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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传珩:首例“工龄归零”共同诉权 遭法槌封杀

2017年02月17日 10:20 PDF版 分享转发

工龄归零受害者是政府债权人

当今中国大陆,各地人力资源和部门,均以一九五九年原内务部(内人事福字第740号复函)关于“受过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意见,非法剥夺这些公民的退休养老权益,即“工龄归零”处罚。这一处罚现已使千千万万公民,晚年因无法享受自己劳动积累的养老金与医保待遇而陷于哭诉无门绝境,形成了一个被断后路的“‘工龄归零’受害群体”。

当年,实行“低工资、高积累”的劳资制度。国企职工工资收入,仅是自己劳动中很少一部分,大头被以国家名义截流,承诺职工退休后领取工资与福利。这意味着劳动者已用工作年限积累的劳动收入,给自己退休养老待遇买过单。因此,政府对在计划经济年代为国家工作的劳动者,负有义不容辞的养老责任。所有有劳动工龄的职工,都是政府的债权人。

“‘工龄归零’受害群体”,不仅是万众谴责的“退休双规制”问题,而是千夫所指的“无轨制”问题(大批老年公民,根本就进入不了养老保障通道);也不仅是退休人员“待遇差”的问题,更是众多老人根本就没有待遇的问题。在当今世界上,只有社会主义的公权力,才有如此气魄,会荒唐到理直气壮地掠夺老年公民的养老钱,还谎称养老保障、“大病医保”全覆盖。

共同诉讼立案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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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六年八月一日,一份由异见人士发起、一百五十余人参与《提请人大审查废除(〔59〕内人事福第740号函)公民联署建议书》,在海内外传播,引发舆论广泛关注,海外多家中文媒体都刊载与转发。之后,公民联署建议书发起人、姜福祯、张霄旭、姜春元决定依法维权,探索“‘工龄归零’受害群体”共同诉讼之路。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牟传珩、姜福祯、张霄旭、姜春元率先在市南法院,以“共同原告”身份,起诉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请求确认被告行政行为违法,并要求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请求对(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复函进行是否合法审查。

但法院立案庭竟以不能以“共同原告”、只能分别起诉为由,一再拒收起诉材料。四原告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规定,据理力争未果后,连续多日反复拨打法院多个电话,最终接通法院院长公开电话投诉。第二天,法院立案庭来电话明确表示可以立案。十月十三日,牟传珩、姜福祯、张霄旭、姜春元,再次前去青岛市南法院,顺利办理了立案手续,案号(2016)鲁0202行初276号。

本案立案后,牟传珩、姜福祯、张霄旭、姜春元四原告经历了与办案人员的反复沟通长达两个多月的时间,并按其要求追加补充证据。但四原告发现被告一直未向提交答辩状,也未有任何口头意见,不仅体现了他们对“民告官”的轻蔑与抵制态度,以及权力任性的傲慢与狂妄行径,更令人不得不怀疑被告与法庭有内在默契:不想开庭。鉴此,原告反复要求办案人员依法开庭审理,并向法庭及被告同时发出了《要求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纪敏局长依法出庭应诉函》,但法庭一直拒绝开庭审理实体问题,客观地关闭了让被告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法律之门。

法庭荒唐径行裁定驳回起诉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牟传珩、姜福祯、张霄旭、姜春元四原告向法院院长写信《法律规定共同诉讼法庭不应驳回共同诉权》,要求其尽快开庭审理,强调司法救济的最后一道防线不要崩溃。

然而,二○一七年元月六日,青岛市南法院行政审判庭,以四原告的同一诉求要分别起诉为由,作出(2016)鲁0202行初276号径行裁定,驳回起诉。至此全国首例“工龄归零”共同诉权遭法槌封杀。四原告几经周折,历时半个多月经向法院院长公开电话投诉获准立案,已经证明了原告的诉求符合诉讼立案的一切形式要件。中国法律与司法解释,均未有两人以上“同类的行政行为必须分别起诉”规定。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两人以上”是“共同诉讼”的前提条件,而“分别起诉”就不再符合“两人以上”的前提条件。原审法庭以原告四人不能“共同诉讼”为由,未经开庭,驳回起诉,毫无法律依据。作为社会救济的法律防线,法庭接受了案件却作出不给原告在法庭上说话机会的裁决,只能有一种解释,就是法律之外的因素强力介入了司法。

司法救济的最后一道防线崩溃

“无救济即无权利”。在权利救济体系中,司法救济是保障民告官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庭驳回原告“共同诉讼”,如何兑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承诺?又如何保障公民诉权落到实处?四原告坚持“共同诉讼”,无论在实体上还是程序上,均未有任何违法之处,而原审法院故意设置障碍,规避实体问题审理,不仅严重侵害了四原告的合法权益,更是对国家法律尊严的挑战。由此可见,本案已不简单是要不要“分别立案”问题,而是法院可不可以用径行裁定来否定法律规定“共同诉权”的大是大非问题。这是中国法制进程的一个标杆性质的违法案例。

一个国家,政府拒绝负公民的养老责任,注定要被世界公论所唾弃,更何况是对已为养老买过单的政府债权人进行经济掠夺、待遇歧视,把千千万万曾为国家付出劳动贡献的公民排除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推上老无所养,病无所医的绝路。这是当今时代世所罕见的制度性对公民进行公然侵害,颠覆社会公平的最典型例证。本案是不是仅仅因为四原告是“异见人士”,所以老年不仅要被排除于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之外,更要被排除于司法救济体系之外?如今,全国首例“工龄归零”共同诉讼权利遭封杀,意味着中国司法救济防线全线崩溃,力证了今日中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假话;《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是空话;《老年法》规定“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是欺世盗名的话。这也充分印证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日前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向“司法独立”亮剑的“依法治国”现实。

这是中国特色的制度之耻!

这是中国特色的政府之耻!

这是中国特色的法治之耻!

中国公权力把千千万万曾为国家付出劳动贡献的公民推向绝路的恶政,终将要把所有“‘工龄归零’受害群体”债权人,逼上联合向政府讨债的维权之路!

来源:《动向》第377期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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