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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9月女咖啡师暴动罪成判罪4年半男友称“继续等你”

2021年04月15日 16:31 PDF版 分享转发
香港警方估计类此图中所示去年的街头抗争活动将因为国安法实施而大幅减少,因此将削减防暴警队人数三分之二。
香港警方估计类此图中所示去年的街头抗争活动将因为国安法实施而大幅减少,因此将削减防暴警队人数三分之二。 © 警务处警声杂志图片

(来源:法广RFI 作者: 香港特约记者 甄树基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前年9月中旬,大批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聚集,一名年轻女被指把植物丢入火堆助燃,并管有镭射笔。经审讯后,她被裁定两项纵火罪和一项罪名成立。区域法院法官姚勋智今(14日)就三罪判囚共4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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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后,被告步人羁留室,被告男朋友向她大叫“时间好快过,等你出嚟结婚呀”,被告向公众席挥手道别。被告的父亲嚎哭,大叫“社会无情”、“我要探佢㗎”、“政府无良残杀青年”,不少旁听人士拭泪,安慰被告父亲。散庭后,被告父母在走廊继续大哭,亲友不断安慰道“佢顶得住㗎”、“好快过㗎咋”、“好快过去”、“当系考验”。

区域法院法官姚勋智判刑时指,被告表明有悔意,认为行为辜负家人,承诺会竭尽所能对社会和家人负责。法官强调,暴动是严重罪行。根据所有录相片段,当晚集结非详细策划,但当时有超过 100 人在警署外聚集,有人手持砖头,有人用镭射笔照射向警署内执勤的警员。即使警方发出警告,人群亦无散去。

法官指,被告先后两次将植物连树枝及纸皮丢入火堆,火光熊熊,有可能对在场人士造成严重伤害。被告参与非法集结,破坏社会安宁,情节严重。

就纵火和,法官原分别以4年半和5年为量刑起点,考虑被告审讯时不争议大部分案情,故酌情扣减。最终就两项纵火罪,分别判囚 4 年;暴动罪判囚4年半。三罪刑期同期执行,总刑期为4年半。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患有抑郁和,要定期覆诊,对现实的判断力较低,行事冲动。辩方又称,无证据证明当日的聚集有计划和组织,当日亦无大规模暴力发生,除了两次纵火事件外,整体算得上和平,而且两次纵火发生在同一地点,即在马路中央。警察一到场人群便散去,无警民冲突,无警员受伤。辩方另呈交 24 封求情信,力证被告人品良好。

被告萧乐婷(27 岁,师)被控两项纵火、一项暴动及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控罪指,她于 2019 年9月22日,两度在旺角太子道西与弥敦道交界纵火;于同日同地参与暴动;及于同日在太子道西管有一个能发出镭射光束的装置。她早前被裁定纵火、暴动三罪罪名成立,余下一项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则未能证明其伤人意图,获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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