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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署无权问查册用途却告记者虚假申报 记协研司法复核

2020年11月05日 19:00 PDF版 分享转发
运署无权问查册用途却告记者虚假申报 记协研司法复核
运署无权问查册用途却告记者虚假申报 © 麦燕庭 Mak Yin-ting 提供

(来源:法广RFI 作者: 香港特约记者 麦燕庭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警方以香港电台编导蔡玉玲使用查册系统时虚报用途作出提控,结果越揭越多问题,最新发现,根据法例,运输署长无权拒绝查册申请,亦无权要求申请人提供查册理由,现时该处表格要求申报用途只是行政措施。有大律师表示,这意味署方的措施本身越权,当局难以用一个违法的措施指控申请人违法虚报,而措施限制新闻采访用途,亦违反《基本法》保障的规定。香港记者协会表明,会研究就查册的限制提出司法复核。

警方发言人和保安局长李家超昨日先后强调,控告蔡玉玲是依法辨事,并非针对某个行业和节目,但本身是大律师的法政汇思成员何旳匡接受NOW新闻访问时指出,运输及房屋局在2011年曾向提交文件,承认根据法例,运输署长并无酌情权拒绝查册申请,亦无权要求申请人提供查册理由,至于现时要求申请人申报查册理由的安排,是运输署于2003年按私隐条例引入的行政措施。

运房局当年向立法会提交文件,是因为当年想就修例限制查册用途展开公众咨询,考虑只让车主,或查册数据符合特定用途才可透过系统索阅车牌持有人数据,但修例工作其后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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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旳匡指出,运输署署长无权要申请人提供查册理由,故要求填写查册用途的要求本身是违法的,当申请人在违法要求下提供了一些被指虚假的资料,申请人是否犯法是可以在法庭上争辩的。

他又说,运输署在查册申请表格上排拒用途,违反了《基本法》对新闻自由的保障,属于违宪,可以成为新闻组织提出司法复核的理据。

汇政法思另一成员黄宇逸更指出,若有人提出司法复核,而法庭裁定运输署不容申请人以采访为目的查册的做法违宪,则申请人亦不应承受填错查册用途而带来的刑事后果。

港台节目编导蔡玉玲3日被捕,警方指她涉嫌用车牌查册资料用于不符声明的用途,触犯《道路交通条例》的「虚假陈述」,蔡将于下周二于裁判法院提堂。事件引起社会强烈反弹,指是打压新闻自由;加上被告制作的节目内容涉及执行拘捕的警区人员,被质疑拘捕是选择性或报复式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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