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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警滥权实录:1120被捕人有摺刀疑遭老屈管有攻击性武器 罪名不成立 休班警袭击三名女乘客扯口罩

2020年06月03日 21:19 PDF版 分享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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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警滥权实录
实录:1120被捕人有摺刀疑遭老屈管有 罪名不成立 休班警袭击三名扯口罩

  • Date 2020-06-02
  • Case ID 62041
  • 相关人物/单位 Related unit(s) 邝超然 警长

网民2019年11月20日发起「和你塞」活动,港铁湾仔站有列车车门被阻挡,不能关上。有休班警介入并与现场人士争执,被指「郁手打人,仲要打几个」,休班警则回应「费时同你哋拗,等警察嚟」。及後有其他警员接报到场,在站内一名患专注失调及过度活跃症的男生背囊内发现摺刀。男生被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今日受审,庭上自言是爱刀之人,视刀为护身符及艺术品。裁判官即日裁决,直指被告说法是天方夜谭,但即使他藏有摺刀,也不能证明他必然有意图用刀伤害他人,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林希维在裁决後向被告强调,指自己原本另有「很多文件处理」,但被告并非60岁而仅是19岁,故有需要跟被告谈谈。他批评被告身为名校生,却在港铁月台讲粗口,直斥被告「点对得住学校同家人」,又指被告懂得说「路见不平,拔刀相助」,问他又有否听过「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强调修身非「瘦身」,而是要处理好自己的思想及行为,否则「唔好出嚟平天下,唔该你读多啲书」。林官希望被告能改变,不要再让父母担心。被告获判无罪後表示「开心」。

麦姓被告(案发时18岁)被控《公安条例》下的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控罪指他於去年11月20日在湾仔港铁站2号月台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携有一把刀。

林官裁决时指出,他毫不犹疑地拒绝接纳被告说法,直指被告声称视刀如宝,惟当被问及为何带刀上街时,他称为「掂吓空气」,但当时刀却是放进密实袋内。林官认为被告的说法完全是天方夜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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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官续称,被告承认参与不合作运动,当时正值上班时间,实难以确认该刀具有合理及正当用途。然而,林官指涉案摺刀刀锋没有打开,并且放进密实袋及背囊内。而从影片可见,被告当时即使情绪高涨,但从未亮刀,未能证明被告必然有意图用刀伤害他人。

辩方提出讼费申请,但林官指被告自招嫌疑,辩方听罢不再坚持申请。不过,涉案摺刀及背囊则可归还被告。

事发时驻守有组织及三合会调查科的警长邝超然今早供称,他当日早上乘港铁,拟到港岛警察总部上班,列车准备从湾仔站开出时,突听到有乘客鼓噪「唔好阻住我哋返工」,列车未能开出。他继而看到三名戴口罩女子用身挡着车门,令列车车门未能关上。他上前要求她们「唔好阻住人哋返工」,但三女不理会;他遂出手脱下三名女子的口罩,三女则指骂他打人。

邝续称,当时他通知月台港铁职员报警,并与该三名女子一起到月台等候警员,此时发现另有包括被告在内的五至六名年轻人同在月台,用粗口指骂他,又用手机拍下他的样貌。同袍到场,将各人带到站内警务室,同袍从被告背囊内搜出刀。

控方播放两段影片,片中可见邝与包括被告在内的年轻男女理论,邝被指「郁手打人,仲要打几个」,邝则回应「费时同你哋拗,等警察嚟」。对方继续指骂,邝则说「你哋唔阻人返工就唔会发生呢单嘢」,对方指邝「打人仲好意思影」,邝则说「唉,後生细仔净系识讲粗口」。对方形容邝为「暴徒」,邝则谓「随得你点讲」。

案件裁定表证成立,被告自辩,强调自己很喜欢刀,视刀为护身符及艺术品,直认「佢喺我身边,畀到我安全感」,曾加入讨论刀的社交网站。他透露第一把刀是他初中时用200元零用钱买入的Victorinox瑞士军刀。他待刀如珠如宝,会将它放入床头柜,每天拿出来望望,又会不时拿刀出来清洁。

被告续称,中四时买下第二把刀,并於刀上刻上「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这做人原则。他试过将这把「新宠」带回学校,向相熟同学炫耀,但被同学「笃背脊」,最终遭校方没收;其後虽获交还,但家人乘他不察,将刀丢弃。

被告续指,至2018年4月中买下第三把刀,即涉案摺刀,价值超过800元。由於上次的教训,他不再带新刀回校,但试过带刀往露营切水果及肉类,但认为「果汁血肉玷污把刀,几对唔住佢」,於是有时会放在袋内,「当护身符,畀到我安全感,好似有啲好正嘅嘢喺我身边,有美好嘅嘢陪我,个人会安乐啲」。

事发当日,网民发起「和你塞」,被告一如以往将刀放於密实袋,再放进背囊内。被告乘搭港铁时突听到有人叫嚣,其後听到有女子大叫「打人呀」,其中一女口角仍有血迹。被告见到有「手足」被欺负,而被指打人的男子身形较高大,担心对方逃走,故上前与对方理论及争执。

被告接受控方盘问时,同意涉案摺刀锋利,可造成严重受伤,甚至可杀人。被告亦同意当日停课,打算参加「和你塞」活动。被告称视刀为护身符,控方认为被告与人争执时,在有需要保护自己时会用刀;被告不同意,更反问:「点解件艺术品要插入肉度玷污佢?」被告又补充,「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只是比喻,以前武侠才能拔刀,现在解决冲突不能再诉诸暴力。

曾跟进被告个案的临床心理学家陈嘉颖(译音)担任辩方证人,指被告患有专注失调及过度活跃症,形容被告「由细到大都锺意金属,佢连铁尺都锺意,会储钱买刀」;当被告视作「宝贝」的刀遭校方没收时,被告感到很「肉赤」。

《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条例》第40条:
普通袭击
任何人因普通袭击而被定罪,即属犯可循简易或公诉程序审讯的罪行,可处监禁1年。

妨碍司法公正是普通法的可公诉罪行。该罪行指具有妨碍司法公正倾向及意图的作为、一连串作为或行为 (Halsbury’s Laws of England, 第11(1)册 (第四版再版 )第 315 段 )。

– 提出虚假的指控

相关事件:1120和你塞行动

立场新闻(报道)

苹果日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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