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评论、关注点赞

  • Facebook Icon脸书专页
  • telegram Icon翻墙交流电报群
  • telegram Icon电报频道
  • RSS订阅禁闻RSS/FEED订阅

陈泱潮:必须立即撤销国妖周强最高法院长职务 打击中国黑社会

2017年03月31日 9:34 PDF版 分享转发

作者:陈泱潮

【于欢受害卫母自卫反被枉法错判案】非常典型地暴露了中国黑社会化已经相当严重!社会正在加速度全面坠落入举国黑社会化的万丈深渊!

我在有关【于欢受害卫母自卫反被枉法错判案】的上一篇文章《司法摧毁伦底线,罪该下台》中,已经按照“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普世司法原则,明确指出:“周强司法体系把儿子被迫自卫、被迫防卫和制止【黑社会暴力流氓11人团伙】猖狂凌辱母亲和非法剥夺母子人身自由的无罪行为,当作'犯罪'重判无期徒刑;把【黑社会暴力流氓11人团伙】犯罪、严重侵犯人权的罪恶行径,反而当作'受害人',是严重的颠倒黑白!是十足毫无人性的禽兽判决!是十足的摧毁基本人伦、摧毁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孝道】和【公义】的知法犯法、执法犯法伤天害理罪行!”

本文则要进一步指明:【于欢受害卫母自卫反被枉法错判案】是中国黑社会化的典型案例,必须坚决打击中国黑社会化倾向!必须坚决阻止中国加速度坠落入全面黑社会化的万丈深渊!

就此【于欢受害卫母自卫反被枉法错判案】来看,

1、【放者吴某】,和当地权贵多有勾结,似乎就是当地权贵的白手套“肖建华”。网上已经看到知情人披露当地人大常委主任、公安局巡警队队长等就与【放高利贷者吴某】,有着很深的关系;当地人大常委主任、公安局巡警队队长等,就是【放高利贷者吴某】的後台和依仗(也很有可能就是合伙人);

2、催/讨/逼债【黑社会暴力流氓11人团伙】头子,以生殖器凌辱、动手拿鞋子塞进于欢母亲嘴里。。。种种极端恶劣做法的主要凶手杜志浩,其亲兄弟就是当地检察院公诉科干警。。。

3、《法院判决书》无视事实真相,否定于欢正当防卫性质,故意掩盖凶手杜志浩以生殖器严重凌辱被害人于欢母子等关键性重要情节,以及接到报警到场的等等,无不证明【黑社会暴力流氓11人团伙】和【放高利贷者吴某】背後,有执法司法权贵部门的参与、保护、支持和纵容。

4、钱袋白手套“肖建华”(中央若干当权者经济上的代理人)现象,实际上已经上行下效,已经遍布全中国各级各地,直至基层!

5、接到报警後来到现场的警察,不按惯例採取应当採取的措施,立即隔离【黑社会暴力流氓11人团伙】和于欢母子的纠缠,以切实保护正遭到【黑社会暴力流氓11人团伙】非法剥夺人身自由和极端侮辱的于欢母子。接到报警而来到现场的警察,似乎要有所作为,但是,却毫无作为,马上离开现场,严重玩忽职守。以致使于欢陷于绝望,情急之下,才不能不持刀防卫自救。。。

6、显然,到现场的警察之所以不作为,是因为他们认识催/讨/逼债【黑社会暴力流氓11人团伙】头子杜志浩、【放高利贷者吴某】及其复杂的社会背景。不排除公安局巡警队队长辖下的【不作为警察】和【黑社会暴力流氓11人团伙】、【放高利贷者吴某】早有勾结,涉警匪一家之嫌!

7、实际上真正的受害人于欢母子,有自己的企业,经济上和社会地位属于中产阶级,尚且受到有当地权贵势力撑腰的【放高利贷者吴某】、【黑社会暴力流氓11人团伙】如此不堪的凌辱、压榨、迫害,可见民营企业生存之艰难!民营企业生存不能有效地得到法律保护,资金困难不得不借高利贷,生存艰难,无以为继,对整个国家经济状况,人民群众就业状况,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8、由此可见,比民营企业家经济上社会地位上更加低微得多的广大民众,特别是边远地区的广大底层民众,更加只能是生活在人间地狱,度日如年!不然,怎么会发生【杨改兰一家自我灭门之类的悲惨事件】?(详见《看哭了!盛世中的蝼蚁令人窒息的“自我灭门”(组图)》http://www.wenxuecity.com/news/2016/09/12/5591821.html)

Ad:美好不容错过,和家人朋友一起享受愉快时光,现在就订票

9、【于欢受害卫母自卫反被枉法错判案】以上种种,充分证明了中国黑社会化问题之严重,中国黑社会化正在严重加剧。

10、针对如此严峻的全局性事态,中国司法当前必须依法重点打击中国黑社会邪恶势力,特别是必须严厉依法重点查处和打击权钱勾结的官僚特权阶级在背後主导的权贵黑社会邪恶势力!

11、【于欢受害卫母自卫反被枉法错判案】中的严重犯罪【黑社会暴力流氓11人团伙】、【放高利贷者吴某】及其背後的权贵势力,就正是这样严重危害中国社会、使中国社会加速坠落进全面黑社会化深渊的黑恶势力,必须旗帜鲜明依法给予重点打击!

12、为此,必须旗帜鲜明对【于欢受害卫母自卫行使正当防卫权的行动】给予法律保护,一定要严格按照“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坚决理直气壮对【于欢受害卫母自卫行使正当防卫权的行动】宣判无罪!

13、凶手杜志浩之死,绝非于欢故意杀毙。一、于欢没有穷追补刀;二、杜志浩能够自行开车就医;三、但是,杜志浩捨近求远,自行到远地医院医治,耽误了时间;四、到医院後,杜志浩又与人激烈争吵,不仅进一步耽误了救治时间,而且激动吵架,加速了血液的流失;五、不排除冥冥之中因果报应对他如此无道地以生殖器凌辱于欢母亲予以惩罚;六、而且,要注意到凶手杜志浩曾经开车肇事撞死人而违法逃逸,当地警方与之勾结,谎称找不到肇事司机。。。所以,司法人员不能形而上学简单地以死者就是受害者来论断此案。根据事实真相,应当认定此案真正的受害人是于欢母子。

14、【黑社会暴力流氓11人团伙】一应财务责任,应责成组织和雇佣他们催、讨、逼收高利贷本息的【放高利贷者吴某】全部承担、自行处理!正如同于欢正当防卫依法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一样,于欢正当防卫,也不应承担涉案所有伤亡人员的一应费用。

15、中国不能一边在冠冕堂皇地重新上演“白毛女”,一边又在极端无耻地纵容当代超级黄世仁【放高利贷者】横行霸道、压榨民众、无恶不作!当代超级黄世仁辈已经在中国社会因为发放高利贷而在许多方面产生了恶劣的不良的影响。

16、从全国大局考量,应当就此案立即展开对全国【新黄世仁高利贷者】及其【催/讨/逼债黑社会暴力流氓团伙】的摸底调查。估计当今大大小小的全国【新黄世仁高利贷者】及其【催/讨/逼债黑社会暴力流氓团伙】都与各级权贵集团执法司法人员大有关联!必须剜除在权力机构的黑社会毒瘤。。。

17、要自觉採取以下措施,有效有力阻止中国向全面黑社会化的深渊加速坠落:

必须从认真查处、清理、整治、打击全国【新黄世仁高利贷者】及其【催/讨/逼债黑社会暴力流氓团伙】入手!

必须立即从纠正【于欢受害卫母自卫反被枉法错判案】,使【催/讨/逼债黑社会暴力流氓团伙】在催/讨/债过程中,不敢再像杜志浩那样放肆嚣张胡来!尽可能取缔或者减少往往会严重导致社会矛盾尖锐化剧烈化的高利贷暴利盘剥。

必须立即撤销国妖周强最高职务!

必须从积极着手进行党国体制向【日本-丹麦虚君共和宪政民主国体制度】改革、从根本上铲除黑社会化根源!

17、【于欢受害卫母自卫反被枉法错判案】能否严格按照“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作出以上公允判决?能否坚决认真查处、清理、整治和打击全国【新黄世仁高利贷者】及其【催/讨/逼债黑社会暴力流氓团伙】?显然是对习近平先生宣告要“依法治国”立场态度真伪的严峻考验!真相究竟如何?天下正拭目以待。

附:

周强司法摧毁中国人伦底线,罪该下台!(二稿)

【于欢卫母自卫反被禽兽枉法重判案】是中国黑社会化的典型案例之一

《特权论》作者陈泱潮

2017年3月29日

最近中文互联网上沸沸扬扬的【于欢卫母自卫反遭枉法判决案】,充分暴露了中国周强司法体系丧失人伦道德严重的禽兽性。

中国传统道德数千年以【孝道】为本。世界法律莫不以维护【公义】为原则。

在母亲遭到【黑社会暴力流氓11人团伙】极端猖狂凌辱、报案警察不作为、母子人身自由长时间持续遭到暴力非法剥夺的情况下,做儿子的应不应当挺身上前奋力维护母亲和自己的人格尊严?应不应当挺身上前奋力解除母亲的危难和人所不堪的凌辱?

请设身处地想一想:斯时斯地,对于任何一个有天良的人来说,解除母亲的危难和人所不堪的凌辱,维护母亲和自己的人格尊严,是不是会必然甚于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

中国历朝历代有一句掷地有声的古训:“士可杀不可辱!”

周强司法体系把儿子被迫自卫、被迫制止【黑社会暴力流氓11人团伙】猖狂凌辱母亲的无罪行为,当作“犯罪”重判无期徒刑;把【黑社会暴力流氓11人团伙】犯罪、严重侵犯人权的罪恶行径,反而当作“受害人”,是严重的颠倒黑白!是十足毫无人性的禽兽判决!是十足的摧毁基本人伦、摧毁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孝道】和【公义】的知法犯法、执法犯法伤天害理罪行!

根据【于欢卫母自卫反被禽兽枉法重判案】的事实,按照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等法律规定加以衡量:

受害人于欢身为儿子,出于人性天良伦理道德,在报警而警察不作为,且在【黑社会暴力流氓11人团伙】群起猖獗暴力肆虐、寡不敌众的情况下,被迫持刀卫母自卫,何罪之有?

受害人于欢持刀刺人,止于母亲免于继续遭受【黑社会暴力流氓11人团伙】极其猖獗的不堪之辱,止于解除【黑社会暴力流氓11人团伙】非法剥夺母亲和自己的人身自由及对母亲对自己猖狂的暴力胁迫,完全出于被迫防卫,没有对罪犯杜志浩等跟进补刀,何来认定“故意杀人”情由?

这个摧毁基本人伦、摧毁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孝道】和【公义】的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的禽兽枉法判决,已经引起了全国人民的公愤,声讨之声响彻在互联网上。

相信正义终必战胜邪恶,此【于欢卫母自卫反遭禽兽枉法判决案】,终必依据“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得到纠正。

对于此案所反映出来的一系列严重社会问题(人心道德全面沦丧、社会黑社会化、金融高利贷问题、民营企业的艰难处境。。。等等),本文不予讨论。

我在这里所要进一步特别发出呼吁的是:强烈呼吁习近平、全国人大和全国人民——

1、认真审视周强手上一系列伤天害理的枉法判决(事件,唐慧劳教案,湘西集资问题和曾成杰案,夏俊峰案,衡阳人大集体案,贾敬龙案、、、、、、)

2、认真审视最高法院院长周强故意灭天理昧良心投机取巧,公然反对整个人类历经数千年实践才总结升华出来的宪政民主司法独立原则、严重对抗人类历史进步潮流、严重对抗依法治国理念的罪恶的坏法宗旨!

3、必须正视:【于欢卫母自卫反遭禽兽枉法判决案】和以上一系列枉法判决(李旺阳事件,唐慧劳教案,湘西集资问题和曾成杰案,夏俊峰案,衡阳人大集体,贾敬龙案、、、、、、),都源于当今中国司法领军人物周强公然故意反对宪政民主司法独立原则、严重对抗人类历史进步潮流、严重对抗依法治国理念的罪恶的坏法宗旨!

4、周强的脸谱,就是一幅典型的国妖国賊脸谱!就是一幅奸佞邪恶小人禽兽司法的嘴脸!习近平果真下决心依法治国,岂能重用具有这样一幅极其典型的国妖国賊奸佞邪恶小人禽兽司法嘴脸的周强来执掌全国司法大权?周强必须下台!

5、最高法院院长周强所言、所作、所为,业已制造了上述(李旺阳事件,唐慧劳教案,湘西集资问题和曾成杰案,夏俊峰案,衡阳人大集体贿选案,贾敬龙案、、、、、、)一系列严重枉法判决的冤假错案!上述这一系列严重枉法判决的冤假错案,业已严重丧失民心,使人民群众对习近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弱势群体受压迫民众权益、依法治国的诚意,产生了极其严重的怀疑!周强业已严重危害了中国依法治国国策之实施!周强不下台,“中国依法治国”只能是一句忽悠中国人民、欺骗中国人民的空话、谎话、废话!

6、【于欢卫母自卫反遭禽兽枉法判决案】是周强司法颠倒黑白、严重摧毁中国人伦底线以及中国已经黑社会化的典型案例!周强罪该下台!

【有删节】

2017年3月30日

喜欢、支持,请转发分享↓Follow Us 责任编辑:小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