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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惠宁嫌国安法未够完善似剑指司法机关

2020年12月05日 15:17 PDF版 分享转发
骆惠宁指香港是国家安全的短板,外部势力干预香港甚深,须做好工作
的短板,外部势力干预香港甚深,须做好工作 © 视像截图

(来源:法广RFI 作者: 香港特约记者 甄树基 ,文章内容不知真假,也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香港中联办主任骆惠宁4日表示,实施接近半年的虽然“威力初显”填补了长期法律漏洞,但还需要得到香港行政、执法、的切实执行,转化为完善的制度机制。国务院港澳办属下的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解读认为,骆惠宁是希望“提醒”司法机构,要负起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直言过去有个别法官对反修例案件采取“宽松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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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法实施半年来,香港人权和自由普遍受到进一步的收紧,警方对社运人士涉嫌进行滥捕,将政治问题交由法院解决,若干案件由于警方和控方的胡乱指控,遭到法官斥责。一些普通商业争拗因为涉及民运人士而被提升为国安法案件,例子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及租务合约纠纷,但遭到国安法对付,甚至不获准保释。

骆惠宁4日在国家宪法日座谈会上的讲话显示,国安法将进一步全面落实和完善化,目标包括香港18万公务员的忠诚度、教育制度落实国民教育和整顿通识教育,以及教师“洁净化”、并将重新制定选举方法,务必使得亲北京的人士当选。换言之,香港一切都必须在北京的全面操控之下。

网媒香港01引述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表示,骆惠宁提及的“完善制度机制”,至少涉及三方面,第一是确立公职人员宣誓制度,强化“爱国者治港”的底线标准及政治规矩。根据国安法第6条,香港特区居民在参选或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

刘兆佳指,特区政府正研究修订《宣誓及声明条例》及《立法会条例》等本地法例,以好地反映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并订立违反誓言的行为准则及后果,对象不止政府官员、立法会议员、司法机关人员,亦可能涵盖区议员、特首选举委员会委员,以至更广义的“公职人员”,例如证监会、金管局等法定机构。刘兆佳指,港区国安法主要讲及大原则方针,具体工作由特区政府负责,就宣誓安排修例是落实国安法的重要举措,划下政治游戏规则,确保特区政权架构以爱国者为主体。

另一个需加以完善的地方是国家安全教育及宣传工作。国安法第9、第10条要求特区学校、社会团体、媒体、网络等,加强宣传、指导、监督和管理,以及通过这些平台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刘兆佳指,教育界具有重要战略地位,而界别内以反对派力量较大,过往推行国民教育屡屡受阻挠,但国安法通过后,将重点加强年青人的教育宣传,建立一套恒常化模式,从小培养学生维护国家安全意识。

不过,要真正落实好港区国安法,除了是行政机关的工作,司法机关的角色亦备受关注。骆惠宁在演讲中指,国安法需要转化为完善的制度机制,后面还有一句:“得到香港行政、执法、司法机关的切实执行”。刘兆佳指,目前虽有人被国安法起诉,但未有定罪案例,实际效果如何不得而知,而中央是特别关心审判工作,他认为骆惠宁是希望“提醒”司法机构,要负起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直言过去有个别法官对反修例案件采取“宽松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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