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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戈:表面平静下的根本利益

2016年12月08日 13:40 PDF版 分享转发

作者:吴戈

商品房是还不算贫困的大陆公民手中最大的一笔财产和遗产,消耗了他们一生能创造的大部分财富,寄托着全部的安全感。然而,姑且不论这笔财产权与国际惯例迥异之处──只是使用权而非所有权,而且带期限,产权到期后这笔财产的命运一直极为微妙地悬而未决。

在至今没有民法典的,数年前通过一部长期难产的《物权法》规定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却未能,甚至可以说故意没有规定是有偿还是无偿,也没有「永久」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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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40年代「土地改革」中将地主土地分给,换取千万农民狂热献身于「解放战争」,为其夺得政权,旋即又以「人民公社」的方式剥夺,将农民变成依附于土地的「国家农奴」,多数大陆公众记忆犹新。今天的现实中,农民的承包田、宅基地、城市平民的私宅,均随时可能被强行(低价)收购,他们同样有目共睹。

然而,在自己手中这点商品房的产权问题上,大多数业主如同所有软弱、自私的小资产阶级一样,时间还早,可以不去想。即使想到了,也只好相信「他们总不敢无偿收回了重新卖一次吧」,理由当然是「这样岂不与如此众多的平民为敌,社会还稳得住吗」。

11月29日,在介绍一个「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时,大陆最高法院官员提到:实践中已有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实践中的处理并不一致。

显然,在事关任何现代社会根本秩序和国民根本利益的财产权领域,大陆法律存在根本漏洞的境况刻不容缓。虽然数量不多,但已有案件如果按最高法所言,将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这部「意见」(只能算行政法规)的精神「稳妥处理」,怎么叫「稳妥」?在不实行判例法的大陆,这样的处理和以后的案例「同产不同权」的情况又是否公平?

当然,该官员再次提到将「尽快研究」法律上如何安排,最高法也将提出立法建议。然而这个根本问题的立法难道不该全社会广泛参与吗?这种研究还将根据此次中央《意见》的精神,岂不是党已经先于全民为处置公民根本财产的国家根本大法定了调?

按理,实际上相当于《民法典》一部分的根本大法──《物权法》的修订需要国家立法机构启动最高层级的立法程序,然而现在仍是执法机关的研究室放个风,而且「尽快」是多快?此前放出类似风声的场合,也不过是透露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比如建设部)「加以研究」。

从利益上说,如果中共有意通过住房用地使用权届满后无偿永久续期,从而使平民在一半意义上(所有权仍归国家,随时可以收回)变相拥有恒产,对安定人心善莫大焉。可是,一方面农民不断被收走土地,驱赶进城市买房,全民为畸形发展的房地产业消耗库存,另一方面,政府毫无悬念地不肯放弃通过拆迁制造现代化政绩,谋取自身利益的权力。

实际上,在这个关键问题上,大陆政府的各种拖延、迟疑和暧昧,无非是绝不甘心哪怕让地上建筑物为平民永久拥有,背后的利益动机意味深长。

从技术上说,要购买到期土地使用权,全国业主只能向全国唯一的最大地主──国家(实际上是政府有关部门)求购,没有任何谈判权,一切取决于政府的恩赐。可当前的形势表明,政府比任何时候都缺钱,而且缺得发慌。

来源:东网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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