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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灭绝罪元首无豁免权

2017年02月22日 13:45 PDF版 分享转发

群体灭绝罪元首无豁免权

当事人/北京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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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际刑事首席检查官称:接受任何人,包括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的投诉!*

国际刑事法庭首席检查官称:“群体灭绝罪元首无豁免权,接受任何人,包括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的投诉”*!

贵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的中国,大国风范?重在参与?照例是,“式聪明”、选择性取舍:见大义而贪生,为小利而忘命,国人“占小便宜吃大亏”的领头羊。所以,必然冒天下之大不韪:拒绝公认的普世价值和国际法准则,拒绝参加有一百多个成员国的国际刑事法庭。

中国特色的“国家主权”!说白了就是:我的特权!我的地盘我做主、是“法外之地”;我自己有全权豁免,可以说“不”,可以无法无天;朕即国家,“依法治国”,就是慈禧“我的话就是家法”(言念及此,又想起了挥之不去的雷洋和杨乃武,高下立见);抗议“敌对势力干涉内政”、说三道四,臣民妄议朝政就提头来见!钦此!

“我是流氓我怕谁”?财大气粗!何等霸气!NB!这就叫“崛起”!这就能一雪前耻!就像文革十年,动辄“大长了人民的志气,大灭了敌人的威风”!大忽悠的功力,远远盖过赵本山——连自称“我也姓赵”却没见过选票的阿Q,都兴奋得借尸还魂了。

*《国际刑事法庭首席检查官:群体灭绝罪元首无豁免权 国际刑事法庭接受任何人 包括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的投诉》http://www.epochtimes.com/gb/3/9/15/n37635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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