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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收紧新闻自由政府将揽夺“记者发牌权”

2020年09月23日 16:41 PDF版 分享转发
2020年9月3日,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在西九龙法院门前。
2020年9月3日,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在西九龙法院门前。 © 路透社图片

(来源:法广RFI 作者: 香港特约记者 甄树基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香港政府进一步收紧新闻自由,透过部门修改所谓的警察通例,揽夺所有记者的“发牌权”。换言之,今后只有香港政府才可以界定谁是记者谁不是记者。港府这个动作立即招来部分规模较小的抗议,啤梨晚报、蛋蛋具乐部、熙熙直击、PSHK、Resistance Live Media、拾玖传媒、全民记者、米报等超过30个媒体发表联署,批评警方今次这种做法违反基本法,兼且落后愚昧,并反对一切筛选媒体及记者的做法。

去年爆发的反修例街头抗争活动,不少警察的暴行遭到无处不在的“弱势传媒”图文并茂揭发,警察在执法时,亦经常以记者群作为喷射胡椒喷末的目标。这些小规模的网媒还包括专上院校的大学校媒。

警方22日向四个传媒机构发信,称将修改警察通例,持有香港记者协会及香港摄影记者协会会员证者,不再被视为认可的“传媒代表”,反之新闻机构须经政府新闻处登记,才被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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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杨健兴对警方修例安排感到遗憾,形容严重破坏警方与记协之间的互信及合作关系,并认为警方觉得修例有助配合传媒工作属“虚伪”说法,实质旨在针对网媒及校媒,“他们看到很多拍到东西(警察暴行)的都是校媒同公民记者,他们都不在名单里面”。而记协记者证在修例后被“架空”,杨健兴则指未曾收到警方反映有人以假证“扮记者”,亦无记协记者证被滥用的投诉,认为警方架空两个记者协会的会员证作身份证明,“接近紧官方认可记者制度”。

杨告诉苹果日报,警方修例突然,“郭Sir(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郭嘉铨)早两天跟我打电话都没提过”,强调记协愿意与警方磋商采访安排,“我们非常愿意谈,但现在已经没得谈”。对于网媒及校媒恍如被“直接冲击”,杨担心网媒及校媒记者往后采访时,有机会失去记者采访待遇,除未能采访外,亦有机会收到限聚令告票或被指违法。网媒及校媒采访受限,对“被认可”的主流媒体亦有影响,杨指过去网媒及校媒可拍到不少独家片段,以早前12岁女童被警员飞扑制服为例,“那段片无其他人拍到,主流媒体都会采用”。

突如其来修改警察通例,杨认为是规管媒体的前奏,形容警方与记者的互信已达到低处,“不能排除他们还有任何的行动……发(官方)记者证都不能够完全排除”。记协正研究下一步行动。

香港摄影记者协会主席陈奕钊指,修例后freelance(自由身)记者最受影响,有关记者多以自由身“卖照片”予不同传媒,并非长期受聘于同一间公司,故通常以摄记协的证明文件以证明记者身份。陈续指,警方修例前并无作谘询,但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郭嘉铨就曾询问他对网媒的意见,陈当时亦表达网媒一同采访并无问题。

陈指,由于现时港人政见两极,摄影记者常在前线受到不同政见人士针对,故摄影记者大多以摄记协的记者证作身份识别之用,“戴摄记协就无被攻击”。除此之外,摄记协亦已将记者证的样本交予警察公共关系科,“只是为了方便我们的工作,如果要看所属的机构记者证,他们就要看几百家media(媒体)的记者证是真还是假?”陈指,将会向政府新闻处查询,亦将会见警务处处长邓炳强,以反映业界对此安排的不满。

PSHK Media Ltd、米报、社区前线媒体等35间网媒发联合声明表示,网络传媒已大行其道,记协等组织已一直与港府有合法合理及有效的沟通渠道,将网媒拒诸门外是等同将“香港倒退回数十年前还没有互联网的落后年代、把行之有效的沟通渠道删除,只会徒添混乱和争拗”,批评香港警方今次做法是落后及愚昧,并表明反对一切筛选媒体、反对一切筛选记者的做法。

声明又指,记者采访是合法实践香港制度及法律和,任何形式筛选,都是破坏新闻自由及香港的制度;警方修改《警察通例》明显违背一国两制、基本法及国安法原意,更削弱香港作为国际大都会的成功基石,令香港在国际上蒙羞,亦有负市民及国家期望。

另外,有8个新闻工会同样发表声明,表达对警今次修订的不满,当中包括香港记者协会、香港摄影记者协会、独立评论人协会、大专新闻教育工作者联席、明报职工协会、壹传媒工会、香港电台节目制作人员工会,及众新闻工会。声明批警在完全未有任何谘询的情况下,单方面作此重大修订,是一手“破坏双方建立多年的关系”。工会要求警方取消是次修订,否则会以一切可行、必要的措施回应。

声明质疑警方的修订,等同变相由官方定义记者,无异于官方发牌制,破坏香港原有的采访自由和新闻自由。声明强调警方指有人冒充记者,以阻碍警方执法和袭击警员的说法并无实证,而警方今次修订不但不合理,更损害港人本身享有的权利。

新闻行政人员协会亦表示强烈关注事件,认为警方执行新安排前,应详细交代有关登记制度,以释业界疑虑;强调措施须确保记者采访不会受到无理及不必要的限制,确保新闻采访自由不受损害及削弱。

对于警方突然修改警察通例中“传媒代表”的定义前,是否有与业界人士商讨,警方回覆传媒查询时指出,警务处长邓炳强于今年5月21日与四个传媒协会(新闻行政人员协会、香港新闻工作者联会、香港记者协会及香港摄影记者协会)代表会面,称“就新闻工作者在警方执法现场采访时遇到的问题,交换意见”。

邓炳强当时在会上认同,人人都有权采访或“在街上拍照”,没有“所谓假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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