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评论、关注点赞

  • Facebook Icon脸书专页
  • telegram Icon翻墙交流电报群
  • telegram Icon电报频道
  • RSS订阅禁闻RSS/FEED订阅

港大教授:不应以保护国家安全为名 合理化威权统治

2020年07月04日 21:33 PDF版 分享转发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陈文敏资料图片
法律学院教授资料图片 © 路透社图片

(来源:法广RFI 作者: 弗林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曾担任过香院长的该院公法讲座教授陈文敏周六指出,港区涉及不少定义模糊的权力,令执法者有空间滥权。他提出,不应以保护为名,合理化威权统治或任意使用权力。

Ad:美好不容错过,和家人朋友一起享受愉快时光,现在就订票

大学法学院在7月4日当天举办了题为“港区国安法:平衡自由与安全”的论坛。陈文敏、陈弘毅、韩大元和王振民等陆港法学专家参加了这场研讨会。据香港电台报道,陈文敏在发言中列举出港区国安法多条条文,指当中的定义含糊,有可能抵触香港缔约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例如列明除非法官信纳被告不会继续危害国家安全,否则不得保释。他质疑几乎是有罪推定,而非无罪推定,认为不应利用还柙作为惩罚。他认为,港区国安法内多项字眼,例如“国家机密”、“国家安全”及“勾结外国势力”均没有清晰定义。

陈文敏称,不明白为何唱歌、举旗或叫口号可视作分裂国家。他强调,港区国安法没有明确订明分裂国家的行为。他谈到,如果示威者日后改用其他口号或字眼代替,甚至用白纸示威,当局是否亦要禁止。他发言指不会质疑保护国家安全的需要,认为政府赢得人民信任和尊重,正是国家安全的最佳保障,威吓和镇压只会适得其反。

此外,陈文敏在发言中还提及港区国安法第38条规定,非香港永久居民在香港以外的犯罪都适用于这部法律,他认为有关规定涵盖几乎全世界的范围,令很多香港以外的人受到影响。他举例指,如果美国总统特朗普勾结英国首相约翰逊,采取针对中国和香港的敌对行动,理论上他们都需要负上法律责任,只不过二人目前受外交豁免权保障。

对此,基本法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大元则在论坛上表示,保护管辖是世界所有主权国家的通例,港区国安法只是遵循一般通例,并非特殊规定,他举例称,德国《刑法典》第5条针对叛国行为,即使外国人在国外实施的话,也要适用于德国的刑法管辖。

此外,同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港大法律学院教授的陈弘毅亦提出,港区国安法中的颠覆国家政权罪,犯罪门槛稍为高于分裂国家罪,因为颠覆罪必须涉及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相对不容易构成犯罪。

陈弘毅称,部分颠覆罪的犯罪行为,针对去年香港反修例运动的情况,例如第三款,提到严重干扰、阻挠、破坏政权机关履行职能,即是去年几万人包围立法会,导致议员无法开会;至于第四款,关于攻击、破坏政权机关场所,完全是针对去年7月1日冲击立法会的事件,不过法例并没有追溯力,不可以控告有关罪行。

陈弘毅还指,港区国安法列出的罪行较多来自中国《刑法》,部分来自香港原有法律,也有一些创新的规定。他认为,这在尝试结合大陆法和普通法方面起了示范作用。

 

喜欢、支持,请转发分享↓Follow Us 责任编辑:宋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