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遒真言实:党国最高法院院长是法盲还是公然向人民示威?

2017年01月19日 9:40 PDF版 分享转发

文明现代,党国不断制造政治笑料,贻笑大方。2017年1月14日堂堂院长周强居然放言“要敢于向西方‘’等错误思潮亮剑!”,全球舆论大哗!——什么时代了,政坛之上竟然出现此等言论!而且,竟然出自之口!

人是群居动物,群聚而成社会;形成社会,自然需要管理;于是产生了公权力;人类社会,长期处于专制状态;专制,公权力掌握在少数人手里——私有化;因而,社会长期处于倚强凌弱的野蛮状态;但社会需要公共秩序,由是诞生了法律(中国的法律始于夏朝);专制之下,法律是权贵的奴仆,不公平自然而然。

公元前——距今2000多年前,人类的伟大先哲亚里士多德(古希腊)发出一声吼:“稳定的国家是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基础的!”,惊天动地!2000多年后,18世纪《美国独立宣言》《美国》《法国宣言》隆重颁布,“人人生而平等”“限制政府权力保障人民自由”“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旗帜高高飘扬,亚里士多德的伟大主张终于逐渐化为全人类共识。

中华民族落后世界潮流100多年。晚清实施新政,修律大臣沈家本组织翻译西洋法典,编制了《法院编制法》,但依旧是州县长官兼理刑狱。1927年武汉国民政府进行司法改革,中国首次建立法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赫赫然出现于法庭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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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国建政后,1954年效仿中华民国制定宪法,然而从来未曾实行。反而,无法无天肆意践踏人权大行其道!时光倒流了半个世纪!实际上,远远不如西汉,时光倒流了2000年!

改革开放以后,1982年12月4日,中共党国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宪法。确认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基本原则,要求任何人都不得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2000年用天平表示公平的中国法徽正式使用——无疑,这些都是世人公认的进步。

中共党国主席、中共中央总书记多次郑重宣称:为了“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更好发挥引领和规范作用。”(2014年10月20日)“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2014年10月20日)“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2014年9月5日)······

法学界无人不知——

如何“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限制权力。

如何“限制权力”?——必须实行权力分立、制衡——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立”。

如何做到“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立”?——必须确保三大权力独立。针对法院而言,即:必须确保“司法独立”。

没有“司法独立”,焉有平民百姓的地位和权利?

此乃常识,难道,政法大学毕业的最高法院院长不知道吗?——根本不可能。

那么,堂堂中共党国最高法院院长为什么口出狂言,“要敢于向西方‘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亮剑!”呢?——只有一种合乎逻辑的解释:权力在耍霸道:我是流氓我怕谁!

分明,这是向人民示威!

又是一次时光大倒流!

一个国家竟然到了此等地步!最高法院院长竟然宣称“要敢于向西方‘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亮剑!”

这个国家是个法治国家吗?

这个国家有人权保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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