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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在香港采访日后须得到警方正式确认

2020年09月22日 20:51 PDF版 分享转发

来源:美国之音,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 张富杰
“反送中”运动中的香港记者(2019年9月23日)
“反送中”运动中的记者(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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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顿 — 

传媒日后在香港采访示威活动的资格与权利,须要得到警方的正式确认。香港警方22日(星期二)公开表示将修改“传媒代表”定义,传媒代表须要在政府新闻处内登记或是国际认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闻机构。目前,暂不清楚美国之音驻港的采访报道权利会否受到影响。

香港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郭嘉铨向四个传媒工会发信,表示为协助前线执行职务,警方将修订“警察通例”下的“传媒代表”定义,涵盖持有两类机构所发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记者、及电视台工作人员,这两类包括:已在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GNMIS)登记的传媒机构,以及国际认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闻通讯社、报章、杂志、电台和电视广播机构。这意味日后不再承认持有香港记者协会或香港摄影记者协会会员证的传媒。

目前“警察通例”第39章的“传媒代表”涵盖持有三类证件的记者、摄影师及电视台工作人员,他们来自报社、通讯社、电视台及电台,或者持有香港记者协会会员证、摄影记者协会会员证。

至于外国新闻机构,警察公共关系科表示,记者、摄影师及工作人员如果持有国际认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闻通讯社、报章、杂志、电台及电视广播机构所发出的身份证明文件,亦符合“传媒代表”定义。但何谓“国际认可及知名”,美国之音是否所属在内,信件内并无提及。

新闻处又订明,在多个情况下,政府新闻处有权覆核传媒机构的登记资格,包括如有关传媒机构代表在政府活动场地进行非采访活动、作出不当行为、未有听从政府人员指示;或有关传媒不再是合法注册、不再被视为大众新闻传播机构,或有关机构已停止运作等。

警方这次新的措施被外界广泛认为是有意针对学生传媒及网媒。自去年反修例运动开始以来,示威无论规模大小,一直紧守岗位站在最前线报道部门,都并非是传统的传媒,而是这些学生传媒及网媒。

曾任记者的立法会议员毛孟静对苹果日报表示,警方此举“属自行权力膨胀,自行添权审查新闻界”,是僭越其原本的执法授权,等同营造一套官方新闻界发牌制度,将“香港深层大陆化”,亦进一步打击了新闻自由、采访自由及香港人的知情权。

毛孟静相信,有关做法肯定打击了本地及国际社会对香港一国两制的信心,促请林郑政府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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