注组」,包括葛葛佩帆和何君尧等一行5人却在立法会外抗议郭荣铿干犯叛逆罪,要求禠夺其立法会议员资格时,现场警员却指他们未有违反限聚令。李予信质疑「限聚令」不但令警权加大,警方以双重标准执法亦令规例在现实中「形同虚设」。

於 Sin Kam Wah v HKSAR (2005) 8 HKCFAR 192 一案中,终审法院确立了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的五项要素,包括:

一) 是公职人员;
二) 在担任公职期间或在与担任公职有关的情况下;
三) 藉作为或不作为而故意作出不当行为,例如故意忽略或不履行其职责;
四) 没有合理辩解或理由;及
五) 考虑到有关公职和任职者的责任、他们所促进的公共目标的重要性及偏离责任的性质和程度,有关的失当行为属於严重而非微不足道。

独立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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