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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保华(凌峰)∶我的被捕经历

2016年12月13日 22:43 PDF版 分享转发


林保华(凌峰)∶我的被捕经历

作者∶

(图片说明∶抗议马习会,林保华等人7日凌晨被拖上警备车离开。大批民众被隔离在民权东路富锦街外。黄谦贤摄 20151107。——原载《民报》)

11月6日夜里,看到媒体报导,民众先后在凯道与立法院表达对准备去新加坡的抗议活动。即使马习会还没有开始,已经知道这个会晤没有对等与尊严可言。因为那是庆祝中国与新加坡建交25周年,这是否定中华民国存在的日子,马英九去配合,根本是一种羞辱。乘搭“空军一号”飞机,马英九却不能乘搭“空军一号”,只能坐民航客机。会后记者会马英九发表讲话,却是国台办主任张志军,也就是马英九的级别之等于中国的部长级干部。这两点就是马英九所说的对等、尊严吗?还不是丧权辱国的勾当?

我强烈支持这些抗议活动,但是我觉得地点不合适。这次不干立法院的事情,即使在凯道,马英九也不在里面。要抗议应该到他的官邸,甚至鸣笛不让他睡觉。

从媒体的报导,随访记者在11月7日凌晨4点就要报到完毕,6点飞机起飞,因此抗议应该到松山,让记者看到,马英九看到,才有意义。为此,我与太太杨月清决定凌晨出击。

3点多我们坐了计程车去,拿了“青年反共救国团”与“台湾维吾尔之友会”两个宝丽龙做的牌子过去。到了民权东路的松山机场,发现已经有一群人在那里聚集,非常高兴,一看,原来是久违了的陈为廷,还有一些同学。

我在那里宣导应该认清自己是台湾人,自己的子女与这块土地厮守,不像马英九,两个女儿一个在纽约,一个在香港,几个姐姐也在美国与中国,所以对台湾的存亡毫不在乎,甚至为自己的私利不惜把台湾送给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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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不幸,我们在那里没有多久,就被保护马英九的警察压逼驱赶,并且做出挑衅动作,甚至无故打人,这些都由视频为证。警察非常凶狠,对我这个77岁老人也不例外,多次用手与盾牌硬把我推倒,几次都几乎摔倒,幸亏后面有人,没有倒下;后来有一次终于摔在地上,手肘著地擦伤,两个牌子先后都撕烂。这是严重违反我们表达意见的言论自由精神。

我们连路边都不能等候,人群只能到处游动,后来被逼到一个建筑物的地下停车场通道,于是我们进入停车场寻找到机场大厅的出路。最后上楼找到一个灯火通明的厅房,摆满一排排椅子,还有警察与工作人员守护,我以为是马英九临走时开记者会的地方。但是铁门关上,我们无法进入。

此时传来刺鼻的烟雾,警察也来赶走我们。我以为是用毒气赶我们,于是顺势下楼。但是到楼下,我们坐在地上,居然警察把我们一个个抓走带上车。晚上回家才看到新闻,说我们“大闹指挥部”!哈,实在够伟大啊。

保警的大车把我们带到延寿街的台北市保警大队。太阳花运动期间我们来过这里探望被捕的朋友,因此认识这个地方,没有想到现在轮到我们自己也被警察抓来了。看来马英九的敌人是越来越多了。

车子到达时,是清晨5点钟,大概还要叫醒那些警察加班,所以约5点半时才让我们下车,把我们押到13楼的大堂里,一面靠墙,再用桌子围住三边,把我们关在里面,上厕所都由警察押著我们去。我们刚坐下,突然之间,看到警员把台联青年军的张兆林押出去,来不及跟他讲话,不知他是何时被抓来的。还有警察来问游腾杰在不在?我在家里看电视时,就看到他在凯道是被抓了,根本没有与我们在一起。有的警察态度非常恶劣,称呼我们是“人犯”,是“东西”,完全没有人权观念,这种党国馀孽败坏民主国家的警察声誉。

这时我们点人数,一共是27人,除了我们两个老人,其他都是年轻的朋友。一位叫做尹若予的年轻人左手连手掌伤得更重,他在包扎后又回来而被捉,左手一只上举。我问他的伤势,他说没什麽。但是后来看到脸书有人说,他是左手动脉受伤大量流血,当时要送他去医院还被警察阻止,另外来一个同学把这个警察推开,才让尹去医院,听说缝了十几针。这种警察真没有人性!

我们被捕的消息传出去,当人们还在睡觉时,吴俊达律师就赶来了,让我们安心不少。后来其他律师也相继赶到,一共11位律师。周导则给我们送来早点三文治加奶茶,实在非常感激他。活动场子上常常看到他,居然连名字都不知道,还得他破费。

警方做笔录时,有两位小朋友,一个15岁,一个16岁,另送少年法院。我问15岁那位,怕不怕,他豪迈回答说“不怕”。我们由律师陪著。我与杨月清是在太阳花认识的王展星律师。总共来了11位律师,2位陪著那两个少年,我们这里7位,王律师就负责3位。周末放假,让他们辛苦了。王律师本来下午还要听课,也没法去了。

警方笔录一直问我们是谁叫我们去的?我们这样大年纪还要别人叫吗?如果不是下半夜太辛苦,我们也会叫我们的团员上阵。至于最后上到所谓“指挥部”,如果不是警察赶我们,我们怎麽会到处乱走?还不是在路边等候马英九的车队到来呼喊口号?

午饭吃便当,不知道谁出的钱,莫非“皇家饭”(香港人谑称囚犯是皇家供养的)?

警方笔录完了,等候检方来人问话,等了好一阵。我回答的内容与警方笔录差不多。后来居然警察说奉检方之命要收缴大家的手机,态度非常恶劣。说如果不交,就要没收。那可能3个月以后才能领回。律师抗议无效,只能向外求援,后来顾立雄律师亲自赶来,最后的妥协是手机全部

交给他保管而不是检方。特侦组从来不搜查马英九的政治献金案与朱立伦搓圆仔按,却把我们当江洋大盗来办,这就是台湾这个民主国家的司法吗?

等候期间,一位律师把手机里马英九偎到习近平身旁热情握手的视频给我们看,真是肉麻当有趣。马英九向习近平大谈“炎黄子孙”,似乎可以同穿一条裤子,我们这些“江洋大盗”当然不是炎黄子孙啦,否则为何如此对待我们?因此我很开心。

后来警方宣布我们交保释放,有几个3万元,我和杨月清及其他全是一万元。我们身上没钱,只能由律师先向一个公民团体借钱,他们带了钱在地院等候我们。

在保警大队差不多12小时,就把我们送到博爱路台北地方法院。排队把所有东西交出来,连裤带都要解开,全身搜索。我问是否要把衣服脱光?他们说不必。如果怕我们带武器或自杀,在保警大队早该那样做了。现在才做,是不是太迟?何况已经决定我们交保释放,还来这套羞辱性的动作干嘛?

东西交出后,还要我们跳3次,还好我的裤子腰身比较紧,要不然交出裤带再跳3次,很可能春光乍漏,那我又违反社会善良道德哟。我张开双手大跳3次,也大吼3声表达我的抗议,获得小朋友们的掌声。

东西交出后,要我们到“少年交保室”等候,那里形同囚室,室里就有厕所蹲坑,半人高的围墙。有一位同学在那里小便,有同学轻轻吹口哨给他催尿,就像妈妈抱著自己小孩让他撒尿那样,害得那位同学久久便不出来。真不人道啊,不过大家笑歪了。

少年室的门很矮,要低头弯腰才能进出。我认为这也是对我的侮辱,我坚持不低头,而是高举双手抓住上面的门框,仰身让双脚先走进去,脸部才向上仰头进去。出来也是如此。

在过完这个“程序”以后,手机还给大家,才放我们回家。大家在地院门口合照,难友们才分手。这时已经晚上六点半了。距离天亮还有很长一段时间,这最后一里路可是真难走啊。

(作者为资深媒体评论员)

2015年11月10日

——原载台湾《极光电子报》

2015-11-10

http://www.caochangqing.com (转载请指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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