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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选骏:国家恐怖主义的起源和发展

2017年04月29日 11:59 PDF版 分享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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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选骏

(一)

维基百科说国家指的是由某个国家对其他国家,对外国国民或对自己国民进行的恐怖主义活动。

曾经被指控涉及国家恐怖主义的国家包括伊迪·阿敏时期的乌干达、巴希尔时期的苏丹共和国、格达费时期的利比亚民众国、秃鹰行动时的阿根廷、皮诺契特时期的智利、哥伦比亚内战时的哥伦比亚、瓜地马拉内战时的危地马拉、萨尔瓦多内战时的萨尔瓦多、自命为世界警察的美国、斯特罗斯纳时期的巴拉圭、毒品战争下的墨西哥、波尔布特统治的红色高棉、毛泽东时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日成家族下的北韩、君权神授下的沙乌地阿拉伯、萨达姆时期的伊拉克、霍梅尼时期的伊朗、锡安主义下的、阿塞德统治下的叙利亚、亚美尼亚大屠杀、库德族冲突及军政府时期的土耳其、纳粹德国、西班牙国、殖民阿尔及利亚时的法国、史达林时期的苏联等政权。

这是一个颇具争议的词汇,因为如何定义恐怖主义本身在学术上及政治上就充满争议,宣告某个国家涉及国家恐怖主义也涉及到国际政治上的各种外交判断。

“国家恐怖主义”并没有一个学术上或在国际上得到公认的官方定义。许多学者认为,由政府官方执行的行动可以被称作“国家恐怖主义”。比如说,使用“恐怖主义”来表示主要目的为引起恐慌的暴力行动。曾在颁布的《关于“反人类和平安全犯罪”》的草案法典中,提出有关国际恐怖主义的定义。在法典的第4条“为政治目的,武装从一国领土入侵另一国领土”;第5条“由一国政府支持或执行造成另一国的内乱纠纷,或者该国当局对组织造成另一国的内乱纠纷予以容忍的”;第6条“由一国政府支持或执行的对另一国的恐怖活动,或者该国当局对组织造成另一国的恐怖活动予以容忍的”,这些都是有关恐怖主义的规定。草案法典的第6条也清楚描述了国家有可能采取恐怖主义行动。按此草案法典,国家可以被认为进行恐怖主义活动犯罪。

国际人道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就是参与的人员在任何时候都必须区分平民和战斗员以及民用物体和军事目标。因此,国际人道法禁止故意或直接攻击平民或民用建筑,禁止不分皂白的攻击。使用人体盾牌或挟持人质的做法同样受到禁止。在暴力局势升级为武装冲突时,将此类行为称为“恐怖主义”并不会起到额外的作用,因为这类行为已经构成国际人道法定义的

在国际人道法中,战争中的一些特定行为以及针对战斗员的攻击不受限制;而在针对恐怖主义的法规中已默认为的任何行为都受到严厉禁止。此外,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如果将其人员称为“恐怖分子”,则可能抑制其遵守国际人道法。

在社会科学和哲学领域,针对“恐怖主义“的讨论大多是指非国家组织。

联合国反恐怖主义委员会主席表示,前12份关于恐怖主义的决议均未涉及国家恐怖主义,因为其并不是一个国际法律概念,且滥用职权的政府应当受到国际公约中有关战争罪的国际法、国际人道法的审判,而不是违反了国际反恐法规。同样,前任联合国秘书长安南表示“是时候停止对‘国家恐怖主义’的讨论了,国家的武力使用已经受到国际法的限制,而且不管政府间在恐怖主义的定义上有何不同,明确且得到我们一致认同的是任何针对无辜平民或非战斗员的故意袭击,不管其原因如何,都是不可接受且适用于恐怖主义定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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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鲁斯·霍夫曼博士认为,无法分清国家和非国家暴力会导致忽略一个事实,即“这两种暴力间的本质不同”。霍夫曼表示,即使在战争中,也存在规约和被普遍接受的行为准则,即禁止使用一些特定武器和策略,以及袭击一些特定目标。比如,《日内瓦公约》和《海牙公约》规定,战争中禁止将平民作为人质,对平民或战俘进行报复,入侵中立领土等。霍夫曼表示,“即使是对发生在过去25年来的恐怖袭击做最粗略的回顾,我们也能看到恐怖分子已经违反了所有规定。”霍夫曼同样认为,当国家违反了这些规定时,应以“战争罪”论处。

(二)

国家恐怖主义的起源,在《圣经撒母耳记》里是这样记载的:

1Sa8:1撒母耳年纪老迈,就立他儿子作以色列的士师。

1Sa8:2长子名叫约珥,次子名叫亚比亚。他们在别是巴作士师。

1Sa8:3他儿子不行他的道,贪图财利,收受贿赂,屈枉正直。

1Sa8:4以色列的长老都聚集,来到拉玛见撒母耳,

1Sa8:5对他说,你年纪老迈了,你儿子不行你的道。现在求你为我们立一个王治理我们,像列国一样。

1Sa8:6撒母耳不喜悦他们说立一个王治理我们,他就祷告耶和华。

1Sa8:7耶和华对撒母耳说,百姓向你说的一切话,你只管依从。因为他们不是厌弃你,乃是厌弃我,不要我作他们的王。

1Sa8:8自从我领他们出埃及到如今,他们常常离弃我,事奉别神。现在他们向你所行的,是照他们素来所行的。

1Sa8:9故此你要依从他们的话,只是当警戒他们,告诉他们将来那王怎样管辖他们。

1Sa8:10撒母耳将耶和华的话都传给求他立王的百姓,说,

1Sa8:11管辖你们的王必这样行,他必派你们的儿子为他赶车,跟马,奔走在车前。

1Sa8:12又派他们作千夫长,五十夫长,为他耕种田地,收割庄稼,打造军器和车上的器械。

1Sa8:13必取你们的女儿为他制造香膏,作饭烤饼。

1Sa8:14也必取你们最好的田地,葡萄园,橄榄园赐给他的臣仆。

1Sa8:15你们的粮食和葡萄园所出的,他必取十分之一给他的太监和臣仆。

1Sa8:16又必取你们的仆人婢女,健壮的少年人和你们的驴,供他的差役。

1Sa8:17你们的羊群,他必取十分之一,你们也必作他的仆人。

1Sa8:18那时你们必因所选的王哀求耶和华,耶和华却不应允你们。

1Sa8:19百姓竟不肯听撒母耳的话,说,不然。我们定要一个王治理我们,

1Sa8:20使我们像列国一样,有王治理我们,统领我们,为我们争战。

1Sa8:21撒母耳听见百姓这一切话,就将这话陈明在耶和华面前。

1Sa8:22耶和华对撒母耳说,你只管依从他们的话,为他们立王。撒母耳对以色列人说,你们各归各城去吧。

(三)

谢选骏指出:由圣经所述可见,国家的诞生其实不像西方政治学所说的那样,起源于少数人的罪恶,而是起源于多数人的罪恶,不是恶霸犯罪的结果,而是群体犯罪的结果。

在这种群体罪恶的错综之下,产生了国家主权,而国家可能并且正在发展出一种恐怖主义:

《最新发现未来计算机或能删除你的思想》:

据英国《每日邮报》2017年4月26日报道,生物伦理学家的一项最新研究发现,未来的计算机或许能够在人们意识不到的情况下,对人类的思想进行收集、储存甚至删除。

生物伦理学家在研究中表示,与人类大脑相关的神经技术未来将更加先进,应用也更广泛,但同时也会被黑客盯上。他们会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入侵人们的思想,窥探大脑中的想法甚至可以将其删除。

神经技术的发展将大脑成像和人机交互等技术带离医学上的临床应用,带入消费领域。如此一来,虽然这类技术的进步可能会有益于个人和整个社会,但确实存在被滥用的风险。研究人员认为,这会给个人自由带来意想不到的威胁。

研究报告的联合作者罗伯托·安多尔诺教授解释称,大脑成像技术已经发展到一定水平,刑事法庭中也出现了关于其合法性的讨论。大脑成像技术不仅被用于评估嫌疑人的刑事犯罪责任或重新犯罪的风险,消费品公司也在用它来了解客户的消费行为,进而从消费者身上获得企业想要的反应。

研究人员表示,随着神经技术的发展和普及,该技术有可能被黑客入侵,人们的思想也可能因此遭到入侵。用来控制消费者行为的人机交互技术如果被第三方攻击,可能对使用者造成生理和心理上的双重损害。

报告还指出,由于这类技术不断发展,有关的人权法也应与时俱进。新法律要保护人类的思想自由,使之不受侵犯。同时,研究人员也警告称,神经技术的发展可能在未来威胁和侵犯人类的思想隐私。

该报告的作者们建议在不久的将来出台四项新的人权法,防止隐私等被别有用心者利用。这些人权法涉及公民的认知自由、精神隐私、精神完整性以及心理连续性等权利。

报告的主要作者、瑞士巴塞尔大学生物医学伦理研究所博士生马尔塞洛·延卡说:“思想被认为是个人自由和自我决定的最后庇护所,然而神经工程学、脑成像科技和神经技术的发展进步将思想自由置于危险境地。”

延卡还表示,在研究中所提出的立法建议将赋予公民对具有强迫性及侵略性的神经技术说“不”的权利,同时为神经技术所收集的数据提供隐私保护,防止人们的思想受到神经技术滥用的伤害。

谢选骏指出:现在,国家权力还没有发展到“删除思想”的阶段,但早就超越了“扼杀思想”的阶段,而深入到了“伪造思想”的阶段。它通过各种“炒作”,伪劣思想填充了蚁民们的脑壳,从而创造了转瞬即逝的泡沫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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