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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申请前议员梁颂恒破产 成功将令梁失参选资格

2020年08月20日 16:58 PDF版 分享转发
图为被判非法集会罪成的前香港立法议员梁颂恒于法庭前
图为被判非法集会罪成的前香港立法议员于法庭前 REUTERS/Bobby Yip

(来源:法广RFI 作者: 香港特约记者 麦燕庭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宣誓而被褫夺议员资格的梁颂恒,早前被裁定要全数向立法会交还合共93万港元(下同,折合约10.1万欧元)的薪酬、津贴及讼费,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昨日入禀高等法院,向梁颂恒提出破产申请,案件排期12月2日审理。这是香港回归以来,立法会首次向前任议员提出破产申请,若法庭裁定梁颂恒破产,梁将失去参选议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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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新政」的梁颂恒和游蕙祯在2016年9月当选为立法会议员,于10月宣誓就任时因内容问题不被接纳,并触发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释法,二人被褫夺议员资格。他们于翌年8月向终审法院就被褫夺资格提出上诉,但被驳回,立法会遂向二人追讨186万元薪津和讼费。法庭早前裁定,二人须各自交还93万元予立法会,当中9.5万元为立法会议员酬金,余下83.4万元为行管会预支给议员的营运资金。

身兼行管会主席的立法会主席梁君彦7月时表示,行管会已透过律师响应游蕙祯的还款建议,希望达成协议,梁颂恒则未有理会行管会的追讨,故决定提出破产呈请。

根据《立法会条例》第39条(1i)款,未获解除破产令或在过去5年内未向债权人还款或达成债务重整协议者,将丧失获提名为候选人或当选为议员。

人大常委会就宣誓释法后,梁国雄、罗冠聪、姚松炎和刘小丽等四名议员亦于2017年7月被取消议员资格,四人亦分别被立法会行管会追讨由270万元至310万元不等的薪津,总额达1200万元。四人以事件属政治打压而拒绝支付,争议持续半年后,以政务司长张建宗向立法会提供一旦未能追讨全部薪津的可行撇帐方法后,立法会只追讨各人19万至31万元预支的营运资金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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