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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警滥权实录:警区总督察於区议会会议拒绝便衣警展示委任证要求 并藉词拉队离场

2020年05月10日 2:00 PDF版 分享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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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警滥权实录
滥权实录:警区总督察於区会议拒绝便衣警展示委任证要求 并藉词拉队离场

  • Date 2020-05-05
  • Case ID 58133
  • 相关人物/单位 Related unit(s) 旺角警区总督察余愿欣

拉队离场歪风蔓延。油尖旺区议会食物环境衞生及工务委员会今日开会,席间有议员要求列席警员展示委任证,惟旺角警区总督察余愿欣拒绝,声称是「原则」问题,「唔系话你(主席)锺意要我点做,我就要跟住你做」,更拉队离场。民主派议员批评警方「提早收工」,民主派区议员亦会去信有关警区要求警方解释。警方回覆《苹果》查询时,仅重复既有论调,未有回应不同警员有关出示委任证标准不一的问题。

油尖旺区议会食物环境衞生及工务委员会上,余愿欣与多名警员出席会议,并有多名警员列席。会上有议员要求警方出示委任证,余愿欣指,自己是代表警务处出席会议,「我谂你唔会质疑我身份」,而其他警员则因为不是运用警权,故此拒绝应要求出示证件,同时批评议员「为无谓嘢争拗,阻碍会议」,又指「我唔会无时无刻都要出示委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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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李伟峰质问,旺角区指挥官韦能治在一次区议会上,曾按议员要求,命令列席的警员佩戴委任证时,质疑标准不一。

委员会主席朱子洛亦要求警方出示委任证,余愿欣即时反驳「喂主席唔系话(出示委任证)困唔困难嘅问题,而系原则问题」,又斥泛民是意气之争,「唔系话你锺意要我点做,我就要跟住你做」。余更要求主席作出裁决,指摘其他议员的「错误」,否则威胁离场,更反斥议员「放弃讨论民生问题」,并即时离席走人。

朱子洛接受《苹果》查询时指,议员要求出示委任证的用意,希望确认警员身份,而议员绝非警方代表所指「放弃讨论民生问题」,他续指,其他政府部门出席区议会时,都会别上名牌或贴上标签作识别,认为是惯例,反问「唔明白出示委任证有几强人所难?定系佢哋都唔想承认警员身份?」他透露,油尖旺区议会及其他委员会主席,将去信警区要求警方解释事件。

油尖旺区议会副主席公民党余德宝强调,警察通例列明,便衣人员不论是否当值,与市民接触和行使警权时,必须表明身份和出示委任证,他亦斥责警方以并非在执勤为由拒绝出示委任证是狡辩,因为「就算他们执行警务,都同样不出示委任证」。

警方回覆《苹果》查询时,仅称根据《警察通例》,便衣人员在与市民接触及行使警察权力时,必须表明身份及出示委任证,但未有回应不同警员有关出示委任证标准不一的问题。

於 Sin Kam Wah v HKSAR (2005) 8 HKCFAR 192 一案中,终审法院确立了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的五项要素,包括:

一) 是公职人员;
二) 在担任公职期间或在与担任公职有关的情况下;
三) 藉作为或不作为而故意作出不当行为,例如故意忽略或不履行其职责;
四) 没有合理辩解或理由;及
五) 考虑到有关公职和任职者的责任、他们所促进的公共目标的重要性及偏离责任的性质和程度,有关的失当行为属於严重而非微不足道。

《警察通例》第20章第20-03条:
在市民要求下披露身分
在不损害行动效率的情况下,人员於行使其法定权力时,在市民要求下应披露足以辨别其身分的个人资料。人员按要求表明身分後,应最低限度透露以下资料:
— 警员、警长、交通督导员及高级交通督导员:职级及警务处职员编号
— 警署警长及以上职级:职级及姓氏

《警察通例》第20章第20-14条:
2. 只要拟进行的工作不妨碍人员妥为保管委任证,警务人员在任何时候均须随身携带委任证。便衣人员不论是否当值,在与巿民接触和行使警察权力时,必须表明身分及出示委任证。在案发现场的便衣人员,须将委任证挂在显眼的地方,让人易於辨认其身分。

立场新闻(报道)

苹果日报(报道)

李傲然议员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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