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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涉嫌偷渡案:梁家杰批港府做法令人难接受

2020年09月15日 22:32 PDF版 分享转发
12名涉嫌偷渡被广东海警抓捕的港人家属2020年9月12日在香港召开记者会。
12名涉嫌被广东海警抓捕的家属2020年9月12日在召开记者会。 © 路透社图

(来源:法广RFI 作者: 瑞迪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根据中国官方消息,这12名港人8月23日试图从水路,自香港,前往台湾,途中在中国水域被捕。深圳盐田公安局9月13日才发布通告,指称12人涉嫌偷越国(边)境,被刑事拘留。而日前,9月12日,在委托律师不被有关当局允许会见涉案人的情况下,多名涉案人家属在香港举行记者会,对在押人员情况甚表担忧。受家属委托但不被官方允许代理案件的内地律师卢思位先生15日在网上发文,对涉案人涉嫌犯案的水域确定以及办案机关管辖权问题提出质疑,认为“在没有法律对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前,拘押这些港人的盐田公安分局保险的做法应该是在查清12名香港居民的身份后将其移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处理为妥。”香港大律师、公民党主席先生接受本台电话采访时,也对香港政府处理12港人案的方式提出批评,认为至少在三个问题上做法”非常不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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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家杰:第一,香港政府发表的声明,简单一句话就是:照单全收大陆方交代的事件。比如,内地方说,这些港人都是在大陆水域内被逮捕。那是不是要质疑一下、调查一下?但是,我们的保安局局长和特首没有这么做,反而要我们去尊重另外一个“独立司法区”的处理方法。

法广:但是,从法律角度讲,在香港法律和内地法律之间,以往的案件是不是就是这样处理呢?

梁家杰:当然不是啊。简单一句:比如最近的一个案子,黄台仰大概在一年以前逃到德国,香港特区政府起码会发一纸公文到德国,要求德国把黄先生送回香港,接受香港处理。

我认为港府的第二点缺失是,特区政府没有安排这12名香港人见自己选择的律师,或者,起码,就算不讲法律,从人道的立场,政府也应该给深圳方面一个官方要求,让他们给特区政府驻粤办事处的人员,去探望一下他们(12港人)。

第三点是,外交部发言人……华大妈,信口雌黄,说这些香港人都是犯了分裂国家严重罪行……但是,就在今天早上(15日),特首林郑月娥在记者会上说,12个人中,只有其中一个人是根据香港港区国安法被调查。那么,华春莹说“分裂国家”是根据什么法律呢?绝对不可能是港区国安法。那么,是不是根据内地国安法呢?依照特区政府的说法,这12名香港人是被广东省海防部门,以非法闯进中国地域这样一个罪名逮捕的,为什么突然会变成严重的分裂国家的罪名呢?这一点不清不楚。但是,特区政府不单没有清楚地把事实和法律罪证厘清,反而重复要香港人接受另外一个独立司法管辖区的做事方法。

事情发展到今天,已经三个多星期了。香港人无助,而且得不到特区政府为这12个人出头。这是令人非常难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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