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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林郑 香港大律师公会:《基本法》清晰订明、界定三权分立

2020年09月03日 0:07 PDF版 分享转发
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戴启思资料图片
公会主席戴启思资料图片 © 网络图片

(来源:法广RFI 作者: 弗林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教育局局长杨润雄及特首月娥日前先后表示“香港没有”引发舆论关注和热议。对此,香港9月2日发表声明回应指,两人言论偏离了过往不少阐述特区政府架构的权威案例,亦不符合《》中清晰订明和界定三权分立的条文,认为两人言论没有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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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明报早先报导,高中通识教科书经香港教育局“专业咨询服务”审阅后,新版书介绍香港法治时,删去或修改“三权分立”内容。对此,杨润雄在8月31日回应指,“在香港是没有三权分立”。他声称,“不论九七前的制度,至九七后根据《基本法》的制度,都不是一个三权分立的制度”。他还强调“这些事实必须清楚在教科书中说出。”据悉,这是本届港府官员首次公开否定“三权分立”之说。对此,林郑月娥1日跟进表示,支持教育局长杨润雄前日称香港没有“三权分立”的说法,指过去有些司法界人士的说话是在说“分工”。她认为三权要各司其职,互相制衡及配合;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并非“跟中央分权的宪制制度”,而是来自中央授权;由一个行政主导的架构去落实中央授权在特区要履行的制度,“而行政主导的核心就是行政长官”。

林郑月娥续指,过往公众对此议题错误理解,今届政府要正本清源、拨乱反正,“正确的说话要有胆量说出来”。对于上述两位港府高官就香港政治架构与三权分立关系的发言,香律师公会周三通过声明指,《基本法》48条、59条、64条、73条、80条和85条的条文,已清晰订明和界定三权分立,认为林郑月娥和杨润雄指香港特区不是在三权分立原则下运作,是没有根据的。声明还批评,林郑和杨润雄的言论,“与两任首席法官过往作出的声明有所偏离,令公众揣测政府在现行宪制及法律框架下究竟是如何运作。”

的声明指出,行政、立法、司法的权限与功能,已在《基本法》第四章不同部分清楚界定;在法院的法律程序中,尤其是司法覆核,“政府经常依据行政、立法和司法三者的不同职能,作为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和立法会制定的法律的合宪性的抗辩理由”。针对林郑月娥称,香港特区的权力来自中央人民政府,特首办直接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该声明提出,“这丝毫不影响《基本法》中有关香港特区如何进行地方管治的明确规定”。

就林郑月娥表示,法院处理法律问题而非政治问题,政治问题是行政或立法机关事务,公会认为这与三权分立没有矛盾,“而正是三权分立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香港公会指出,“一个在三权分立原则下运作的政府有行政、立法及司法三个分支,权力相互制衡,可避免权力过分集中、防止滥用,以达至加强法治之目的”。声明最后写道,“因此,本会认为,行政长官及教育局局长指香港特区不是在三权分立原则下运作,是没有根据的,亦不符合《基本法》中清晰订明和界定三权分立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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