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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首宗国安法定罪案明年3月上诉开审 学者忧法援改制变官派律师

2021年11月27日 4:01 PDF版 分享转发

来源:美国之音,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 汤惠芸
香港政府10月提出检讨法援制度的一系列措施,包括刑事案件申请法援的被告不可以自行选择律师,有第者担心首宗国安法被判入狱9年的被告唐英杰,申请法援上诉时,出现类似中国大陆”官派律师”的情况,可能影响被告的法律保障 (美国之音汤惠芸)
政府10月提出检讨法援制度的一系列措施,包括刑事案件申请法援的被告不可以自行选择律师,有第者担心首宗被判入狱9年的被告唐英杰,申请法援上诉时,出现类似中国大陆”官派律师”的情况,可能影响被告的法律保障 (美国之音汤惠芸)

香港 — 

香港首宗国安法被定罪案件,现年25岁的被告唐英杰因“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及“恐怖活动”两项罪名,被判入狱9年。唐英杰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诉,星期五在高等法院进行指示聆讯,法官定下明年3月上诉开审。

港府10月提出检讨法援制度的一系列措施,刑事案件申请法援的被告不可以自行选择律师,申请法援提出上诉的唐英杰,他的律师团队有法援署委任、有大陆政协背景的律师代表。有学者忧虑唐英杰上诉案出现类似中国大陆“官派律师”的情况,可能影响被告的法律保障。

香港首宗国安法被定罪案件,案发时23岁(现年25岁)的被告唐英杰,去年7月1日香港主权移交23周年及《港区国安法》实施第一日,驾驶插有“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标语旗帜的电单车(摩托车),在湾仔越过3道警方防线,并撞向警员,导致3名警员受伤,唐英杰当场被警方拘捕。

首宗国安法判囚9年被告3月上诉开审

律政司其后以国安法“煽动他人分裂国家(中国)”,以及“恐怖活动”两项罪名起诉唐英杰,他被还柙接近一年后,案件今年6月底在高等法院正式开审。

经历15日不设陪审团的审讯后,负责审理案件的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彭宝琴及陈嘉信,7月底裁定唐英杰煽动分裂及恐怖活动两项罪名成立,判入狱9年。

唐英杰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诉,星期五(11月26日)在高等法院进行指示聆讯,法官彭伟昌定下明年3月22至23日为上诉正式审讯日期。

上诉方在法庭上表示,原审法官在处确证据时有误解,没有处理一些重要事项,因此将会邀请法庭翻看3至4名证人的部分证供记录,包括警员,以及控方专家证人、岭大历史系教援刘智鹏等。另外,正审时上诉方会播放一至两段影片,为时不会太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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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首宗国安法被判囚9年的被告唐英杰,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诉,11月26日在高等法院进行指示聆讯,法官定下2022年3月22至23日为上诉正式审讯日期 (美国之音汤惠芸)
香港首宗国安法被判囚9年的被告唐英杰,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诉,11月26日在高等法院进行指示聆讯,法官定下2022年3月22至23日为上诉正式审讯日期 (美国之音汤惠芸)

法援制度改革后唐英杰上诉律师团变动

港府10月提出检讨法律援助(简称法援)制度的一系列措施,由政务司司长李家超处理的检讨法援制度建议10月22日公布,推出三项法援改革方向,包括不准刑事案法援申请人自选律师代表,必须由法援署署长委派律师给受助人;减少大律师及事务律师每年可承办的法援民事案件,而当中的司法覆核案亦订立接办上限。

多家香港传媒发现,法援改革建议公布后,申请法援提出上诉的唐英杰,他的律师团队有所改变,原审时经法援委聘的伍展邦律师行,星期五上诉指示聆讯时,由新的律师行“杜伟强律师事务所”代表。

据香港网媒《众新闻》报道,“杜伟强律师事务所”的网页显示,创办人及合伙人杜伟强是天津市政协常委及深圳市政协常委,对比官方资料杜伟强目前应该已卸任;而主要负责盘问及广东话审讯内容的大律师刘伟聪被剔出上诉案律师团队。

学者忧法援改革后出现“官派律师”

香港浸会大学政治及国际关系学系副教授陈家洛接受美国之音访问表示,法援制度修改之后,唐英杰上诉案被委派有大陆政协背景的律师行代表,担心在香港出现类似中国大陆“官派律师”的情况,尤其去年涉嫌偷越边境的12港人案,在深圳法院开审时,就有“官派律师”的情况出现。

陈家洛说:“‘官派律师’这个表述,其实在香港人、那12位港人是尝试去离开香港,或者是尝试流亡去台湾的时候,被当局‘截击’,然后就拘留在大陆境内。整个过程给香港人一个我认为是相当负面的经历和感觉;就是香港我们习以为常的、所谓司法的代表,找律师的自由,或者是尝试去考虑一下,怎样令到事件公平公正,但是原来去到(中国)国内那些‘官派律师’制度是做不到的。尽管有些好的、好有心的律师想帮忙,最后他们可能连(律师)牌照都被吊销的,而整件事好像是最后都要接受那个官方终局的安排,就是认罪、悔过,或者是寻求轻判那样。”

陈家洛表示,2019年反修例运动之后,大量涉及社运案件的被告需要申请法律援助聘请律师,如果“官派律师”的情况在香港出现,可能影响被告的法律保障。

陈家洛说:“所以引伸下来,为什么这次出现了法援的改革,会即刻有一个相当强烈的情绪反弹呢,就是因为自2019年以来,都不少这些关于公共秩序、抗争,甚至乎用政府的讲法暴乱啊、暴动啊,这些案件那个过程里面,都很需要不但有没有罪那个问题,是那个过程都必须让人觉得是公平公正,是被告人有一个足够的、受到保障,法律程序上的保障,如果转成一个‘官派律师’那样的方法的话,自然就会令到很多朋友觉得、关心的市民都会感觉到,那个保障是比以前少了很多。”

香港浸会大学政治及国际关系学系副教授陈家洛表示,法援制度的改变愈来愈向中国大陆”官派律师”的文化演变下去的话,可能破坏香港司法制度的声誉 (美国之音/汤惠芸)
香港浸会大学政治及国际关系学系副教授陈家洛表示,法援制度的改变愈来愈向中国大陆”官派律师”的文化演变下去的话,可能破坏香港司法制度的声誉 (美国之音/汤惠芸)

唐英杰上诉案意外蒙上政治色彩

陈家洛表示,法援制度是让经济能力不足的被告人,能够享有法律上公平公正待遇的安排,因此《基本法》规定被告人有自由选择法律代表的权利,否则司法制度将会崩坏。

陈家洛表示,法援署确实有最终委派法律代表的权力,但是以往的做法比较“有商有量”,而法援制度改革之后,就变得“没有商量余地”,申请人就算提出意见,法援署最终委派非申请人意愿的法律代表时,已经没有选择的机会。

陈家洛认为,唐英杰上诉案的律师代表安排,亦因为疑似“官派律师”的情况,意外地蒙上政治色彩。

陈家洛说:“这个时候你就出现了‘官派律师’那个论述,以及在今次来讲这个案情,是会很快令到新闻界也好,或者是关心唐英杰案的朋友都好,就尝试找一下这个律师行到底有些什么背景的呢﹖这件事其实可能政府不会预计会发生,或者不想会这样发生,但是实实在在大家就开始想了,那些律师行是较为亲中、‘红底’(红色背景),那些律师行不是﹖这些政治的案件自然就有这些政治的色彩,亦都很遗憾是发展到这个地步,可能政府都预计不到,但是我觉得如果它预计不到,亦都证明它们的智慧相当之有限。”

陈家洛指或影响香港司法制度声誉

因多宗六四非法集结案,以及支联会涉及的国安法案件被还柙的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星期四(11月25日)在社交媒体贴文表示,“假如我就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案申请法援,给我派个谢伟俊何君尧容海恩之类的律师,要我怎么吞得下?…就算你派来汤家骅如此资深的大律师给我,我也不可能对他完全推心置腹,把我案中甚至支联会的一应事务都交代给他听罢?”

陈家洛表示,有留意邹幸彤社交媒体的说法,认为明显地就是担心官方委派一些对被告有强烈意见、甚至偏见的法律代表,可能令被告人的抗辩机会大减,甚至可能影响香港司法制度的声誉。

陈家洛说:“那就即是‘搵笨’(作弄、欺骗)﹗这样说就是中国大陆的做法了,即是‘官派律师’的本质就是这样而已,所以今次可能不是邹幸彤她想像出来那个最恶劣的情况了,可能真是一种叫做‘潜移默化’,或者是‘温水煮蛙’。将来就有这个情况出现,对于被告我们再讲无罪推定也好,或者我们再讲跟它尽力抗辩都好,可能已经大打折扣,那个信心已经打了折扣,即是那个司法公正官感上以及实际执行上,在刑事的案件当中自然就会给人的信心是愈来愈低。这个不只是在讲一班所谓‘搞事’的人,这样你们‘不搞事就没事了’,各位朋友都想想香港赖以生存的所谓法治的基础,作为国际社会很重要的一员,如果出现了这些问题,亦都观感上给人觉得愈来愈是清楚明确,我们在向一个‘官派律师’这样的文化演变下去的话,其实这个是在破坏香港那个司法制度的声誉。”

大律师批影响法例赋予选择法律代表权利

大律师萧志文接受美国之音访问表示,一直以来香港的法援制度都是容许市民选择自己的代表律师,他认为任何变动,如果不修改法援制度条例之下就实施,他认为是违反法例本身赋予市民选择法律代表的权利。

萧志文说:“(被告)对那个大律师有信心所以才找他的,而这件事情从来都是可以这样做,突然间现在一个情况,不改法例之下就变成没有了这个权利,这当然是一个不理想的情况,也都不合理。如果政府觉得有其他原因,这个(法援)制度是不应该这样,是需要改变的,这样可以的,麻烦你先改法例,而不是说用一些行政方法,管理上说现在你不准这样做了,又不改法例,这样是法例上给你的权利就已经突然间没有了,在没任何解释及理由之下,那个法例又没变,但是权利就没有了,当然这个不是一个合理的做法,我觉得。”

呼吁当局聆听民意再修改法援制度

萧志文表示,社会上有人担心法援制度的变更可能出现“官派律师”的情况,他认为当局应该多聆听社会上的其他意见,才正式落实修改法援制度,目前的情况他形容是不理想,确实是令人担心的。

萧志文说:“这个担心一些可能是‘官派的律师’的情况,其实是令人担心的,会不会只是找一些有预设立场的律师或者大律师,我不敢说是这样的情况,但这个情况我只可以说是有可能,而如果大家或者社会都担心这个情况,是不是应该你(当局)告诉大家这个制度出来,或者听一下那个意见,才落实这个情况呢﹖而不是即刻就说,现在不能委派了,又没有讲要怎样做,当然事实上是有人派(律师),不是抽签就是派的了,那怎样派、根据什么(条件)派﹖根据那个大律师处理案件的经验派﹖登记了多少年在法援那个(律师)表上﹖还是法援(署)就着不同类型的案件有不同的一个Pool(总汇)去处理某一些律师﹖我们完全不知啊。”

萧志文表示,今次法援制度变更之后,当局会不会故意指派一些政治立场“偏蓝”,即是亲中的律师处理社运相关的案件有待观察。

萧志文说:“这样在不知的情况之下,你又找了一个我(被告)不(认)识的律师做(法律代表),这样的确可以令人担心的,我觉得完全不理想,这个做法我只可以说,但是实际上会不会派一些所谓俗称的‘偏蓝’的人士去做,我不知(道),只可以说我们只是希望看到的情况不是这样,要时间去证明看的。”

法援署指受助人没法定权利选择律师

被剔出唐英杰上诉案的大律师刘伟聪,是被控国安法“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民主派35+初选案,47名被告之一。

据香港网媒《立场新闻》星期五报道,法援署日前回覆该网查询时,不点名指如个别律师如因涉嫌触犯法例而被扣押或获保释候审,因而可能影响其处理个案,即使律师未被定罪,为避免影响受助人的利益,法援署亦不会委派法援个案予有关律师。

法援署又重申根据《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规则》,刑事法援受助人并没有法定权利选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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