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诽谤案,美国最高法院早在1964年就确定了保护新闻与言论自由的《三原则》(适用于政府公职人员与公共人物,即名人,普通人不在此限),后又加上谁告诽谤、谁举证,以及对政客和名人嘲讽程度不划线原则等。这五大原则,极大地保护了新闻与言论自由。台湾最近几起诽谤案判决,都违背美国的这五原则,仍是政府控制言论的党国心态。
来源:长青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