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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办副主任:人大常委会可按香港情况继续制定国安法律

2020年07月04日 22:12 PDF版 分享转发
中国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邓中华资料图片
中国国务院办副主任邓中华资料图片 © 网络图片

(来源:法广RFI 作者: 弗林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中国国务院副主任邓中华最新在接受央视节目《焦点访谈》受访时表示,全国人大授权订立港区,并非只是一次的授权,常委会将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制订相关法律,并就危害国家安全有关行为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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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中华表示,5 月 28 日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给全国会制定港区国安法的授权不是一次性。以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香港的实际情况,“继续制定相关的法律,可以继续就危害国家安全的有关行为定罪量刑”。他强调,中央对香港有宪制责任,而管理国安事务属中央的权力,国安法的依据,而港区国安法涵盖实体法、程序法和组织法的法律,做法考虑了香港的特殊性,可令香港国安法成为一个有效的制度。

邓中华续指,中国国家刑法中,对危害国安的规定有十几项,但港区国安法仅针对四项罪名,重申全国人大予人大常委会的授权不是一次性,日后可继续就其他危害国安的行为,制定相关法律,就危害国家安全有关行为,定罪量刑。他并称,港区国安法只针对四种罪行作出规定,是要重点打击当前在香港发生的危害国家行为,中央并只是规管极少数,大部分案件都让特区相关机构去管辖。

邓中华称,香港从回归当天就重新纳入到国家的治理体系,港区国安法能为香港有效维护国安提供保障制度和机制,亦能切实推进中央对香港全面管治权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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