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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警政署长侯友宜:死刑可具体遏止杀人犯罪

2016年12月04日 4:23 PDF版 分享转发


警政署长可具体遏止杀人犯罪

《自由时报》记者赖仁中 专访
中央警察大学校长侯友宜看过数百个现场,被残酷手法杀害后的尸体躺在那儿,它的凄怆与悲凉触动著这位资深警探的心灵深处,让他无法想像,冷血杀人犯不给受害人一丝生机,为什麽现今会有一种声音说“要给死刑犯机会”、“请宽容他们”、“他们悔改对社会是正面的┅”。

侯友宜说∶在上位者、做决策的人应该第一时间去刑案现场看看,去感同身受现场的震撼及被害人的惨与痛,不能只看隔了一段时间后犯罪者表现悔过、无辜的外型,有了亲临现场的深刻体验,再来谈论要不要废除死刑。

他认为死刑是对重刑累犯的最后一个遏阻动作,实证上死刑存在,对遏止暴力杀人犯罪有具体效果,并不是一些人说的与治安好坏没有关联性,因为“要看的是质,不是量”。(注∶本文基于公益必要性,文内有杀人场景与情节的描述,请读者斟酌是否全文阅读)

嫌犯事后落泪 只是假慈悲忏悔

记者问∶看过这麽多犯罪现场,它带给你什麽启示?依你长年接触嫌犯的经验,有多少犯罪者会真心悔改?

侯友宜答∶一件杀人命案,只在事后看一些资料或照片,这些是冰冷的,无法身历其境感受第一现场的惊悚震撼与凶手的冷酷无情,等后来看到的,只有犯罪者“鳄鱼的眼泪。”

犯罪者为了争取活下去的机会,表现出悔过的、或者不是有心的、甚至是无辜的,这种场景大家很容易感受到,因为被告是活的,可以面对面,人们在这种面对面反射动作的感受上,容易接受对方传达出来的讯息。

这时被害者和嫌犯是非常不对等的,你(主张废除死刑者)没有在第一时间去体验被害者那种强度的感受,反而接收到犯罪者细水长流、慢慢给予的温情攻势,心里面对犯罪者便有了“好像有悔过之意,要给他机会”的认知。

几乎每个死囚 都是假释后再犯

真的有忏悔吗?其实是经过很长一段时间,大家看到的外型,并没有看到内心那一块,就像是冰山,只看到露出水面的部分,看不到冰山底下深沉的一面。这是真忏悔,还是假慈悲的忏悔、一种哀求、为自己某种目的忏悔?

执行政策的人、在上位的人,没在第一时间体验命案现场,没有感受过被害者被害当时的场景,感受的不平衡,加上只看到冰山一角,容易产生很多错觉。

所以我要讲,今天要不要废除死刑,让做决策的人和团体到现场,亲临了解所发生的状况,以及犯罪者刚被逮捕时钜细靡遗描述的犯罪情节、还有现场表演,深刻去感受案发时肃杀的场景,若真正感受了,你会觉得“这种人让他留在人间有意义吗?”

民调显示司法人员赞成死刑比例最高,高达八成八!为什麽?因为他们办案、接触得最多,感同身受最多。

问∶主张废除死刑人士还有一个理由是担心误杀,有没有这种可能?

答∶从一、二、三审、到不断更审,判一个人死刑,至少经过二、三十位,都认为“找不到任何理由让你活下去”才判死,非常慎重下才会确定一件死刑出来,后面还有非常上诉等程序救济。

再就犯罪类别来讲,只有杀害直系血亲或性侵杀人、强盗杀人、恶性重大的结合犯、集团性绑架才可能判死,而且是蓄意的,如果是过失、自卫都不会,我的博士论文是做性侵害杀人研究,十二件个案也没有都判死刑,有的是未成年,有的过程当中被认为“其情可悯”,你看连这麽恶劣的犯罪都没有百分之百判死啊!

问∶可否从个案更深入谈谈命案现场 给你的感受。

答∶以前在中山分局、台北市刑警大队和刑事局的时候看过太多命案现场,有的被害人被一刀一刀的剁、或杀了几十刀,那叫残忍、没人性,但当年陈进兴三人犯下方保芳三死命案,用残忍不足以形容,我一进去,第一眼看到方妻张昌碧陈尸手术台下,被胶带捆绑双脚和蒙眼,平躺地下,眉心中一枪贯穿,脑浆流出。回头见旁边厕所门开著,方保芳也被蒙眼坐马桶上,穿著西装,领带略歪,手术服刚脱下放在旁边,手上还戴著手术手套,两手下垂,也是眉心中一枪,血液往下滴和往后喷。

女护士郑文喻穿著护士服,蜷曲在一坪多的卫浴间,脚未穿鞋,眼同样被蒙,上盖一毛巾,凶手顶著毛巾近距离射击,一样一枪贯穿,脑浆喷出。三枪解决三个人,我当场起鸡皮疙瘩,这是叫行刑,不是义愤杀人、情绪性杀人哦!凶手不是禽兽而已,简直是妖魔了。

后来陈进兴落网,我曾和他详谈,那时他已被判死刑确定,没有心防了,什麽都讲,他说当时高天民刚割完双眼皮,一起身,把病人穿的手术服一脱下,两个人就把方保芳拖进去枪毙,方妻直接在手术台旁毙掉。陈进兴把女护士拖到杂物室,女孩子拜托他、求他都没用,陈进兴残酷伤害她又拖到浴室,命她趴在地下,看著她全身颤抖,仍一枪给她毙命。

你知道吗?陈进兴描述这一段时,还边讲边笑,口沫横飞说“我就把他如何如何”、“他吓个半死”等,像是完成一个非常棒的作品一样,按理经过一段时间沉淀,谈这个问题应该是羞惭、带著悔过,不应该显现轻蔑、愉快的心情。我当时想“这人根本是魔鬼,如果让他出来,还得了啊!”

轻微犯罪增加 与执行死刑无关

讲不客气点,死刑犯要死还给他麻醉昏迷再打,很厚道,他们完全没有,把三个无辜的人眼睛一蒙就枪毙,杀的还是帮你忙的人,比较之下,给他们死十次,也是应该的啊!

还有白晓燕,从排水沟捞上来,脖子、身体和脚被绑三十多公斤哑铃,手指被剁,身体遭重击殴打,你看嫌犯有多恶劣,人质已死掉八、九天,还继续勒索要钱,勒索期间有四、五天没电话进来,就是在处理尸体。像这种嫌犯,还要给他们机会?

我曾做研究发现,那种蓄意、恶性重大的、会犯下判死罪的都是前科累累,如果监所能让人悔改,保证不再犯,那是OK的,但这些人哪个不是几进几出监所,都是经过监所教化后假释出来的。

比如最近一位新加坡记者来采访,我谈到一件舞女分尸案,嫌犯方金义六十几年先犯恐吓罪,关出来再犯强盗案、性侵案,并杀害一名舞女,曾判死刑,后改判无期徒刑,关十几年假释出来再杀第二名舞女,还性侵分尸洗劫财物;他们都是先犯一些罪,一直累积,累积到一个程度,最后犯下骇人听闻的案子。

高天民也是,早期犯强盗案,犯了五十几件,假释后再犯白案、方案。

废除死刑人士看到的一面是“有机会让他活下来,因为他会改过,对社会有正面贡献”,事实上像这种累积犯罪的犯罪者,如果没有一个遏阻,再给他出去,他会变好?要变好,早在轻刑犯、重刑犯的时候就变好了,死刑就是对这些嫌犯最后的一个遏阻。如果没有这样的一个遏阻,暴力犯罪就可能持续上升。

问∶不过主张废除死刑的人,认为死刑与治安没有显著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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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他们拿出一些数据来支持论点,说看不出有特别变化,但他们是量化,不是质化,不能因为窃盗、诈欺案件增加,用轻微犯罪的增加掩盖了死刑对质的影响。

比如掳人勒赎案,早期一年八十件,陆续有嫌犯被判死执行后,现降为不到二十件;父执辈那个时代,绑架案平均五件就有一名肉票被撕票,现在十件不到一件被撕票,因为有死刑在那里,但只要不是恶意、蓄意杀害人质,法官会给他们机会,这样直接、间接对生命的伤害就减低。

换句话说,绑架件数及手段方式,很清楚的因为有遏阻而有改变,我不是说量处死刑就一定对治安有改善,但起码对某些犯罪类别,确实达到一个程度的遏阻效果。

施政要看民情 不能够落差太大

问∶人权团体认为将死刑犯终身监禁,即可遏阻再犯,你是否赞成用终身监禁替代死刑?

答∶现在有些国家有终身监禁,但有一种,依我创造的名词叫“虚拟的终身监禁”,虽判了终身监禁,但关上三、四十年,认为他老了、没什麽作用了,还是给他出来,这种“虚拟的终身监禁”比例占很多。

台湾经常有大赦、或用一个什麽理由来减刑,因此日后就算有终身监禁制度,实质的终身监禁也可能变成虚拟的终身监禁。每一个犯罪者都讲得很好听,说“如果把我关到死,乾脆把我枪毙算了”,嘴巴这样说,但法律改为终身监禁,还是会期待,期待出现虚拟的终身监禁,让他有机会可以出去,就算只有万分之一的机会也会想。

死刑犯不到最后,都不会放弃希望,真要执行时,问问那些行刑法警就知道,被带去枪毙的时候,哪个人的脚会不发软。因此讨论终身监禁其实没意义。

再就终身监禁本身来说,就算真有,对监所也是极沉重的负担,万一他在里面杀人,又多出一个案子要多审好几年,甚至还可以放封出来走一走。

有人说废除死刑是世界趋势,可是有些趋势又流回来了啊!比如美国某些已废死的州又恢复死刑。何况法律没有所谓世界潮流,法律要能跟民情结合,不能落差太大。

问∶死刑犯的确不轻易放弃求活,拚命打官司,一打多年,你怎麽看?

答∶死刑案一再更审,过程中,有时发回的理由不是很适切,只是法官为了慎重,所以时间拖长,这也是死刑犯拖延时间的一种诉讼策略。

我举商人黄春树被绑架撕票案,打公用电话嫌犯被逮捕后,先说尸体埋在大园,我直觉他说谎,跟他说你不说实话就走著瞧,后来吐实,带我们到汐止挖出来,很惨,杀了好几刀,浇烧了之后再埋起来。

这件案子诉讼五年后传我去作证,只问“尸体怎麽挖出来的?”当然是嫌犯带我们去挖的啊,其实这不是重点,但法官认为,律师提出来了,所以有义务问我,搞来搞去又开了一次庭,但似乎也不能怪法官,因为死刑犯跟律师请求一定要传这个证人来问。

黄妻每次开庭都哭得很伤心,退庭出来后还在哭,每一次开庭,就是对被害人家属的一次伤害。

问∶死刑法律还在,你认为已定谳死刑犯可以不执行吗?

答∶当然要执行,而且符合我们现在的民情与趋势,若是法律可以不执行,第一线办案同仁看到通缉犯就不要抓了嘛。这些本来根本不是问题,而是被人挑起来,变成了问题!

——原载台湾《自由时报》2010年4月5日(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385083)

附录∶

台湾经判决死刑定谳未枪决44人名单(2010)∶

陈金火∶县女保险员分尸案主嫌,机车行老板,劫财劫色并以凌迟手法分尸后烹炸其肉片食用

广德强∶台中县女保险员分尸案共犯,机车行学徒,参与强奸女保险员后夥同老板以凌迟手法分尸(同上)

王国华∶网路恶狼,连续强盗、性侵害9位男女网友,并杀害其中1女,曾多次以三字经辱骂法官

戴德颖∶不满女友与其分手,乱刀砍死女友父亲并重伤母亲,法官审理时仍扬言要继续追杀女友

张慰龙∶掳走好友的7岁女儿勒赎30万,取得赎款后即将女童勒死后还假意频向女童母亲表达关心

刘荣三∶强奸1名槟榔西施后,活生生的用火烧其下体和脸部,再用铁槌把其打到脑浆外溢再焚尸

吕文升∶台中命案共犯,因缺钱至旧识老夫妇家中强盗,以凶残手法砍杀二人各数十刀致死

王柏英∶汐止杀警夺枪案,因计画抢银行与其兄王柏忠(无期徒刑),共同砍杀巡逻员警致1死1重伤

林金德∶因女友另结新欢,至其家中泼汽油纵火,造成3人当场被大火烧死

王鸿伟∶追女遭拒而由爱生恨,在其上学途中以车撞倒后,拿刀砍杀176刀致死,脖子几遭砍断

陈文魁∶率小弟持枪冲入里长服务处,开枪扫射造成2死3重伤,逃亡时又绑架1名台南县闻人勒赎

张文蔚∶绑架并杀害当时年仅16岁台中县沙鹿国中学生,具前科的张文蔚,假释出狱后犯下此案

柯世铭∶南化双尸案,因桃花木价格问题杀死友人

唐霖亿∶杀害小学同学母亲,杀人后用手机再度勒赎对方家人,并恐吓要杀对方全家

施智元∶受雇之黑道职业杀手,将欲杀害对象枪杀后,还朝向其旁边之友人继续开枪,造成2死1伤

管锺演∶身背7条人命,同夥2人均已伏法,但因其涉案太多调查多年后,因不执行死刑得已苟活

王志煌∶进行毒品交易后,枪杀与其交易之2人,并将毒品及贩毒款300万元皆夺走后逃逸

黄贤正∶曾犯杀妻案,假释出狱后,又连续杀害债主及女友,法官审理时,嫌犯还扬言要继续杀人

王秀 ∶因吵架以棍棒殴打邻居女性,且不顾三岁稚女在旁央求,反而将母女二人都殴打致死

庄天祝∶甫出狱即于高雄以老妇为目标,连续强盗劫财,遇反抗即持榔头猛击被害人,共杀害4人

曾思儒∶金山高中教师,潜入女同事住处行窃失风,将其反绑虐杀30分钟致死,女老师死状极惨

郑性泽∶于丰原市十三姨KTV闹事,持枪朝前往处理之警员头、胸部,近距离射击3枪致死

洪明聪∶莺歌纵火案,嫌犯因经常殴妻,遭妻舅殴打,竟持汽油至妻之娘家纵火,造成4死5伤

杨书帆∶因分手先砍伤女友,又在伤害案侦查期间持刀至长庚医院地下街,当众割断女友喉咙致死

郑文通∶酒后持刀刺死自己的妻子和儿子,并一再抵抗警方及消防人员之抢救

吴庆陆∶台中老夫妇命案主嫌,因缺钱至旧识老夫妇家中强盗,以凶残手法砍杀二人各数十刀致死

郑武松∶闯入屏东某纺织工厂内,持利刃砍死自己的前妻,并波及现场工头一并无辜赔上性命

王俊钦∶假释后缺钱花用,连续抢劫计程车,强盗性侵害女运将多人,并杀害弃尸1人

刘华昆∶台南新化母子命案,闯入被害人住处劫财,勒颈掩鼻将母亲窒息而死后,再吊死其6岁儿子!

张胞辉∶91年间杀害同居女友,92年2月又潜入台东某民宅,强盗劫财再杀死2人

连佐铭∶预谋灌醉其国中同学后先杀害弃尸,再向被害人家中勒索一百万美元

戴文庆∶79年因杀人被判无期徒刑,91年返家探亲时,又连续强奸二名女计程车司机,并杀害1人

萧新财∶携枪寻仇途中遇大园分局路检,持枪射杀盘检警员造成1死1重伤

方金义∶因连续强盗强奸多名舞女被判无期徒刑,假释出狱后再强盗强奸1名舞女并杀害支解弃尸

黄春棋∶掳人勒赎主嫌,预谋先杀人后勒赎,绑架朋友黄姓建商后将其杀害弃尸,再勒赎7仟万元

陈忆隆∶掳人勒赎共犯,预谋先杀人后勒赎,绑架朋友黄姓建商后将其杀害弃尸,再勒赎7仟万元(同上)

徐自强∶掳人勒赎共犯,预谋先杀人后勒赎,绑架朋友黄姓建商后将其杀害弃尸,再勒赎7仟万元(同上)

锺树德∶因债务纠纷而持汽油闯入桃园佳育补习班内纵火,造成师生3死18伤惨剧

张人堡∶涉及士林箱尸命案(杀死同居女友)、嘉义杀害母亲同居人案,及新竹83岁老妇强盗奸杀案

张嘉瑶∶高雄女讲师命案,嫌犯因缺钱花用侵入女友前室友住处,强盗并强奸被害人后虐杀致死

廖敏贵∶谋杀女友前公婆夺取家产

刘炎国∶强盗杀警案并同时杀死1妇人

沈鸿霖∶20年前奸杀彰化芳苑2女工,其2同夥皆已伏法

洪晨耀∶因财物纠纷杀害3人,该人物名言∶我就是不爽才杀人!!逃亡期间“睡得很安稳,身体也变好了!”

曹长青评注∶

台湾所以有这麽多经过司法三审定谳的死刑犯没有被执行死刑,因为前司法部长王清峰主张废除死刑,马英九总统也是支持废除死刑,甚至说“菁英份子多赞成废死┅┅”。

台湾有网民对此愤怒地反驳说∶“请问(马总统)∶菁英份子是以何种条件或基础认定的?是收入?学历?还是职业?讲这种话,好像不支持废死就不是菁英份子,相当的狗眼看人低!”

马英九等国民党高官们主张废除死刑,左倾的民进党也是倾向反对死刑,而普通台湾大众,则绝大多数都支持死刑。在台湾,在这个议题上,是菁英对大众,意识形态(政治正确) Vs. 常识常理。

台湾网友痞客邦评论死刑存废

社会的秩序,是建立在信任法则的基础上。什麽是信任基础?就是我相信其他的人也会和我一样守法!但随著犯罪手法的日新月异,过程日益凶狠残暴!我更加坚信治乱世必用重典!即使只是酒驾,一旦因此而撞死人,都不该轻饶!因为在他们毫无节制的饮酒作乐后,造成了其他家庭的支离破碎,是他们一点都没有尊重别人的权利在先!所谓人必自重而后人重之!不是吗?

在王清峰下台前,我参加过一个网路的投票反对废死(如下图)

我个人认为王清峰的个人主张,她有权私下表达,但身为一个政务官,在法令尚未改变以前,就是该依法执行。因此,她做了一个非常负面的示范!

而且她表示∶『…先进国家多废死,台湾要与国际趋势接轨…』我想请问∶『台湾在国际上有被承认是个国家吗?』她更发表如同圣人一般说词∶『…愿意为那些死刑犯下地狱…』如果她是白晓燕的母亲她还会这样说吗?

但我更感到难过的,是我们的马总统竟然补了一句∶『…菁英份子多赞成废死…』!请问∶『菁英份子是以何种条件或基础认定的?是收入?学历?还是职业?』讲这种话,好像不支持废死就不是菁英份子,相当的狗眼看人低!

其实要废死就拿数据出来看啊

先进国家废死,是因为他们研究后发现,死刑的存在并不会有效降低重大犯罪的发生

但是他们却没有告诉大众∶『让这些重大罪犯假释后复犯的比例是多少?』所以,我们还是要活在这种恐惧和阴影之中~

那些所谓的人权份子啊~请你/奶们闭上眼睛想像一下∶

你/奶们十三岁的漂亮宝贝女儿被绑架了~~~歹徒为了向你/奶们要钱,切断她一节手指寄给你/奶们了;歹徒轮奸了你/奶们的女儿了;歹徒拿到了钱 但还是勒死你/奶们的女儿了

先想像一下自己的感受吧~

再想像一下你/奶们女儿当时的无助、恐惧、愤怒~~~~~

你/奶们愿意给歹徒一个自新的机会,但歹徒一逞兽欲时给了你/奶们女儿什麽样的机会?歹徒又是否给了你/奶们日后共享天伦之乐的机会?

今天就算你/奶们的女儿最后被救回家了,她的一生是否也就完了?自己好好去想想再决定是否支持废死吧!

——原载作者博客 http://avg520025.pixnet.net/blog/post/

2015-08-13

http://www.caochangqing.com (转载请指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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