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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智晟制宪思想记录之十一:强盗政权

2017年02月04日 12:50 PDF版 分享转发

高智晟律师(大纪元

对于公民权利保护的另一个结构性价值便是,对所有权的保护。不愧为一个政权,它的伪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而“宪法”之下却制定了所有权价值与保护的三六九等规矩。所有权只有主体的不同,而所有权本身则不当有任何差异,这是全人类具有完全普遍意义的所有权保护共识。

目前形式上看来,中共规定了三大类不同性质的所有制,即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及私人所有权。其实际上是以主体的不同而赋予所有权保护以大相径庭的命运现状。从本质上看,中共抢得政权后的头三十年里,中国无论是形式上还是实质上只剩下国有所有权一类,“消灭私有制”是其彼时公开的口号及行为。而所谓的改革开放后,名义上,中共开始保护集体及私人所有权,但它的强盗本质决定了它对集体及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的虚假。

土地所有权是财产所有权之本。在,作为人却被剥夺了成为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可能,其法律直接排除了人作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可能。明确只规定了两个完全不具备利害及情绪表达能力的抽象概念作为所有权主体,即国家和集体所有制,实质上,中国的土地所有权主体只有一个,即所谓的国家。在中国,集体土地所有权“法律概念”实际上只是为了欺骗而设有的一个没有实质性意义的概念。

所有权必须是完整的,即所有权人对其享有所有权的财产之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而中共“法律”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得有偿转让,亦即集体不享有对其“所有”土地的处分权,而处分权是所有权中最充分的权利。等于其并不实质上享有土地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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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土地不得为人所有,只有抽象的国家所有,而国家并不具有所有权的利害表达能力,过去68年的全部经验已显明,只是以政府名义行使权力的那部分人成了事实上的全国土地的所有权人。中国的政府几千年里素与民意无关似是成了天经地义的“真理”,而人民被排除在国家土地所有权权益之外早已是不争的事实,似乎也成了天经地义。

广大人民,便是祖上传下来的宅基地,其所有权权益是远在出世前便合法取得,共产党一来后一纸决定,便把它自己还未生出前业已生成的土地所有权、占地所有权说成是它的。它颠覆了此前全人类一直以来遵循的所有取的规矩——合法取得。而身无分文、无寸土的共产党发明了一种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叫:没收,就是仗着抱团的规模力量抢得。

中共革命“圣地”延安杨家岭入口处立了块夸示“我党历史伟绩”的铜牌,上书道:“此处上下五处宅院原系国民党一位中将用600个大洋购得,后被我党没收。”我常感慨,这文字的起草者不仅全无人类常识、人世廉耻感情,也全无人的特征:夸示自己的成绩。一样毫无羞耻,一样超常的愚蠢,两样气魄少一不可。抢劫他人的财产,不论抢劫者姓甚名谁,不论在怎样的历史阶段里、在怎样的文化形式中,它都是可耻的犯罪。人类迄今为止的所有记录中,除了共产党,还真未再听说有过任何一个民族,那怕是历史上最野蛮的民族,也还没有把抢劫他人的合法财产当成伟大光荣正确的历史功绩纪念的。这段文字是共产党邪恶的、反人类文明本质的自画像,确也正底定了中国此后68年里所有权悲惨命运的基础及祸根。

我们常见证独裁者超常的愚昧,有时却也不得不叹服他们在实现邪恶目的方面使人震惊的诡诈智商。虚置的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与实质性全为“国有制”的制度技术设计,我从法律专业的角度,对这种设计所具有的穿透时空的智商叹服不已。怎么可能在几十年以前设计出完全有利于今天滥权者的几近天衣无缝的机制?但这样的设计也需要超常的泯灭人理、天性的心理素质——作为人民祖祖辈辈继承下来的国土,竟能巧妙地在不知不觉中变得与世代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人民毫无关系,所有人民稀里糊涂中反成了自己祖国的寄居者,所有的房产都没有了所有权根基。祖上承继下来的房屋及其占地所有权,不仅房产占地所有权被决定归了他们,连房产也只决定了所有权的70年大限。

与土地所有权的集体所有制形式的命运比,更加悲惨的是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不用说从正常人类文明法理角度,便从情理角度论,财产的集体所有实质上是一种财产的共同所有形式。单独所有和共同所有,是以所有权主体量化划分标准下的所有权存在形式。

财产共同所有又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形式。而财产的集体所有制情形就是属于有约定情形下的按份共有或没有约定情形下的共同共有,但这些所有制及其形态概念在共匪制下的国土上变得毫无任何意义。财产的集体所有制就等于所在地方官员的所有制,这绝无一点夸张。一群人用几十年共同劳动集体积累起来的财产,这些集体组织的全体成员,不能享有处分权,但这样的企业若不死不活,或竟生命垂危,它反倒是安全的,最危险的就是积累下了巨额财产的集体企业,近30年来,没有一家幸免于难的。

我曾有一段时间因参与这类型案件的代理,在全国得了些名气。但太过于血腥了,除新疆巴州吴安民案件外,其余没有一起能进入司法程序的,因为出面抢劫的一线打手全是公检法,被叫成“联合执法”。

我后来是有意躲著那些苦主的追寻,因为这是公开悍然的野蛮抢劫行为,我个人对于邪恶又绝不肯妥协,各地黑帮政府作为打击我锋芒的一部分,无一例外地对我的委托人实施野蛮绑架、非法囚禁。强盗抢了财产,还要以法官的面孔来治受害者的罪,这种残酷现实对我的心理造成了很大的负担,对我作为人的正义天性感情造成灾难性摧抑。那种罪恶的公开嚣张及倒置黑白的气焰常使我悲愤难遏,你眼睁睁地看着罪犯们的横行无羁。抢劫过程及抢劫后,他们可以根据需要,随时以公、检、法的面孔,有时直接以政权的名义出现。

在所有这类案件中除了新疆巴州吴安民诉政府抢劫企业资产案侥幸立了案,在中共最高法院白道黑道并驱(当事人知道我从不拉关系,上诉审阶段又在北京找了一位专拉关系的律师),打赢了官司外,其余委托人的下场都很惨,2002年,仅山东省就有两起我的当事人被绑架后遭非法囚禁的恶例。

山东日照的秦波被网上通辑,到处被追捕,日照政府派人盯踪我,企图拘捕之,最后在哈尔滨火车站被捕,终于被逼放弃全部财产,答应不再告状后,关了几个月被“取保候审”。

最具标本意义的是山东淄川制药厂,当时正是后来主导在陕北油田实施更大规模抢劫私人投资成果的中共祸首之一的主政。那种抢劫犯罪的直露、大胆以及强盗们对抢劫的丑行连一点遮掩的冲动都不再有的熏天气焰,使得见识过些恶吏罪行的我仍持续地震惊不已。

制药厂的祸难正在于它有个十分精明能干而视信誉若生命同重的厂长冀发荣。他带领几个人从小作坊开始,发展至企业资产过亿元而每年产值超亿元,淄博市委书记垂涎制药厂每年的巨额利润,竟然下文件要接管这家纯粹由劳动者自己的汗水和智慧积累起来的企业,遭到了拒绝后便公开耍流氓——强行接管,冀厂长被逼进京告状找我。

因为我在国内常代理吸引媒体眼球的一些新奇案件,时间长了,结识了国内一群尚有正义感的记者,我将淄博市委公然抢劫集体企业财产的暴行透露给了一些记者朋友,他们在媒体圈子里传开此事,至我赴淄博市调查时有不少记者亦在淄博进行调查。

无法无天且早已利欲熏心的贪官恶吏们又使用开了他们的如意刹手锏——耍流氓。先是当着一群记者的面,淄博市工委的一名叫黄x翔的官员咬牙切齿当面耍流氓威胁、侮辱我(他的名字我记不确切了),第二天回北京我便发现有人跟踪。最无耻的是,期间这些坏种们通过《中国质量报》熟人,企图用30万现金以法律顾问费的名义买通我,被我拒绝后,这群流氓强盗,竟然24小时围聚在我的家门口,小区保安要求其离开时,他们竟亮出了警察身分,说他们在执行“公务”。他们寸步不离地跟踪我,使我无法与当事人见面。后来,这群贪官的鹰犬们竟通过我的通话记录获得了冀厂长的电话号码,冒充央视记者采访,骗得见面时,突然两辆面包车冲过来,扑下来一群人绑架了冀厂长。

没有任何职业能像律师业一样,看清中共犯罪集团的邪恶本质,这也正是越来越多的尚有人性、良知的律师走出这个恐怖体制而被他们凶残迫害的原因所在。在这起公开的抢劫案中,我们可以看到共产党政权的恐怖,国家权力成了如意的犯罪凶器。“领导同志”组成的犯罪团伙驱策公检法抢劫了你的财产,你在他们管辖的地方告状他们不理你,你若到外面去控告他们,他们便用更恐怖的犯罪手段迫害你,最后以法官的面孔审判你。这就是今天中国的实在现实。

李建国后来到了陕西后又创下单起抢劫财产最巨、涉及受害人最为广众的犯罪纪录。一次从十二个县市、聚拢了三千人的“党的政法干部队伍”,钢枪钢盔全副武装,抢劫了六万投资人一百多亿元的财产,这就是震惊全世界的“陕北油田抢劫案”。在抢劫高峰期,十二县市、公检法“党的政法干部队伍”全部出动,对不愿乖乖交出财产的受害人实施迫害。许多投资者戴着手铐、脚镣被折磨后大哭着签下“同意”交出财产的文书。几个月之内,所有各县交通要津处,都有特警设卡检查,许多后来被抓捕的投资人哭诉:每个检查点上,都用化肥袋装着手铐,满满地立着几袋子,堵截上访告状者,榆林,一时变了人间活地狱的去处。

我在不同的文字里都已表达过,今天,在制定保护人权、保护公民财产权之宪法之际,我再次庄严强调:陕北油田抢劫案没有结束。以李建国、贾治邦、王登计为首的罪犯们,必将为骇悚人间的抢劫犯罪承担应的有罪责。如此明火持杖的抢劫犯罪,这在人类任何国家里都是不会被宽恕的重罪。

在此,我也再次正告今天仍以各种名义,尤以以强拆名义抢劫民财的犯罪势力,包括遮障在权杖背后的房地产开发商们,一切罪恶悉被你们今天的每一个暴行记录著,你们对无助的人民犯下的所有罪行,均将在未来得到具体的追惩,为受害人造成的财产损失必须予以惩罚性赔偿。

作为未来保卫财产所有权决心的一部分,未来政府应当支持受害人提起以具体的房地产开发商、主导强制拆迁的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拒绝受理受害人告申的公安、检察、法院的负责人为被告的公民赔偿诉讼。必须让所有今天疯狂滥施权力恣肆暴虐人民基本权利的罪犯们付出当有的代价。

来源:DJY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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