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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国安法勾结罪保释案 终审法院判律政司上诉得直需继续还柙

2021年02月10日 3:22 PDF版 分享转发

来源:美国之音,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 汤惠芸
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2021年2月9日离开终审法院(路透社照片)
香港壹传媒创办人2021年2月9日离开(路透社照片)

 

香港 — 

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港区》“勾结罪”,去年12月一度获高等法院批准以形同软禁、极度严苛的条件保释,不服提出上诉,终审法院星期二颁下判辞,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撤销高等法院批出的保释决定,黎智英需要继续还押。

黎智英的代表律师表示,会重新向高等法院提出保释申请。有金融界人士表示,黎智英保释上诉案的判决是一个重要指标,让外界知道国安法有多厉害,疑犯有如“未审先判”不准保释,与香港现行的普通法完全不同。

73岁的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2019年多次参与反送中运动游行集会,去年4次被警方拘捕,先后被控告涉嫌串谋欺诈罪以及《港区国安法》第29条“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是国安法去年6月30深夜实施后,第一个被控以有关罪名的人士,最高刑罚可被判处终身监禁,亦有可能被送中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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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3日黎智英就欺诈罪的案件首次在法庭提堂,由港区国安法指定法官苏惠德审理,拒绝黎智英保释申请,即时送到荔枝角收押所还柙,到今年4月16日再提讯。

两度被法官拒绝保释申请的黎智英被还柙20日后,去年12月23日就两宗案件,合并向高等法院申请保释候审,由另一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审理,批准黎智英以史无前例、形同软禁的极度严苛条件保释外出,包括港币1千万元现金(折合约130万美元);港币30万(折合约4万美元)人事担保;不得会见外国官员;不得接受传媒采访、不得发表任何文章、不得在社交网站帖文、不得离开香港、交出所有旅游证件,每星期三次到警署报到,以及全日24小时不得离开住所,除非到警署报到或上庭应讯等。

黎智英成为首宗国安法的疑犯在法庭获批保释,律政司不服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要求将黎智英再度还柙,案件去年12月31日开庭,时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表示,律政司的理据是国安法第42条的用词,与正常保释条文颇为不同,法庭要考虑可否合理争辩,最后批准律政司部分上诉许可的申请,以及临时扣留命令,黎智英在2020年除夕需要再度被还押,并排期至上星期一(2月1日)进行上诉正审。

社民连成员曾健成手持标语在终审法院外排队,打算进入内庭旁听支持黎智英 (美国之音/汤惠芸)
社民连成员曾健成手持标语在终审法院外排队,打算进入内庭旁听支持黎智英 (美国之音/汤惠芸)

终审法院5名法官包括首席法官张举能、常任法官李义及霍兆刚、非常任法官陈兆恺及司徒敬听取控辩双方陈辞后,将案件押后一星,星期二早上开庭颁下判辞,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撤销高等法院批出的保释决定,两度被还柙接近两个月的黎智英需要继续还柙。

首席法官张举能简短宣读裁决结果后表示,黎智英可以重新申请覆核总裁判官拒绝批准保释的决定,但不会由终审法院处理。黎智英的代表律师透露,将会重新向高等法院提出保释申请,需要时间准备相关文件,有关聆讯排期有待法庭决定。

终审法院在判词首先谈及,国安法是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行为,透过《基本法》附件三直接引入香港实施,终审法院认为,香港的法庭无权审核国安法是否违反《基本法》或者《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终审法院判辞表示,国安法第42条特别为国安法的相关案件设下全新,以及较严格批准保释的门槛,排除了香港本地法例“有利于保释的假定”,而国安法第42条开宗明义说,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被控人不会继续实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行为,否则“不得准予保释”,门槛比香港本地法例要求严格得多。

终审法院的裁决表示,高等法院法官李运腾批准黎智英保释时,引用了国安法首宗案件,即是唐英杰案的法律原则,犯下了错误,包括剔除了国安法加诸的更严格保释门槛要求,亦没有认清条文以“不得保释”作为起步点,将国安法与香港本地《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的保释酌情理由混为一谈,显然与终院的分析相悖,亦没有理据支持。

由于黎智英保释案,是《港区国安法》去年6月30深夜实施以来,终审法院首宗处理的相关案件,受到各界高度关注,有黎智英支持者通宵排队轮候旁听席,希望进入法庭听审。

曾经参与雨伞运动的金融界人士、2047香港监察召集人钱志健接受美国之音访问表示,他开庭前3小时左右在法庭外轮候,对于上星期一有疑似收钱的“排队党”,拿取旁听席入场票之后离场,没有进入法庭听审。钱志健认为,这些做法是排除有意旁听的市民进入法庭的机会,担心大陆式的审讯引入香港,他认为如果香港的法治守不住,就会“玩完”(完蛋)。

金融界人士、2047香港监察召集人钱志健表示,黎智英保释终审上诉案的判决是一个重要指标,让外界知道国安法有多厉害,被告有如”未审先判”不准保释 (美国之音/汤惠芸)
金融界人士、2047香港监察召集人钱志健表示,黎智英保释终审上诉案的判决是一个重要指标,让外界知道国安法有多厉害,被告有如”未审先判”不准保释 (美国之音/汤惠芸)

钱志健说:“根本现在一些资金以及很多公司已经做了Contingency Plan(应急方案),其实judiciary(司法)如果守不住,这样香港就‘玩完’了。我想不是政治人来的,现在排队(旁听)那些我想很多都是做生意或者普通的香港市民,即是我都是一个普通的香港市民而已。来这里就是想看一看香港不是走到最差那一步,还是只是倾向那个(坏)方向。”

钱志健表示,黎智英保释上诉案的判决是一个重要指标,让外界知道国安法有多厉害,疑犯有如“未审先判”不准保释,与香港现行的普通法完全不同。他认为,整个一国两制的运作都已经变了。

钱志健说:“我觉得今天(的判决)很重要,究竟Jimmy(黎智英)可不可以保释这个是让大家有个指标,即是国安法有‘几犀利’(究竟有多厉害)。我觉得如果未审先判,他是不可以保释的。根本即是整个国安法来说,由去年5月中在说有这件事情到6月30日实施,我觉得都是很匪夷所思,是完全与我们认识的,邓小平说的‘一国两制1.0 Version(版本)’已经完全不同了,整个香港完全变了。”

64岁的社运人士王婆婆接受美国之音访问表示,由于上星期有大批疑似收钱的“排队党”占据旁听席排队取票的位置,导致秩序混乱。她在星期一(2月8日)傍晚6时已经在终审法院门外通宵排队超过16小时,希望星期二早上10时进入法庭旁听支持黎智英。

香港社运人士王婆婆(手持标语者)就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国安法保释终审上诉案,在终审法院外通宵排队超过16小时,希望进入内庭旁听支持黎智英 (美国之音/汤惠芸)
香港社运人士王婆婆(手持标语者)就壹传媒创办人黎智安法保释终审上诉案,在终审法院外通宵排队超过16小时,希望进入内庭旁听支持黎智英 (美国之音/汤惠芸)

王婆婆说:“黎智英先生是很值得我们去撑(支持)他的,他为香港贡献了很多,坚持了很多年,而且这个港区国安法根本就是违宪。我希望可以入到内庭撑黎先生,因为上次有很多南亚人以及一些大妈排在(队伍)前头,占据所有位置。我们有很多黎智英的朋友,或者他的家人都入不到内庭的,觉得很难过。他想见的人见不到,被那些大妈占据所有位置。”

警方1-06国安法大搜捕被捕人之一、中西区区议员梁晃维接受美国之音访问表示,黎智英上诉案的终审法院判决反映出“国安法”被告人一旦被告上法庭,可能会被长时间关押,有如未审先判,要一段比较长的时间才可以重获自由,与香港的法治制度之下的“无罪假定原则”完全不同。

梁晃维说:“国安法根本就是一个与香港的法治制度,或者与香港本地的法律是完全有冲突的一条‘恶法’。大家就是在说例如今次(黎智英上诉案),就是在说保释这件事情。以往刑事检控条例里面可能有一些保释相关的程序,但是现在国安法的42条是完全凌驾于此;而且就是大家觉得这个国安法不许保释的这个条文,是可能同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是有所违背,今天终审法院亦都显示出- 就是说因为这个是人大常委的立法,所以我们是不能够透过本地的司法制度去挑战它。其实你从本地法庭面对强权都选择了‘认输’(承认失败)的时候。其实大家都能够预期,就是将来所有同国安法相关的案件,大家都不能够预期,或者都不会有希望去想,就是大家可以在这些案件上看到任何曙光。”

由于上星期一(2月1日)有大批疑似收钱的“排队党”在终审法院外轮候旁听席,引起秩序混乱,欧盟驻港人员未能进入法庭旁听。

香港司法机构在星期二(2月9日)采取应变措施,大幅增加公众席的座位至80个,以先到先得的形式分配,不会派筹(票)。

多名民主派人士包括社民连曾建成、梁国雄、天主教香港教区荣休主教陈日君枢机、壹传媒行政总裁张剑虹、欧盟驻香港办事处副办事处主任韦理斯等人都有到庭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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