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评论、关注点赞

  • Facebook Icon脸书专页
  • telegram Icon翻墙交流电报群
  • telegram Icon电报频道
  • RSS订阅禁闻RSS/FEED订阅

港警滥权实录:0316立法会国歌法公听会冲突 立法会保安插水扮受伤 女生普通袭击罪不成立

2020年06月17日 23:45 PDF版 分享转发

香港警暴实录港警滥权实录警察滥权实录

港警滥权实录
:0316法公听会冲突 立法会插水扮受伤 不成立

  • Date 2020-06-12
  • Case ID 63132
  • 相关人物/单位 Related unit(s) 许耀德 立法会一级保安助理

6.12金钟冲突一周年,亦是《国歌法》正式刊宪生效的日子。香港众志副主席郑家朗、成员吴嘉儿及何秀仪,2019年涉及的立法会国歌法公听会案,2020年6月12日有裁决。三人被控2019年3月16日,在立法会国歌法公听会发言後,戴面具及持标语冲向时任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的位置,并播放国歌,被票控在立法会会议厅范围内逗留时未有遵守秩序,罪名成立,各被罚款1000元。何秀仪另涉的普通,则裁定罪名不成立。

Ad:美好不容错过,和家人朋友一起享受愉快时光,现在就订票

东区裁判法院裁判官何俊尧在庭上表示,控方三名证人,即公听会当日负责拦截三名被告的立法会保安员,作供时提到「不记得」、「不肯定」、「可能掉转了(几位被告)」等用字,又在盘问下曾修正字眼,甚至有矛盾之处。故此认为三人证供都不可靠,决定不全盘接纳。

其中有关何秀仪普通袭击的控罪,一名声称被袭击的立法会保安助理许耀德作供时提到,何秀仪当日冲向主席台时,曾和他「左膊撞左膊」,令他失平衡倒地数分钟,左手疼痛完全无法活动。然而,闭路电视片段却没有拍到二人肩膊曾经碰撞,亦显示何秀仪当时和该保安员相距甚远。至於该保安员的伤势,他在辩方盘问下,承认踏出会议厅不久,左手已能前後摇摆活动。

裁判官因此认为,保安员许耀德的证供「夸大失实」,不可信亦不可靠,拒绝接纳。他又表示,在观看闭路电视片段後,认为何秀仪冲向主席台被阻时,似乎曾尝试躲避,但该保安员就继续主动冲前,之後或因转换方向拦截其他被告而失平衡跌倒。因证据未能显示何秀仪和该保安员有明显身体接触,疑点利益归於被告,裁定何秀仪普通袭击罪罪名不成立。

三名被告为郑家朗(20岁)、吴嘉儿(22岁)和何秀仪(22岁)。他们各被票控一项在立法会会议厅范围内逗留时未有遵守秩序,涉嫌违反按《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发出的行政指令。何秀仪另被控一项普通袭击,控罪指她同日在立法会综合大楼 2 楼 1 号会议室袭击许耀德。

妨碍司法公正是普通法的可公诉罪行。该罪行指具有妨碍司法公正倾向及意图的作为、一连串作为或行为 (Halsbury’s Laws of England, 第11(1)册 (第四版再版 )第 315 段 )。

– 提出虚假的指控
– 向调查人员提供虚假的陈述

《香港法例》 第200章 《刑事罪行条例》第31条 :
宣誓下作假证供
任何人如在一般情况下或某一司法程序中依法宣誓为证人或传译员後,在任何司法程序中故意作出一项在该程序中具关键性的陈述,且知道该项陈述是属虚假的或不相信该项陈述是属真实的,即属犯宣誓下作假证供的罪行,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7年及罚款。

众新闻(报道)

谭文豪Facebook

喜欢、支持,请转发分享↓Follow Us 责任编辑:金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