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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律政司正式提上诉要求再度羁押黎智英

2020年12月24日 21:02 PDF版 分享转发
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资料图片
壹传媒创办人资料图片 © 路透社图片

(来源:法广RFI 作者: 弗林 ,文章内容不知真假,也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香港高等法院12月23日批准还柙数日的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保释回家,等候被指“勾结外国势力”和“地契欺诈”两案再讯,亦是首次有《香港》罪名被告获准保释。据悉,香港24日已向终审法庭提出上诉,要求在等候处理上诉许可期间,再度羁押黎智英,但暂时并没有聆讯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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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周三裁定给予黎智英保释,控方则表示将上诉至。据《苹果日报》报导指,律政司星期四正式提交上诉文件,标明“紧急”(URGENT)。律政司同时申请临时命令,要求在等候处理上诉许可期间,再度羁押黎智英。律政司还要求终审法院进行紧急聆讯,包括在公众假期开庭。

73岁的黎智英此前向高院申请保释,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批准他以多重条件保释。律政司代表即庭申请重要法律论点证明书,以便上诉至终审法院,同时引用条例要求暂时维持还柙现状,但李法官拒绝受理。

据了解,黎智英的保释条件包括交出1000万元现金、不得直接或间接请求外国制裁香港和中国、不可与外国官员会面、不得接受任何形式访问,包括电视、电台或网上节目、不可在纸本、网上和社交媒体发布文章和信息。此外,除了上庭和向警署报到外,黎智英不可离开上报住地,同时不可离港,并须交出旅游证件。另有三人为黎智英做人事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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