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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警滥权实录:蒙面警辱骂记者「死狗」 挥拳棍打扯开记者阻采访

2020年06月10日 19:40 PDF版 分享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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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警滥权实录
滥权实录:蒙面警辱骂记者「死狗」 挥拳棍打扯开记者阻采访

  • Date 2020-06-09
  • Case ID 62761

晚上约11时半,有防暴尾随进入安乐园大厦,借用洗手间一位穿着反光衣的女子。有记者上前采访时,怀疑被警员扯开。警方声称该名女子有「生理需要」,故传媒追问警方,该女子有否女警陪同。之後警方一度以「被记者包围」而召唤增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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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有警员以警棍及手袭击记者,并以胡椒喷剂指吓,亦有警员辱骂记者「死狗」,记者向传媒联络投诉并发生口角,同场的元朗区议员林进及一名年长女士被捕。采访期间,《社媒》记者亦被警员挥拳袭击头部,令眼镜飞脱。

及後赶到的《立场新闻》记者陈朗昇,被一名以面罩包着面貌的警员以「死狗」辱骂,负责协助传媒采访的警方传媒联络队却拒绝提供该警员的行动呼号。

根据《警察通例》第29章,「武力与枪械的使用」中的六级制「武力使用层次」,使用警棍的严重程度需达第五级的暴力攻击,即是肢体殴打引致或相当可能引致他人身体受伤。然而现场只有记者在进行采访,并无作出任何攻击警方的行为,却遭警员挥拳棍打,显见警方滥用武力的猖狂程度,已容不下报道真相。

《警察通例》第39章第39-05条:
在事发现场的人员,须:
(a) 以互谅互让的态度,尽量配合传媒工作;以及
(b) 不应妨碍传媒的摄录工作。

《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条例》第40条:
普通袭击
任何人因普通袭击而被定罪,即属犯可循简易或公诉程序审讯的罪行,可处监禁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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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日报(报道)

USP社媒(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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