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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师会5理事发声明 促官媒停止攻击司法机关

2020年12月30日 23:09 PDF版 分享转发
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资料图片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资料图片 © 路透社图片

(来源:法广RFI 作者: 弗林 ,文章内容不知真假,也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中国人民日报》日前刊发评论文章,批评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欺诈等罪名的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恶名昭彰,极度危险”,仍获准保释,抨击法院判决。身兼香港律师会理事的5名律师12月30 日以个人名义发表声明,提出由国家政权控制、营运的报章刊登该篇评论,明显向法院施压,“被视为试图干预独立的程序公义”,呼吁港府采取行动,维护,免受官方控制或营运的媒体毫无基础和不实指控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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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发表声明的5名律师包括帝理迈(Mark Daly)、林洋鋐、彭皓昕、蔡頴德和黄耀初。声明表示,《人民日报》文章认为已有足够证据,显示黎智英触犯国安法第 55条,可以移交中国大陆审讯,他们认为由国家政权控制和营运的报章刊登该篇评论文章,“令人尤其担心,及被视为是试图干预我们独立的司法机关的程序公义”。

声明称,在数位亲建制人士及官方控制和营运的媒体,包括《文汇报》及《大公报》,要求“司法改革”及嘲讽“黄官”,“我们深表忧虑”。声明强调,公众有权讨论、评论法院的裁决及其根据的事实及法律,但讨论不应流于凭空论断、政治抹黑,或企图向法院就某些案件裁决施加压力,否则公众对司法机构的声誉、专业和独立势必受到严重破坏。

声明提出,特别是《人民日报》刊登的评论文章,会被视为明显地向法院施压,可能违反“审理中的案件不应评论”原则,有损公平审讯,这些攻击应立即停止,亦呼吁律政司采取行动,维护司法机构免受官方控制或营运的媒体毫无基础和不实指控的攻击。声明还引述法官高浩文的判词,指在普通法司法管辖区法官和司法机构,传统上不会公开为自己辩护,而应由负责律政的官员反驳错误指控。

声明表示,港府有责任保护香港居民获公平审讯的权利,质疑一旦涉嫌及国安法第 55条,即部分由中央驻港国安公署直接管辖的案件,香港居民的权利是否仍然受保障,指中国大陆刑事审讯程序是可能保障公平审讯存疑。声明举例12港人 28 日在深圳盐田法院受审,并无公开审讯,他们亦无权选择律师,“令人质疑香港特区政府有否履行其法律责任”。律师们,“促请有关当局严格遵守法治原则,自我约束,谨慎运用国安法赋予的权力”。

此外,香港大律师公28日也就同一事件去信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信中指有关官媒和建制派报道会令公众以为法院偏帮黎智英,及错误认为法庭故意“保护罪犯”,也难免会令公众觉得报道和评论。公开信指,这是意图向司法机构施压,相信律政司司长作为香港法治的重要把关者,会采取适当行动,坚定地捍卫司法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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