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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耀明评论】「鼎级丑闻」刑法侍候

2017年05月18日 19:58 PDF版 分享转发

议员私通,试图影响立法机关调查工作,是香港礼崩乐坏的又一明证。

民建联议员串通,向他泄露立法会文件,并让他修改调查梁振英收受公司UGL利益事件的调查范围。周浩鼎不但对梁的修订照单全收,更以他作为调查委员会副主席的名义提出。串通事件一经揭发,惹来全城哄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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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不说,这个周议员也实在太懒惰或无能。梁振英修改完毕,假借周浩鼎名目呈交立法会,也都算了,周总该再看一下「追纵修订」的格式,检视原来建议哪些部份给修改了,哪些保留了。若他确曾比对的话,相信一定会删去「追纵修订」的格式,以避免尴尬。如今他保留原来格式,原件转交调查委员会,只能说,他可能从来没看过,反正梁振英改什么都悉从尊便。

另一个可能性是他从不知道有「追纵修订」这回事。他只看修改好的版本,一字不改,没有半点自己意见。那么不要怪他懒惰,只要怪他无能,一没有主见,二没有电脑常识,连最基本的遮丑功夫都不懂。一个奴才不懂保护自己也得保护主子,今次梁振英因为他的懒惰或无能而露底,暴露了黑手的秘密,实在罪该万死。

更何况,这趟丑闻,不论是冒名行事,或是串通行为,都属于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周浩鼎说他今趟欠缺政治敏感度,给市民不良的观感。其实周的问题岂只是观感问题,更是诚信问题。一是他让梁振英以他名字要求立法会修订调查范围,若证明刻意隐瞒,即属诈骗;二是他没有尽忠职守,做好议员的工作,因为他让特首越俎代庖,有负市民的信任;三是利益冲突,不避嫌疑,让被调查者变身调查者,提出与其自身利益相关的建议,事前事后都不作申报,误导立法会和市民。

周浩鼎的做法,亦彻底破坏「行政机关向立法机关交代」的宪政原则。行政长官假扮议员身份,意图影响立法会决定,是匪夷所思的不轨行为。更深一层的意义,是当立法会议员听命于行政长官,立法机关变了向行政长官负责,行政机关向立法机关负责又从何说起呢?

从法律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今次可派用场。根据普通法,公职人员在担任公职时,故意作出不当行为,或故意忽略或不履行其职责,再考虑到涉案公职人士的职责范围、职务的重要性和偏离职责的程度,若认定失当行为属于严重而非微不足道,而涉案者不能提供合理解释,即属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被控告的公职人员只要符合上述定罪规定,无需再证明其因失当行为而获得好处,即可定罪。

再看周浩鼎今次的串通行为,可说表面证据成立。他该做的工作没有自己做,却交由有利益冲突的特首代行,又不向立法会申报,符合入罪的第一部份要求。周是该调查委员会副主席,职务重要,有关调查工作涉及特首操守,重要性亦非同小可,加上若非合谋也是容许特首隐藏身份,事态当然严重,而周浩鼎至今的解释,难以令人相信是一时疏忽所致。到最后,能否把他入罪,当然由法庭定夺,但起码从表面看,此案值得进一步搜证调查。

此外,还有些耐人寻味的问题有待解破。周浩鼎何以对梁振英可以驯服如奴婢,任由摆布?今次越轨行为是首例,还是早有前科?若非周的个人问题,又是否梁振英担任政协副主席后,凭其国家领导人身份,在组织上,便可以统领在港的亲北京政治团体?还是梁振英滥用国家领导人的权威去迫建制派议员就范?

看来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UGL事件仍未水落石出,立法会又需要成立另一特别委员会去调查今次串通丑闻。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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